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
甘草反甘逐、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