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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实施细则》土地整备项目的权属验收及地面验收的标准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20 17:42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权属验收标准:

  (一)涉及补偿的范围,应均已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补偿协议确定的范围补偿完毕;

  (二)无需进行补偿的范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出具相关说明;

  (三)验收地块范围内的原有权利人均已安置补偿完毕;

  (四)地块内土地和房屋产权均已注销;

  (五)挖山、填江(海)造地的,已按规定去的竣工验收报告;

  (六)其他需要达到的标准。

  地面现状验收标准:

  (一)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均已按整备方案或补偿协议要求进行清理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二)因政府需要或其他原因,部分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暂时未能按整备方案或补偿协议要求处理的,由辖区管理局、区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说明,并明确处理期限;

  (三)其他需要达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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