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粤发改价格〔2021〕17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附件:
1.粤发改价格〔2021〕17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
索引号: | 11440304MB2D27866U/2024-0010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名称: | 福田区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水资源费)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主题词: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福田区水务局 | 水资源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价费字〔1992〕181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粤发改价格〔2021〕17号 | 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按照粤发改价格〔2021〕17号执行,详见附件。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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