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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及流程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15 16:07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1、申请条件。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拟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夫妇

2申请人持夫妇双方及患儿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近三个月的孕情检查报告单(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育龄妇女信息表;有关病史资料、相关检查资料、2个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到街道计生机构申请。

3、受理申请。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于基本符合条件的,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准备资料,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通知社区工作站上门核查。对于患儿情况明显不符合鉴定诊断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申报。

  4、上门核查。社区工作站在收到通知后,需上门核查申请人申报情况是否属实,现场比对申请人夫妻和患儿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应委托现居住地的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上门核查。

  5、打印育龄妇女信息表。上门核查后,社区工作站需打印申请人育龄妇女信息表,登记上门核查时间,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归入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资料袋,一同上报。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现居住地的社区计生工作人核查后,将登记上门核查时间、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育龄妇女信息表反馈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6、社区签署意见。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根据上门核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后将材料送至街道计生科。社区审核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户分离或申请人的原因需要延长核查时间的,应报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7、开展家系调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社会家系调查,填写《病残儿童信息表》,调查审核人员签名。

  8、核对资料。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按要求核对申请资料,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资料。

 9、街道签署意见。申请人资料齐全的,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将材料送至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小组。核实过程如需补充材料,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

  10、区级初审。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申请人生育情况是否符合申请病残儿鉴定的条件,患儿的病情是否基本符合国家、省的病残儿鉴定标准。

  11、区级签署意见。申请人资料齐全的,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出具到指定医院开展鉴定的介绍信。审核过程如需补充材料,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对于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退回有关资料,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12、指定医院鉴定。指定医院鉴定小组通过预约或现场直接受理等形式安排医学鉴定。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检查的,通知申请人进行相关检查。面见患儿后,鉴定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签署意见、盖章后,将资料密封,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送交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13、市级鉴定。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在每年的369121日至15日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号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在每年的3691220日左右面见患儿,做出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并将鉴定信息反馈给各区计生行政部门。

  14、社区公示。 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应在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社区张榜公布一个月。

15、随访。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对经过病残儿医学鉴定且符合鉴定标准的申请人定期随访,并将申请人再生育情况反馈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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