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石贵国
留言日期:
2022-08-29
主题:
请求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公开明确 “投资宝平台的清盘方案与投资宝平台独立清退是企业行为”
内容: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您好! 案 号:(2021)粤 0308 行初 2311 号 案 由: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决定 时 间: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十时 地 点:行政审判中心第十九审判法庭(网络庭审)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简增荣、审判员张倩、人民陪审员刘晓燕 书记员:余小梅(法官助理兼) 记录人:蔡泽冰 原告石贵国 被告: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负责人姜跃龙局长、王蓉副局长 代理人何佳宾,刘静怡,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周江涛区长、黄锐凯 代理人胡庆海,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述:“因为我方不掌握投资宝平台清盘的相关方案,投资宝的清退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我方是没有相关的监管职权以及清退过程中的审批职权的”,与福田区人民政府、福田区金融办、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政府无关 ”, 请福田区金融工作局确认以上陈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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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2-08-29
答复时间:
2022-09-02
答复单位: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答复内容:

石贵国:

您好,您从福田政府在线提交的网上咨询信件我局已经收悉。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您所咨询的(2021)粤0308行初2311号行政诉讼案件的问题,已经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依法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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