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福田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3-04 17:05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20-8279319
一、起草《福田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为缓解全市停车难问题,促进停车行业的发展,2018年12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区建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区停车办,推动辖区停车工作。为缓解福田区停车问题,加强对我区停车建设运营的管理,促进停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办法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牵头,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福田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的依据是什么?
答:《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与《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共同形成福田区停车设施的政策和制度文件。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包括机构组建及职责、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运营管理等内容:
(一)建立福田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福田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停车办),设于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负责承担福田区机械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特种设备申报。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设备申报,地下停车设施,受基础工程复杂度影响,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按建筑类报建审批手续。
(三)简化并明确按特种设备申报的流程。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申报主体向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提出申请,且免于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以及施工等许可手续。但为保障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安全,按规定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安全生产备案、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等手续。
四、《细则》中应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按特种设备申报?
根据《细则》规定,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申报类申报。
五、《细则》中按特种设备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报主体应向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供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书、用地权属证明材料、用地红线范围、工程勘察材料、项目方案设计书、材料真实性声明与签字等申报材料。
六、《细则》与《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补助细则》)是什么关系?
符合《补助细则》中补助标准的,申请单位向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提交申请资料,由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转项目所在街道办现场核实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提交福田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