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期(总第122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4-02 15:17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22-9935487
《政府公报》2022年第2期目录
(印发日期:2022年4月2日)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福府〔2022〕3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福府〔2022〕4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的通知(福府〔2022〕5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福田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福府函〔2022〕7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府办规〔2022〕1号)
6.《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7.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府办规〔2022〕2号)
8.《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9.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府办规〔2022〕3号)
10.《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年3月7日)
福府〔20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七届一百零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
前 言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圳要成为“可持续发展先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2019年12月福田区印发《全力打造“四大中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提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十四五”时期是福田抢抓“双区”驱动和“双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发挥毗邻香港、湾区核心的区位优势和高端要素聚集、改革开放前沿的先行优势,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三个三”发展战略,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黄金时期。福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战略导向,拓宽国际视野”开展规划编制,并将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列为“十四五”专项规划之一,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主客厅提供保障。本规划涉及范围为福田区行政辖区,总面积78.66平方公里,包括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香蜜湖、莲花、华强北、福保等10个街道,115个居委会,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十三五工作回顾及发展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作为深圳市中心城区,福田区始终坚持“首善之区,幸福福田”建设目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探索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发展新模式,深入推进大气、水、噪声、固废等基本环境要素的污染治理,区域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环保机制逐渐完善,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54.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31万元,高于韩国、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全区实现地均生产总值60.44亿元/平方公里,地均税收20.03亿元/平方公里,地均生产总值与地均税收位列全市第一,建成全国含金量最高的中央商务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9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至5.26立方米,获评2019年度首批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100%。能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为171.85千瓦时。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推动区域集约高效发展为目标,以保税区为重点,打造循环发展示范园区。全面提升公众节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对绿色、新能源汽车、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专业服务、绿色建筑等项目依条件予以支持,扶植高新企业发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要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福田区环境监控基地大楼、深圳建科大楼等获国家绿色建筑最高等级认证。现代化交通体系基本建成。地铁站点密度全市最高,公交站点500米100%全覆盖,公交车、出租车100%纯电动化,绿色出行比例不断提升。
(二)生态环境取得新提升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获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守护着全国唯一位于城市中心的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黑脸琵鹭,黄嘴白鹭等全球濒危鸟类在福田红树林林自然保护区内栖息,全球最大仙湖苏铁野生种群在梅林水库保护区内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转变。2020年,深圳河、新洲河水质提升到IV类,达1982年以来历史最优,福田河水质由IV类提升到Ⅲ类,凤塘河由劣V类提升至V类。梅林水库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II类标准,实现连续13年100%达标。辖区3条消黑水体水质实现稳定达标,4个小微黑臭水体实现销号,达到水体整治目标,清澈河流成为中心城区靓丽的风景线。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PM2.5年均浓度降低至20.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5年降低27%,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和欧盟标准,蓝天白云成为新常态。噪声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辖区2类功能区声环境(梅林一村)和3类功能区声环境(八卦岭)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生态修复。自然岸线、河湖岸线受到严格保护,受保护湿地面积为799.8公顷,湿地保护率达58.52%,累计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5.36平方公里。“百园福田”成为深圳中心区一张金字招牌。辖区绿化覆盖面积3381公顷,绿化覆盖率突破42.0%,公园达125个,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1平方米,形成以“市政公园+社区公园+绿化公园带”为框架的公园集群。“花开四季,彩绘福田”花城景象日渐丰富。
(三)环境治理能力逐步完善
