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起草辖区有关水务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辖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市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水文水资源监测,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五)按照市区分级管理原则,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
(七)按照市区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管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要河湖、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区管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区管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区管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排水管网运营监督、管理,对排水管网运营质量进行定期考核、通报。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及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市区分级管理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
(十三)负责统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福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本部门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建设管理,强化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参照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执行。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及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市区分级管理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协调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