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3-30 09:06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福田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检验的单位为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包括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
二、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各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写提交《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三、发行单位报送的核验材料
(一)《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
(二)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换证安排
本次年度核验期间将统一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换证工作由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六、核验工作流程
(一)4月20日前,各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完成填写并提交《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各发行单位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核验材料按要求送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9号新城大厦西座2楼208室(咨询电话:82291724,刘小姐),并领取送交回执。
(三)核验合格后,各发行单位可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书刊发行业协会”查询领取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凭送交回执到原报送材料地址领取新换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各发行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核验登记表、网上填报、准备核验材料、按期上报,并认真审核,准确汇总核验材料和撰定核验工作总结,确保有序、按质按量完成好出版发行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发行单位要认真阅读文件要求,特别对《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填表说明要熟练掌握,注意金额单位、数据间关系,遇到问题可向福田区新闻出版局和深圳市书刊发行业协会反映。
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检查力度,根据上报材料上门核实评估,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附件:1.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
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通〔2021〕4号)
福田区新闻出版局
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陈实,联系电话:0755-8297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