系统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累计完成约50公里市政供水管网改造,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辖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7.7%,全区2114个小区全部完成正本清源改造,率先实现了雨污分流的全覆盖、源头暗涵清洁基流入河与荔枝湖污水零直排片区的创建。大力推进蓝天保卫战。畅通大气防治联防联治通道,出台系列专项工作计划,空气优良率始终处于高位水平。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显著提高。逐步建立主要生活垃圾大分流处理,实现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采用先进的微生物处理技术,彻底无害化分解各类有机物;完成楼层撤桶工作,在各住宅小区定时定点收运厨余垃圾。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处置体系100%覆盖。深入推进“一点一策”噪声治理。首推“政企联创共建生态堡垒”,率先查封超时作业设备,为全市噪声治理提供新思路。实行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区沿河排污口100%得到整治。
(四)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全国率先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探索构建全国首个中心城区生态文明核算体系,连续4年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与负债研究工作,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四梁八柱”逐步完善。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和量化考核,提高巡查科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天眼3.0”的监测区域和监测频率,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全面深入推进辖区河长制各项工作。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管理机制,落实“互联网+河长制”要求,组织使用“广东智慧河长APP”,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进环境卫生改革。首创环卫PPP模式,率先推动“物管城市”,引入无人扫地机,新能源环卫车,城区市容焕然一新。
(五)生态环保宣教体系日趋完善
不断创新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新途径。以“两微一端”为主要阵地,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率先创新“政府搭台、专业指导、市民自治”模式,拓展市民参与城市建设新路径。推出“图+文+音+影像”四位一体全天候的媒体宣传模式。打造“福田金牌小义工”“低碳竞赛”“春晖家长学校”等各具特色宣传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有效提升宣传效果。自然教育硕果累累。6个自然教育中心落成,数量居全市首位。福田红树林生态园科普展馆成为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社会公益组织建设和运营的自然教育先行典范。稳步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完成保护区内功能区调整,编制完成《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26年)》,全面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保护内伶仃岛与福田红树林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生态安全。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创新生态环保宣教体系。采用“政府+社会公益性组织+专业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委托国内首家民间发起的环保公墓基金会——红树林基金会,开展生态公园的日常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育和自然科普教育任务。探索建立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教育中心,全职专业教育人员从2015年的1名增加至3名,与教育系统合作让学校走进保护区,“十三五”期间累计举办教育活动427次,参与人次13699人。持续举办深港滨海湿地保育论坛。由保护区和红树林基金会联合香港世界自然基金会与国内外专业机构,聚焦环深圳湾综合生态保护体制的创新改革、深圳湾湿地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作用等议题,推动深港两地湿地环境的协同保护。
二、存在问题
(一)绿色发展水平距离世界一流仍有差距
2020年福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754.2亿元,比2015年增长40.4%,三次产业结构比为0.03∶7.18∶92.79,产业结构有待优化,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新兴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仍有较大的提升和改进空间。高端制造、高技术产业发展不够充分,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福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为4.8万美元,比新加坡中心城区低18.7%。2019年福田区万元GDP用水量为5.26立方米,供水管网漏损率为7.74%,而新加坡在2016年已将万元GDP用水量降低为3.55立方米,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5%以下。
(二)高密度城区资源能源供需压力巨大
福田区作为深圳市核心区,辖区面积78.6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2019年常住人口166.2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4%。0的90%,2020年实际用水量逼近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水资源短缺情况突出。预计到2025年,福田区生态资源短缺情况将更加突出,生态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将日益增大。
(三)河流水环境尚未匹配高品质中心城区发展需求
截至2020年底,福田区河流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深圳河、新洲河水质提升到IV类,达1982年以来历史最优,但现有监测断面中皇岗河河口断面水质仍未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皇岗河虽已完成河道施工工程,但水环境质量受施工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仍需做好水污染治理成效巩固工作,河流水质达标难度较大。同时,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仍不稳固,雨季污水溢流导致河流水质反弹情况时有发生。此外,感潮河段受潮水顶托影响,水质情况仍不理想。
(四)深圳湾海域环境质量仍待改善
深圳湾目前水质仍为劣四类水质,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等指标超标严重。同时,受珠江口水域水质及入海河流水质影响,赤潮现象时有发生。污染物空间分布规律显著,湾口水质明显好于内湾,且离岸越近,水质越差。水质季节性差异显著,旱季水质普遍优于雨季,雨季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磷酸盐均高于旱季,溶解氧旱季达标、雨季超标。
(五)臭氧成为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臭氧浓度超标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15~168之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O3(8h)(90%)浓度为134.1微克/立方米,全年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14天,首要污染物均为O3(8h)。每年8月至11月份,受高压底部影响,风力微弱,扩散条件不利,出现污染辐合,区域污染气团传输和本地污染排放出现污染累积;同时,日间太阳辐射强烈,天气干燥,气温较高,加速大气中氮氧化物、VOCs等前体物间的反应,造成臭氧浓度迅速上升,出现污染情况。
(六)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仍有不足
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垃圾处理依赖三大能源生态园和下坪填埋场处理,运输距离较远,遇交通堵塞,极易造成垃圾收集积压滞留。垃圾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现行“政府采购专收专运+零散市场化收运”垃圾回收体系,监管难度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与二次污染隐患。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乏,严重依赖区域外处理能力,产废企业危废处置成本居高不下,存在危险废物积压问题与区域环境安全风险。辖区内医疗机构(如美容、牙科类)数量持续增加,医疗废物收运困难,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矛盾突出。
