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及流程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0-24 15:56来源 :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女方具有深圳户籍;2.生育的子女由于各种原因致病、致残;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a)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b)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申请地:申请人原则上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若女方户籍地不在深圳而男方户籍地在深圳的,经女方户籍地委托,可向男方户籍地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1)街道审核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将材料送至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区级初审 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真实,申请人生育情况是否符合申请病残儿鉴定的条件,患儿的病情是否基本符合国家、省的病残儿鉴定标准。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必要时可要求补充有关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出具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的介绍信。对于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退回有关资料,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4.指定医院检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指定医院鉴定小组通过预约或现场直接受理等形式安排医学检查。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检查的,通知申请人进行相关检查。面见患儿后,鉴定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签署意见、盖章后,将资料密封,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5.决定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在每年的3、6、9、12月20日左右面见患儿(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做出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通过街道申请窗口发放给申请人,并将鉴定信息反馈给区级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