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6-28 16:14来源 : 区综合执法局
问:如何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
答: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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