(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
现有滨河水质净化厂与福田水质净化厂,总处理规模为70万吨/日。水质净化厂雨季均满负荷运行,福田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内超过处理能力部分污水量需转输至南山水质净化厂,片区污水处理能力已显不足。同时,尚未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为确保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到92%以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总管建设,推进支管网建设。福田区现已完成所有小区正本清源改造,但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存在断头、老化及管径偏小等问题,且仍有局部片区污水尚无出路,影响正本清源实效。
(八)自然生态保护需进一步完善
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唯一处在城市腹地、面积最小的国家级保护区,与香港米埔保护区隔水相望,共同组成了深圳湾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为我国南方重要湿地之一,是东半球国际候鸟南北迁徙通道上重要的“中转站”“停歇地”和“加油站”。但是伴随着周边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保护区内交通噪声污染、城市光污染、周边生活污水污染、海洋固体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对鸟类的觅食、繁衍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由于周边水体污染,红树林保护区内鱼塘淤积,水草生长过旺,呈现生境退化趋势。此外,海桑、无瓣海桑、薇甘菊、三角叶蟛蜞菊、光荚含羞草、北美紫菀等外来物种的过快生长,也影响了本土植物的生长,降低了生物多样性。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环境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正加速构建。“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综合改革试点全面铺开的关键时期,也是福田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三个三”发展战略,在过去三十年基础上继往开来、再创新业,推动“三大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建设开局起步的重要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在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的大局下,新发展理念将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增强内生动力,“降碳”成为引领绿色发展、加强污染源头治理的总抓手,新发展格局将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向更高层次,构建开发的“双循环”新格局为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提供契机,福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
1.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攻坚阶段
2019年,中央先后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的全新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深圳市要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作为深圳的首善之区、中心城区,全国唯一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福田更应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十四五”期间,对标世界先进城市核心城区,强化核心引领作用,全力打造“与全球标杆城市中心城区相匹配的新时代福田2.0版”,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打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范例”上率先探索、勇当尖兵,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为全国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提供经验。
2.提升城区生态环境品质的关键阶段
近年来,福田区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生态质量改善成效明显,大气质量提升明显,水质状况稳定好转,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将从污染治理逐步转向品质提升,从应急式治理转向制度化建设,从单独施策转向区域联合与协同,正式迈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在全区高密度、强约束、快速度的建设条件下,需深入剖析环境污染治理短板,正视部分区域和要素治理压力,优化污染治理新思路和新方法,对标生态环境国际先进水平,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成为美丽湾区的璀璨明珠。
3.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加速阶段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福田区始终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探索中心城区社会发展新模式,全面谋划和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先后荣获“中心城区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区”“联合国杰出绿色生态城区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金字招牌。“十四五”时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战略方向。作为先行示范区的先锋城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和“双区”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仍需继续强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领先优势,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着力以人为核心,持续推进“无废城市”“中心城区2.0”“公园城区”等专项行动,从绿色生产、绿色出行、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等方面推动建立更为完善的生态产业链,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区。
4.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阶段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体系的重大创新。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深圳市要推动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四五”期间福田区要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勇当改革开放尖兵,在构建主体协同、区域协同、政企协同、民众协同的现代化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等方面贡献“福田力量”。
(二)面临挑战
1.资源能源束缚成为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
作为深圳市的中心城区和较早开发建设的城区之一,随着近年来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福田区土地、资源、环境、人口与空间的供需压力剧增,资源能源束缚问题日益凸显。2019年全区常住人口密度全市十个区中排名第一,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2倍;2020年实际用水量已逼近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率已达96.7%,现状建成度和土地利用强度非常高。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进一步下降潜力有限。“十四五”时期,福田区社会经济仍将处于高位运行,如何在有限的自然资源中,维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保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绿色低碳城区标杆,需进一步探索、寻求突破。
