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2711号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9-08 18:25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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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许琳卓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2711号),诉求为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4000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9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林路48号理想时代大厦10C。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林新威,电话:0755-23610720)。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在仲裁5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