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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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05-10
主题:
福田区人才房延期退租问题
内容:
现承租公司的人才房,购买了预售房源,现公司说根据《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信息变更”规定,另行购买了自有住房就得退租,不予以出具延期证明,因此本人无法去住建局办理延期申请。但深圳市住建局规定,租住人员所购买住房为预售期房的,可延期到交房之日4个月。请问公司不出具证明,本人如何办理能延期。此外,福田区的这条规定与市里的规定是否矛盾,该以哪条为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11
答复时间:
2021-05-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租住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后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应当及时退出人才住房,如因所购住房为预售期房的,可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延期退房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8291894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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