2.高密度中心城市开发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福田区建区三十周年以来,城市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面临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等诸多挑战。“十四五”时期,福田区将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片区、环中心公园活力城区为总牵引,在存量中发掘增量,奋力推动首善之区新三十年再出发。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大力推进,高密度城市的建设带来臭氧超标、噪声扰民、施工扬尘等邻避效应问题将更加显著,同时大规模城市开发建设对城市水廊、风廊等生态安全的影响也给福田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的压力。
3.公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对生态环境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福田区作为全市的中心城区,公共参与意识在国内城市中非常突出,公众已经突破对经济利益的高度关注,对自身生活的生态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百园福田”建设提供了公众生态休闲场所,治水提质打造了辖区一河两岸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城市绿道建设全国领先,宜居社区建设更是实现广东省四星级宜居社区100%全覆盖,更有5个五星级宜居社区。但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已成为辖区广大居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且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公共开敞空间、绿色出行系统等还很难满足公众对宜居、文明幸福家园的要求。福田区亟需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创新探索、寻求突破,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4.现代化典范城区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要求
近年来,福田区深入推进大气、水、固废等基本环境要素的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标准标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截至2020年底,皇岗河河口水质仍劣于地表水V类标准,河流水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臭氧成为影响辖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PM2.5年均浓度距离纽约、东京、新加坡、伦敦等国际一流城市仍有较大差距。噪声扰民问题依然突出,成为辖区各类环境信访投诉的主要案件类型。城市绿化覆盖率低于深圳市平均水平,与伦敦、东京、新加坡等国际一流城市相比也有一定差距。为率先建成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亟需福田在十四五时期,攻坚克难,当好尖兵。
第二章 总体思路及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抢抓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综合改革试点三大历史机遇,对标最高最好最优,继续擦亮“首善之区”金字招牌,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从污染治理逐步转向品质提升,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城区,为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贡献福田力量。
二、规划原则
对标最优、先行先试。对标最高最好最优,以国内一流、国际前列为目标,勇当改革先锋,先行先试,当好尖兵,引领示范,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立足福田区社会发展全局,与国家、省、市、区社会发展规划,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统筹考虑“十四五”主要目标与2035远期目标,合理布局,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聚焦问题、精准施策。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针对福田区突出的臭氧超标、海水水质不达标以及河套片区、香蜜湖片区、环中心公园片区城市建设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等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制定重点任务与工程措施。
科学论证、谋实做细。结合福田区生态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合理设置规划目标,提高规划目标的可达性。科学论证重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划期内能顺利实施。
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激发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保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前列,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自然生态安全格局稳固,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静音净土的生态空间基本建立,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的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路径基本确立,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成为新常态,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主客厅。
绿色发展方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卓有成效: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单位GDP能耗与水耗进一步下降,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4.5%,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达到省市考核要求,资源节约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向碳达峰迈出坚实步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提升,PM2.5降至18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优良率达到97.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跻身国际前列。
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自然保护地面积与自然保护红线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持续提升,本地物种受保护程度达到98%以上;城市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改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不降低,城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60以上,营造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的绿色城市风貌典范。
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2%,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稳定达到100%,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环保人员设备配备基本齐全,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引领区。
