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3月31日前。
二、办理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以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步:有派遣业务的,点击“派遣人员信息管理”,新增派遣人员信息;如选择“批量导入”功能,填写参考格式《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导入模板》,该模板在系统可下载;
无派遣业务的,跳转第三步;
第三步:点击“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申报年度”2021,“申报信息”-“是否需要延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填写“否”;“申请事由”填写“2021年度报告”,点击“保存”后下载“2021年度经营报告书”;
第四步:上传:2021年年度报告(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首页有防伪编号和二维码,高清彩色扫描件,盖公章) ;
备注:2021年度未开展业务的企业也需要上传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
第五步: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表”里填写前两项(劳务派遣年营业收入、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情况),注意单位是“万元”还是“元”,点击“保存”;
第六步:“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需要办理延期的企业请关注自己许可证的到期时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时间安排。
(二)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对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不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并通报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
(四)目前省系统没有分公司办理模块,请分公司2021年度报告由所属总公司遵照总公司所在地相关规定进行。
五、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17657。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