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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

详细地址: 福田区侨香三道99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4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319708
  • 联系电话: 0755-83100634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 交通情况 自主招生

一、学校部分荣誉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全国特长教育实验基地

全国现代化教育技术示范学校

全国健康促进学校(银奖)

广东省一级学校

广东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首批)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广东省绿色学校

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单位

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深圳市美育典范学校

深圳市体育特色学校

二、总体情况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是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合作举办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公办学校,2024年9月正式开学。学校位于福田中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高中部可为全体学生提供住宿。


依托福田区原梅林中学、黄埔学校校址,北大附中深圳学校重构新的教育集团,深深扎根于北京大学的文化沃土,秉承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大力培育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和面向未来的新时代领军人才,他们健康自信、尊重自然,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既能在生活中关爱他人,又能热忱服务社会和国家发展。


北大附中深圳学校秉承“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突出特色、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将北京大学和北大附中的校园文化、历史积淀和优质资源南迁到深圳教育的沃土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适应时代需求的拔尖创新人才,成就一所彰显北大精神和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名校。


学校高中部师资力量雄厚、年龄结构合理。学校现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特级教师8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超过50%。既有北京本部的教学名师、命题专家、教材作者示范引领、亲临深圳学校授课,又有骨干教师团队深耕一线。


高中部班型融入北大元素,分设未名、博雅、元培三类实验班。未名班强调五育并举,关注孩子稳步成长,夯实每一个孩子终身发展的基础;博雅班强调因材施教,特色鲜明,为学有所长的孩子搭建个性化发展的平台;元培班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共建,突出大中贯通和学科融合,精心培育拔尖创新人才。


深圳学校与北京校区共享学科竞赛的全部课程资源,建立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的完备机制;共享科学教育的全部课程资源,努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的加法;共享体育、美育、国内外游学等特色课程资源,真正关注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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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国教授,北大附中校长兼深圳学校校长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课题组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美国依利诺伊大学博士学位、美国康奈尔大学博士后。

·现任北京大学党委委员、副教务长,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软物质科学与工程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分子工程苏南研究院院长,中国化学会高压化学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科学家治校

●大中衔接创新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互动


地铁2号线深康站C出口100米

今年暂无最新文件。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高中阶段暂无此项收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1131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区一级学校996元每生每学期,市一级学校1041元每生每学期,省一级学校1131元每生每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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