参照《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结合福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从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质量改善、自然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提升四个方面构建福田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发展指标体系,共设置21项指标(详见下表),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4项。
福田区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注:表中“-”为暂无统计数据,“*”数据为2018年统计数据,“△”数据为2019年统计数据,表中带[ ]数据为5年累计值。
第三章 加快绿色发展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三大新引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福田将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三个三”发展战略,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环中心公园活力圈“三大新引擎”,聚焦科创、金融、时尚“三大产业”,瞄准中央创新区、中央商务区、中央活力区“三大定位”,打造首善之区高质量发展的发动机,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培养,推动中心城区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与可持续发展先锋。
(一)深入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协同发展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地处深港“直接结合部”,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双区”驱动战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落地做实的重大举措。利用双重制度优势以及探索运用国际先进规则的优势,以科技创新为主轴、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国际合作为特色、以深港协同为抓手,推动重大科研项目和平台集聚。重点布局生命、信息、材料等重点学科方向、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等高端创新载体。充分发挥香港对接海外创新资源桥头堡作用,建设国际中试服务平台,布局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建立完善创新验证中心及验证实验室系统,构建科技创新成果快速熟化应用体系。构建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全力建设中央创新区与深港协同生态发展典范。
(二)全力推进建设香蜜湖新金融中心
香蜜湖新金融中心位于福田区“一轴两翼五廊”空间格局“中轴西翼”,以山海绿廊为南北轴线、以林荫大道为东西脉络搭建空间骨架,打造活力多元、品质高端的城市新客厅和新金融中心。依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探索“绿色项目+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担保(基金)”新模式。鼓励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国际绿色金融交流合作。争取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深圳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落户,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依托片区生态景观构筑生态山海绿廊,联通塘朗山、香蜜湖公园、深圳高尔夫及深圳湾。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支撑,打造立体城市,打造活力客厅,提供可漫步的活力街区体验。
(三)加快打造环中心公园活力圈中央活力区
对标纽约中央公园、东伦敦科技城等世界一流城市公园和国际技术中心,进行规划建设,推动公园与城市高度融合、综合开发。优化地下轨道交通接驳体系,提升道路及慢行系统,适当增加居民进入公园便捷通道,构建生态廊道缝合中心公园与笔架山公园,重塑福田河活力景观带,打造环中心公园活力圈。融合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创意设计等高端产业,打造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活和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建设都市活力中心。探索引入市场化主体运营环中心公园活力圈,维护提升公园景观,保障中心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围绕中心公园打造“U型产业环”,以四新项目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动能。以滚动开发模式,优先推进环中心公园活力圈核心区城市更新项目,牵引带动周边片区品质提升,以存量更新带动片区潜力地块发展,提升片区城市空间价值。
二、全面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首次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深圳为国内首批碳试点和碳排放交易权试点城市,福田区作为深圳市首善之区,更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争取率先实现碳达峰,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从绿色发展中寻找发展的机遇和动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显著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一)扎实推进碳中和、碳达峰行动
利用各种绿色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建设低碳城区,推进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开展碳排放总量达峰路径研究,科学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城区总体碳排放量,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采取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推进“三大新引擎”建设,推动全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降低。以低碳导向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建立福田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信息系统,用清单报告支撑低碳发展规划或减排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用数据为决策服务。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方案,落实责任。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强化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清洁燃料汽车,鼓励绿色出行和自愿停驶。加快推进“升级版”绿色智能建筑设计,强化建筑节能减排,推动实施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领全市城市建设绿色、创新发展。
(二)积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对策研究,加强气候变化评估、影响与风险、城市适应性的基础研究,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灾害风险管控体系。推进韧性城区建设,强化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规划研究,推动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采用高标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增强中心城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通过保护、恢复和改善土地、海洋等资源管理的方式,在提升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推动各类自然碳汇的增长,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提升中心城区的气候韧性。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保国际合作。
