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10-11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13-11068754
- 文件类型: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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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文 号:福府办〔2013〕21号
- 信息索取号: /2013-11068754
- 责任部门:福田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福田区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六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福田区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
相关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田区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相关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实现辖区绿化管理常态长效,推进我区园林绿化业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绿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田区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纳入项目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 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相关项目是指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绿化管理政策及区委区政府城市绿化管理方针、使用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开展实施的城市绿化维护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时花更换、特殊苗木购买及种植(异型或非信息价苗木)、绿化养护(公园养护、花箱养护、精品养护、园林绿化养护、绿道养护等)、古树名木保护、新技术推广应用、植物病虫害防治、绿化环境应急恢复(歪树斜树扶正、超冠幅树木修剪、台风破坏恢复等)七类服务类城市绿化维护项目及零星绿化施工等工程类城市绿化维护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每年根据部门预算经费安排与相关规定,制定下一年度绿化维护专项经费相关项目实施计划,并向区财政局申报经费预算。未列入实施计划但属于市、区应急工作或临时任务安排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相关依据,方可纳入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的项目开展实施。
第二章 工程类项目实施办法
第五条 总体原则。绿化维护专项经费工程类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我区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招标与验收。绿化维护专项经费工程类项目的实施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在本单位统一采购的协议供应商中抽签产生;项目完工后,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和结、决算。
第三章 服务类项目实施办法
第七条 责任分工。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服务类项目,按区财政资金计划的服务类项目开展实施,根据项目预算金额不同,责任分工如下:
(一)属绿化维护经费服务类且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确定实施方案后,在本单位的预选服务商中抽签产生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二)属绿化维护经费服务类且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验收;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安排;区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单位采购;区审计局负责对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第八条 方案确定。绿化维护经费服务类项目实施前需确定基本的实施方案以编制相对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一)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确定实施方案;
(二)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需由专业咨询设计单位提供实施方案。
第九条 采购与招标。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绿化维护经费服务类项目,在区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招标,操作程序及采购方式如下:
(一)项目管理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后,报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报区采购中心,在区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实施单位招标。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采购,主要采取综合评标法按服务类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不受我区小型建设工程协议供应商名录限制。
(三)招标控制价中含5%的不可预见费作为实施过程变更费用,该费用以固定分项费用参加投标报价,验收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按实际发生情况核定。
第十条 过程管理及质量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应针对每个项目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制定;货物进场核对;苗木种植规格、数量、质量等监督检查;管养质量评定;重要事项协调并记录;现场情况签证;实施进度定期汇报等。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项目管理单位市政园林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2人以上,其中至少1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等至少3人以上组成。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及调整。绿化维护经费服务类项目采用总价控制固定单价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一旦发生变更必须完善相关确认文件及变更依据,并按中标单价计算变更造价后确定项目最终费用,其中需进行累计变更造价核减的按实计取;需进行累计变更造价核增的项目最终费用必须控制在合同价以内。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及审计。由项目管理单位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绿化维护相关项目验收。该小组为单数成员,由项目管理单位纪委监察室、单位分管领导、园林绿化工作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不定期对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进行专项经费审计,必要时对专项经费做绩效审计。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管理。每个项目建立独立项目档案,档案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标底控制价编制文件、采购文件、中标文件、项目实施前后影像对比、项目验收文件及相关批复等。
第四章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项使用,定期审计”的管理办法。即:
(一)统一管理:区财政局严格按《预算法》、《福田区财政预算准则》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二)分项使用:项目管理单位可根据实施情况在同年度内按进度分项目使用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
(三)定期审计:绿化维护经费工程类项目按分项工程进行结(决)算审计。区审计局定期对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进行专项经费审计。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每年按规定向区财政申报下一年度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区财政按相关规定将该项经费纳入项目管理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纳入项目管理单位部门预算,需严格遵循有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拆解、滞留或挪作他用。未列入实施计划但属于市、区应急工作或临时任务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先在城市绿化维护专项经费总额内统筹调剂解决。确因临时新增项目较多,导致专项经费总额出现缺口的,按《福田区财政预算准则》规定,报区财政纳入预算中期调整。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每年定期组织对该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该项经费的使用和落实,严格按预算经费项目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项目管理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使用中的经济违纪案件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福田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