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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全海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五路47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3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813670
  • 联系电话: 0755-83813640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 交通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全海小学创立于2002年7月,学校占地8573.6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9个,在校学生1189人,教职工121人,专任教师7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0人,本科学历64人,大专学历3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专任教师中,小学副高级教师8人,一级教师41人,二级教师9人,骨干教师14人。学校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办学特色鲜明。学校先后被授予 “全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国家级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示范单位”、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示范学校”、中央教科所“反馈教学实验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学校”、“深圳市办学效益奖”、“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深圳市新华杯“写字特色学校”、深圳市“安全文明先进小区”、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区“广播操优秀学校”、“福田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福田区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福田区卫生单位” 等光荣称号;先后获得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优秀组织奖、全国“奥数之星”邀请赛团体一等奖、全国反馈教学研究会科研课题成果二等奖、“福田区优秀教研组”等多个奖项。2021年教工合唱团演唱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荣获区建党百年合唱比赛特等奖,并参与全区视频录制展演。在2022年区教科院组织的“十四五”发展规划方案评审中,我校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区全海小学“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获评福田区一等奖。

       2017年9月曾曦校长来到全海,她提出“全面发展、海纳百川”的办学理念,锐意革新,绘制出“七美七化”发展版图。通过“活化学校组织、美化校园环境、蜕化师资队伍、丰化学科课程、优化课堂教学、软化教学评价、温化家校融合”等措施,努力打造“活力的组织”、“优美的环境”、“新锐的教师”、“丰盛的课程”、“优质的课堂”、“多元的评价”、“和谐的家校共融”新格局,寻找到学校发展最具动力的变革引擎:“星海导航”——狠抓党建引路,“心海修德”——完善师生心理健康发展机制作为保障、“教海研习”——全方位立体学习、研修、提升教育教学素养、“学海探幽”——生生全面多维活力成长、“碧海平安”——安全机制严密护航、“馨海共育”——家校携手共融共建合围聚力,“四海联谊”——站位高远国际视野大交互。目前,学校已启动数字化教育先行示范项目,全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助力“福田样本”和“福田智慧”,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优质品牌,向办一所理想的学校坚实迈进!


曾曦,女,中共党员。福田区全海小学书记、校长。小学高级教师。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学位。获得“深圳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福田区优秀园丁”、“福田区十佳校长”、“福田区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曾先后赴美国纽约圣文森山大学、加拿大温哥华维多利亚教育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台湾等多地学习。在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多次获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并参与多个各级别课题。

地铁3号线益田站,步行7分钟;公交石厦南总站,步行5分钟。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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