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在区水务部门报建的水利、防洪、水库、给排水等涉水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检查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参与所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依法处理与所监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涉水工程的质量安全培训和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涉水工程的质量安全动态。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55-83920669、0755-82554594、0755-8322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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