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从福田政府在线提交的网上咨询信件我局已经收悉。具体答复如下:根据《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和《福田区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规定,明确服务项目经费的人力成本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85%,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等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5%。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周期管理,区民政局今年专门制定《福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明确服务项目经费的人力成本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85%;区民政局为项目的业务指导主体,指导街道落实指引内容,联合区委组织部建立监测监督机制,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是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统筹协调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好社区党建核心服务和社区照顾类基础服务,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提出存在问题,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项目采购工作。
如还有疑问可拨打福田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电话:0755-82918720咨询,感谢您的咨询。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