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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深圳惠恩口腔诊所违法行为的通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25 16:1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福田区各医疗机构:

  2022年6月1日,我局对深圳惠恩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确认,深圳惠恩口腔诊所于2022年6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商报东路29号景鹏大厦111 被查见未能出示患者(林泽豪)健康申报卡信息,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你单位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机构作出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特此通报。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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