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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低保时,如何计算收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6-16 00:00来源 : 区民政局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二)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1)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2)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3)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4)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5)离退休养老金; 6)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收入; 8)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9)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10)自谋职业收入; 11)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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