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搞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明建设,促进廉政建设,特作以下五项审计工作承诺,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一、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坚持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原则。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到名利面前不思已、钱物面前不动心。
二、保证质量。审计作业严格遵守审计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发生错案。
三、遵守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各项廉政规定,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实施审计过程中,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礼品礼金,不向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开支。依法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不擅自将查出问题隐瞒消化。
四、搞好服务。办理审计事项,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反映信息及时准确,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坚持对被审计单位实行审、帮、促相结合。遵守工作时限,不无故拖延项目完成时间。深入基层,开展咨询,为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促进软环境建设。
五、注重形象。既要注意个人在执行公务中的仪表,又要维护审计机关的整体形象,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谦虚谨慎、文明执法、以理服人、不盛气凌人、团结协作、讲究工作方法。
凡发生违反以上承诺的问题,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