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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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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5-19
名称: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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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实用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办召开了关于《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等非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前期准备情况

  前期起草的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已向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各社区征求书面意见,现正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香蜜湖街道司法所进行了认真研究,参考了其他地区立法联系点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对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职责的授权规定,优化了工作章程中规定的工作流程,重新考虑了立法联系点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并进一步在规范用语上修改完善。

  为保证本次听证会的公平、公正,听证组成员全部由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从本行政机关以外邀请,因听证的事项属于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组成员均为法律工作者。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在报名的各听证参加人中确定了两名从事法律职业的代表、四名企业代表、一位辖区居民代表、一位社会工作服务社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十天将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及有关背景材料送达给各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人员组成情况、听证内容及事项等)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5月13日

  (二)听证会地点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一楼智慧指挥中心会议室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听证组成员3名,陈述人1名,书记员1名,应到听证代表8名,实际到会听证代表8名,旁听人员1名。

  (四)会议举行情况

  会议共有八个议程:

  1.工作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和听证陈述人到场情况。

  2.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3.听证陈述人陈述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6.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7.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8.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听证内容及事项

  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等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

  这批非规范性文件包括:

  1.《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顾问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信息员和联络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意见征集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6.《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政府立法协商和论证咨询办法》;

  7.《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立法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8.《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9.《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政府立法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会各方提出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及反馈情况

  (一)听证陈述人的说明

  1.制定依据

  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的通知》,经市政府授权,市司法局确定45家单位作为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为其中之一。因此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有权起草《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等非规范性文件以确定立法联系点的规章制度。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政府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有:

  (1)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

  (2)对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开展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4)将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广泛吸收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协助做好本区域、行业或者单位的普法宣传;

  (5)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履行以上职责,立法联系点应当形成稳定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立法联系点日常运行顺畅,工作开展有据。因此有必要制定可反复适用的、完善的工作规则。

  2.内容概述

  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共九部,包括:

  (1)《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

  工作章程以成文的形式确立了立法联系点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是整个立法联系点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其他制度的依据。

  (2)《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作办法根据工作章程而产生,主要规定了立法联系点的议事机构和工作流程。

  (3)《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顾问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八十一条,法规案的起草、调研、论证、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由接受委托的单位提交法规草案建议稿和相关报告等。

  根据深圳市政府对立法联系点的授权,鼓励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实践工作经验、热心立法工作的人员参与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为支持专业人士参与工作,立法联系点可根据需要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顾问单位或选聘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本办法主要规定了这些人员的聘任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4)《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信息员和联络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立法联系点应当具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能够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为广泛及时地收集辖区群众、企业和基层组织对立法草案的意见,立法联系点设置信息员和联络员并制定本办法,规定信息员和联络员的担任条件和管理规范。

  (5)《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意见征集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称意见征集机制是指征集群众、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立法建议的工作机制。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市政府立法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四)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在立法计划编制阶段、立法工作计划发布阶段、法规规章起草阶段均需广泛征求意见。

  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是立法联系点的职责之一,特制定本办法,主要规定征求立法建议的方式,并详细规定线上征集机制和线下征集机制的运行办法。

  (6)《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政府立法协商和论证咨询办法(征求意见稿)》

  立法协商、论证咨询,是指在政府立法过程中通过发函、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咨询或者委托第三方研究等多种形式,就征集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立法草案、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等,公开广泛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将其结论作为确定立法项目、修改完善立法草案和做好相关立法工作重要参考的活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市政府审议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立法协商。

  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审议过程中,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社会公众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论证。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为充分征求关于立法建议项目、立法草案、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意见,根据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单位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委托,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协商和论证咨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主要规定立法协商和论证咨询的适用范围,开展形式、流程规范等。

  (7)《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立法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三条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依照以上规定,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部门或者审查部门的需求或实际需要,立法联系点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与草案密切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建议。本办法主要规定了须经立法听证的立法项目,听证会的参会人员、程序等。

  (8)《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对有关规章或者规章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的重要参考。

  协助开展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是立法联系点的职责之一,特制定本办法,主要规定了规章评估范围、标准、方法、程序、评估报告的形成等。

  (9)《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政府立法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政府立法联系点在工作中应当将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广泛吸收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协助做好本区域、行业或者单位的普法宣传。为做好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主要规定信息收集的范围、宣传信息的报送等。

  (二)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

  1.有听证参加人提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物业公司不仅要被政府机关督促整改,还会被居民投诉,希望能将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建立好,让立法听到基层的心声,不仅重视居民的意见,也要增加企业发声的渠道。

  2.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对于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应用频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多听取意见和建议,在立法项目的意见征集上进一步完善征集范围。

  3.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对于写字楼吸烟的问题,现在虽然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进行管制,但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执法权,实际上法律落实效果并不好,建议在立法后评估当中给法规执行相关的利益群体更多的参加机会。

  (三)建议的反馈情况

  对于以上建议,听证陈述人作出如下反馈: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具体执行问题,关于意见一,根据《信息员和联络员管理办法》,立法联系点将会设立信息员和联络员,希望大家多多参与,让立法联系点发挥实际作用。可以通过主动参与听证会等形式反馈意见,之后立法联系点会多次组织涉及征集各单位、行业、组织、居民个人意见建议的听证会、论证会。关于意见二,立法联系点围绕立法项目的工作坚持聚焦基层的原则,实际运行时将会优先考虑居民参与度高、意见建议多的项目。关于意见三,很多法律、规章制度确实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基层共同努力,在未来执行过程中我们会努力把意见建议上传下达的机制做得更好。

  (四)听证组意见

  听证组成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综合评议提出如下结论:经听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制定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经深圳市政府授权,属于有权制定。九部非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合法合理,为了真正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应该根据听证参加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机制,畅通至下而上的反馈渠道。

  专此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1.深圳市政府立法联系点(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笔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