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福田区人才住房供给,现面向社会广泛筹集具备条件的房源作为福田区人才住房,包括存量商品房、产业配套宿舍、村民自建房、长租公寓等,通告如下:
一、房源条件
(一)房源规模:房源套数≧100套,集中成栋布置。
(二)位置要求:周边交通便利,基本生活配套成熟,其中,福田区外的房源需在轨道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
(三)安全要求:房源应满足基本的居住安全条件,房源单位对房屋安全负责。
二、合作模式
符合条件的社会存量房源经审核合格后,纳入福田区人才住房房源库。房源库中的房源既可向福田区企业人才出租,也可直接对市场出租。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工作安排,将房源库中的房源推送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企业人才自主与房源库企业协商,达成租赁意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人才,可享受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住房租房补贴。
三、合作流程
(一)提交房源信息
房源权利人或者有房屋出租权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房源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福田区社会存量房源申报表》(含房源资料,见附件)。
(二)房源调研、集中评审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申报的房源进行实地调研,并对房源项目集中评审。评审重点:平均租金、规模、位置、居住条件及配套等。
(三)房源项目入库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房源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署合作协议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与房源权利人签署《福田区社会存量房源合作协议书》。合作期内,严禁房源权利人哄抬租金,发现恶意哄抬租金的,将终止合作,将项目及房源权利人列入租赁企业黑名单,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五)合作期房源配租
合作期内,房源权利人应根据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人才住房供应排期提供可供应的房源;房源权利人可面向市场出租房源,但是必须保障人才的优先承租权。
四、受理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下午18:00。
受理方式: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27楼2709
联系电话:17722487497;82918333-2702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福田区社会存量房源申报表
2. 福田区社会存量房源分户信息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