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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1-29 17:18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区属各预算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我区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加强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下称《特区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对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提出细化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人在编制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时,应当以项目的年度预算金额为标准确定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并根据年度预算金额编制采购计划,禁止以该年度剩余月份的预算金额作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和编制采购计划。

  二、关于服务期限

  采购人在编制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时,应当在项目商务要求中的“服务期限”明确该项目为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约定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以及合同签订频率其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并说明“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时,应当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中明确项目的服务期限,其内容应当与项目商务要求中的“服务期限”内容保持一致。

  [示例:服务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三、关于合同签订

  采购人在编制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文本时,应当说明项目为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确定该次合同的履行期限,并明确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以不再续约。同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签订频率按期签订合同,确保前后合同的衔接。

  四、关于分期验收

  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供应商履行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分期验收。

  五、关于项目续约

  采购人可以在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次合同到期后且在最长服务期限内,根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结合分期验收结果,确定是否续约。项目续约应当由采购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完成续签合同公示后进行合同备案。选择不再续约的,采购人应当在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采购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再续约,同时,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完成验收结果反馈以及公告。

  采购人因出现采购文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当参照上述流程作出决策。

  六、关于合同延期

  为了保障长期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延续性,采购人应当在项目服务期限到期前3个月提前启动采购程序。出现属于《特区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合同期限的,采购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前10工作日向区财政局提起延期申请,申请资料应当包括合同延期申请函(模板见附件)、招标(或谈判)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合同延期申请函(参考模板)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

  (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5-82918397 )

 


 附件:项目合同延期申请函(参考模板)

  XX单位关于申请XX项目合同延期的函

  区财政局:

  XX项目因XX等原因,现申请合同延期XX个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此部分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中标(或成交)金额、服务期限等内容。)

  二、目前采购活动开展情况。(该项目如为延续性项目,应在此部分说明目前的采购进度,例如几月几日报了采购计划,几月几日发布采购公告等)。

  三、申请合同延期的原因。(此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说明申请合同延期的客观原因,如政策变更等)

  四、申请合同延期的依据。(此部分参见《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

  五、申请合同延期具体情况。(此部分应包括合同延期的期限、延期期间的供应商、延期期间的预算金额、延期期间的资金保障情况等内容)。

  此函。

  XX单位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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