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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加强公园噪声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建设的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03 10:44来源 :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议内容

  一、现状:

  加强公园、广场噪声管理,构建匹配时代的精神文明。 

  概述 

  近年来,为了丰富及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内容,区委区政府及各级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发展基础及市政设施建设,方便市民游览观赏、休憩娱乐、文化健身等。每当夜幕降临,深圳市各类大小广场都会聚集休闲娱乐的市民,自发组织跳广场舞,以及各类吹拉弹唱的艺术表演,形成了具有草根特点的城市人文景观。广场娱乐在给市民带来娱乐享受、强身健体的同时,也产生了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少困扰,尤其是噪音扰民的问题,使广场娱乐群众与周边居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近期发生在公共场域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乃至违法事件更是引发舆论普遍谴责。 

  二、理由:

  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文明社会公德意识,主要表现在噪音扰民方面。有些群众使用大功率音响器材或扩音器,加之众多声乐表演聚集在同一广场空间,相互交织在一起杂乱刺耳,由此形成的噪音,对前来休闲的市民和周边居民确实有噪音干扰,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广场舞、唱歌人群属于群众自发组织,缺乏及时、有效的管理。公共场地资源紧缺,加上缺乏规划,各广场娱乐群体之间相互争抢地盘也就在所难免。强烈的地盘意识和先来先占的做法可能诱发冲突和矛盾。同时,因缺少管理人员,发生安全意外事故时,无人负责与善后,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广场娱乐群众以中老年人为主,且对自发组织的群体具有强烈的归属感和信任感。广场娱乐生活不仅充实了闲暇时光,更满足了中老年人对亲密感的需求。然而,由于大部分人缺少分辨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偏听偏信,因此部分群众容易被各种具有洗脑性质的言论带偏,让广场娱乐群体成为谣言或诈骗的重灾区,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可忽略的隐患。 

  (四)广场娱乐管理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尚无广场娱乐活动规范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圳也未出台过相关政策,更谈不上立法。因此,广场娱乐活动的管理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撑。市民有文化需求,政府也倡导文化的包容和开放,对广场娱乐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城市管理者只能隔靴搔痒,以劝导为主。

  三、建议

  1、建章立制,让广场娱乐活动管理有法可依。 

  公共场域的文明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精神成熟。文明其表,制度其里。任何一种文明的成长和成熟,都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规则是文明的内化,被普遍遵行的规则就像安全带一样,是社会健康运行的安全保障。为了切实解决广场舞、露天K歌等广场娱乐活动带来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只要“条例”取得各方共识,并通过法定程序固化,就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得到公众的尊重和遵守。 

  2、宣传典型,推广部分管理中心的有效举措。 

  公园、街区广场、小区广场等广场娱乐活动的热门区域一般都有公园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机构承担管理工作,也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条例。例如,在公园内健身、娱乐的市民使用音响设备,相关团体应向公园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同时仅限晨练(上午7点至9点)和晚练(晚上7点至9点)时间使用。中考和高考期间,公园内则完全禁止使用音响设备。再比如有些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参加广场娱乐活动的群众都要戴耳机,尤其是跳广场舞的群众,从而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营造和谐社区。这些由管理中心基于长期实践经验制定的条例在实际操作上行之有效,值得在全市宣传推广。 

  3、加强教育,让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 

  在广场娱乐活动的管理方面,应当监管与教育并重。广场娱乐活动是群众业余生活的重要组成,是塑造城市文化氛围的重要元素。因此,既要通过立法加强监管,引导广场娱乐活动成为文化繁荣发展的支流,更要加强市民自律教育,树立公民意识,自觉遵守文明公约。通过宣传教育,每个群众对环境噪声污染具有一定的了解,使其认识到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地位,从而强化广场娱乐活动噪声污染防治效果,使城市建设与广场舞噪声防治相辅相成。利用现代传媒宣传,及时化解广场舞群众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矛盾,使城市的发展与普通群众对广场舞伴奏的噪声达到谅解,从而维护区域内的和谐稳定。可以建立广场娱乐活动“白名单”,以榜样的力量,正向引导广场娱乐群众的行为。 

  

  建议答复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190079号的答复

  尊敬的宇叶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园噪声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将办理情况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田辖区公园目前分为综合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其中综合市政公园只有香蜜公园和红树林公园属于区属管理,其余如莲花山公园、笔架山公园、皇岗公园、中心公园等均属于市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社区公园为区属管理。我区管理的两个综合市政公园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红树林公园因属于保护区,更是严格禁止广场舞和唱歌等活动,有运营单位派专人管理,噪声控制较好,基本没有噪声扰民问题;香蜜公园只允许体育中心区域进行广场舞和唱歌活动,其他区域严格限制,同时,在指定区域娱乐设有分贝仪进行提醒,目前公园噪声管理情况良好社区公园因分布在居民住宅小区及周边,广场舞等娱乐活动普遍存在,主要采取设置指示牌等方式进行提醒。同时,我局要求辖区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噪音问题时,第一时间进行劝导和教育,要求市民游客做好自我管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有关条款,福田公安分局亦加强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噪声管理派出所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园、广场负有管理责任。对于群众反映的噪音扰民,福田公安分局均能做到及时上门,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制止,今年以来,处理噪音扰民警情682件。对于中考和高考等敏感节点,福田公安分局提前通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音响设备,并制定安保方案,在学校周边部署充足警力,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7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印发明确了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责任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下一步将探索通过会议或文件明确遇有生活噪声投诉警情时,由环保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配合公安进行联合执法,携带相关仪器,有效提取相关证据,使处罚有所依据。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共同协商,在公园、社区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张贴相关条例,教育引导市民群众,在保障部分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同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同时加强执法,对噪音产生者依法处罚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你们继续对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719

  (联系人:林润华,联系电话:8315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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