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3-22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