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医疗服务 > 常见问题

中药的配伍禁忌有哪些?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5-18 16:15来源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 

  甘草反甘逐、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