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金凤
留言日期:
2021-10-13
主题:
关于将荔园阁一期纳入歌舞剧院旧改
内容:
具体理由如下:一、荔园阁一期(宗地号B405-0174)周围的地块已经城市更新或棚改完毕,没有地块可以与荔园阁一期一起统筹。而荔园阁一期地块太小,无法独立城市更新或棚改。二、荔园阁一期符合城市更新或棚改条件:1、建筑年限满20年、部分为海沙房。2、楼高8层无电梯,且因消防问题无法加装电梯。3、人车不分流有安全隐患。4、周围一直进行城市更新或棚改基建,导致与基建地块邻接的8单元沉降了1.1cm(随着周边施工加剧沉降),小区外墙开裂,长期受施工噪音,生活条件恶劣,投诉不断。5、一期同意旧改人数比例已超过95%。诉求如下:1、街道办负责本次统筹旧改的领导与业主代表进行面谈,解答业主疑惑;2、街道办领导明确答复几个工作日将荔园阁一期业主的诉求提交至建设指挥部、活力城等主管部门。3、荔园阁一期(宗地号B405-0174)与周边一同统筹加入旧改。4、街道办给出统筹片区城市更新考量的标准,上一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