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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23年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通告(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01 10:5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了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支持福田区中小企业稳定持续发展,同时着重保障福田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现就福田区企业已参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的福田户籍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本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

  二、受理对象

  申请人在福田辖区内注册(或者执业地)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就职,且申请人2023年7月31日18:00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

  三、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9:00至2023年8月17日18:00。

  四、年度配额

  配额为1000套。按审核通过的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在册排序位,依次保障,配额分配完毕即止。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具备深圳市房屋编码的社会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三)申请人与在福田区辖区内注册(或者执业地)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包括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除外)。

  (六)申请人须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者是单位认可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前款第二、三项规定限制。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人填报时须在“人才类型”里选填“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申报对象。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3.学历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或毕业证、职称证书等。

  4.《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范本(附件1),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当前剩余租赁有效期应当不低于六个月。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6.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2)。

  7.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在册序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补租人员签约序位,形成“补租人员名单”。“补租人员名单”按照不超过总配额的1.2倍在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签订租赁住房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当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依序签订《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以下简称《补租协议》),配额分配完毕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七、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租面积:单身35平方米;家庭65平方米。

  (三)补租单价:40元/平方米/月。

  (四)月补租金额=40元/平方米×补租面积。

  八、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按规定申请产业人才租房补租,须在签订《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补租对象重新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租。重新轮候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最近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二)在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填报“人才类型”时须选填“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申报对象,若填选错误,则该申请视为无效。

  (三)福田区产业人才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虚假申请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义务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租。若不予配合,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

  (四)补租期限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补租协议》到期仍符合届时补租条件的可申请续签。人才领取补租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五)补租期间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发补租。

  (六)领取补租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575671。

  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0755-82521163、0755-83818559、0755-2361934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1层102。

  (二)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技术问题咨询QQ:1035684527。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范本)

             2.承诺书(范本)

             3. 温馨提示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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