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金凤
留言日期:
2021-10-13
主题:
关于将荔园阁一期纳入歌舞剧院旧改
内容:
具体理由如下:一、荔园阁一期(宗地号B405-0174)周围的地块已经城市更新或棚改完毕,没有地块可以与荔园阁一期一起统筹。而荔园阁一期地块太小,无法独立城市更新或棚改。二、荔园阁一期符合城市更新或棚改条件:1、建筑年限满20年、部分为海沙房。2、楼高8层无电梯,且因消防问题无法加装电梯。3、人车不分流有安全隐患。4、周围一直进行城市更新或棚改基建,导致与基建地块邻接的8单元沉降了1.1cm(随着周边施工加剧沉降),小区外墙开裂,长期受施工噪音,生活条件恶劣,投诉不断。5、一期同意旧改人数比例已超过95%。诉求如下:1、街道办负责本次统筹旧改的领导与业主代表进行面谈,解答业主疑惑;2、街道办领导明确答复几个工作日将荔园阁一期业主的诉求提交至建设指挥部、活力城等主管部门。3、荔园阁一期(宗地号B405-0174)与周边一同统筹加入旧改。4、街道办给出统筹片区城市更新考量的标准,上一版征求意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13
答复时间:
2021-10-15
答复单位: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答复内容:

      梅林荔园阁小区一期(宗地号B405-0174)属于旧住宅区,暂未列入城市更新计划。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后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公共住房建设,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旧住宅区更新单元计划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申报主体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之前,应当组织开展更新改造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根据上述政策等相关规定,旧住宅区改造按照市、区关于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由政府统筹主导和组织实施,根据全区未来发展策略和城市规划,科学、合理、有序开展片区统筹规划工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建设公共住房,综合考虑片区教育配套、交通承载力等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

      感谢您对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