(三)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改革
积极推进深圳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落户福田,优化完善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库,持续遴选气候项目。充分发挥深圳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核心作用,发起设立气候投融资基金,更大程度灵活吸引境外长期、低成本资金投资于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入库项目,助力深圳打造气候投融资国际窗口。在气候领域持续探索可持续、可推广的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
(四)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工作
持续开展“低碳日”“低碳竞赛”等宣传活动,强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生活中的节能减排意识。积极落实碳普惠制,推动低碳社区与低碳建筑创建试点创建,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积极性,树立低碳、节约、绿色、环保的消费观念和生活理念。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和产品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形成国家标准、深圳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产品碳标签实施模式。积极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探索开展国际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引导金融资源投向湾区绿色产业领域。深入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联接方式,开发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创新模式。积极推动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工作,开展区域、社区、园区、校园、建筑、企业等试点申请工作,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并建立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价机制。重点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探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国际一流湾区绿色发展。
第四章 实施精准治理,打造一流环境质量标杆区
一、巩固提升碧水质量
(一)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
1.构建全收集全处理治污体系
全面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系统化治水体系,打造“设施可视化、监管科技化、决策智慧化、执法透明化”智慧水务,实现污水全量收集、全面达标处理。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福田水质净化厂形成“四路进水”主干系统;针对区域老化和管径偏小、局部污水无出路等问题,提出改造方案。持续开展“点(小区)—线(管网)—片(零直排片区)—面(流域)”织网工程。大力开展清污分离,加快取消总口截污、点截污等截留设施,将生态基流、地下水等清水从污水管网中剥离。适时建设雨水分散调蓄设施、强化雨水分流管网统筹监管,提升区域面源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推进福田水质净化厂和滨河水质净化厂提标拓能工程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探索可生化性高的工业废水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模式,精准开展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及重点片区打造,开展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研究探索。
2.打造最严格水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依托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完善全区GIS管网台账及排水专业化管理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促进小区排水管渠管养专业化,从源头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推进流域污水零直排工作,打造“污水零直排示范城区”。强化生产性排水管理,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雨水管网或直排水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沉砂池运行管理,防止泥浆水直排管网或河道;垃圾转运站均实施雨污分流,作业污水不得直排雨水管网。完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与水土流失监测力度,加大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频率、次数与覆盖度。健全监测机构,加强监测站点布设,完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推动监测工作向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3.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对梅林水库库周进行生态修复,将梅林水库右岸交通道库尾改造为林地过滤带,局部边坡较陡或有塌方形成地段进行整治。实施福田河中上游段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采用梯级生态阻控技术控制福田河上游面源污染,构建顶级生物群落与滤食性水生动物种群,引导生态景观恢复与重建。建立河道生态长效补水机制,利用天然基流、水库、水质净化厂尾水等补水来源,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建设美丽生态河湖,打造河畅水清、鱼翔浅底、鸟栖水岸的“量—质—生态”三位一体健康水生态,提升河湖自净能力。
4.营造山海水韵水生态体系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继续推行海绵城市建设鼓励政策,激发全社会海绵城市建设热情。高质量开展梅林—彩田片区、福田保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打造海绵城市片区建设标杆。稳步推进深圳河、新洲河、福田河等碧道建设,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构建“一带两廊两湖”的碧道主干网络,增添城市亲水体验。高标准打造香蜜湖片区、环中心公园片区水环境,实现“人水相依、水城共融”。贯通福田河、新洲河山海通廊,构建山、海、城一体化都市生态游憩网,将良好河湖生态环境转化为福田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绿色福利。
5.加强水环境治理技术与模式创新
推进“智慧流域”建设,提高治水现代化管理水平。开展工地黄泥水,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高浓度废水,汽修店、洗车场清洗废水等各类生产性排水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城市非工业排水的治理水平,支撑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升。加强河道管养模式创新,推进“物业管理模式进河道”等先进河湖管养模式在福田区的创新应用,努力打造引领河湖管养的福田样板。
专栏1 水环境提升工程 滨河水质净化厂提标拓能工程:对原有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 福田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梅林—彩田片区、福田保税区两大区域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通过片区和点状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福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现2025年辖区内50%面积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 碧道工程:开展深圳河干流、福田河、新洲河、梅林水库及香蜜湖碧道建设,2022年完成13公里,2025年完成25公里。 山海通廊工程:贯通福田河、新洲河沿线慢性系统,推进“安托山—园博园—竹子林—红树林”“笔架山—中心公园—皇岗口岸”东西两翼山海通廊建设,塑造美丽河湖建设新标杆。 福田河中上游生态改造工程:对福田河中上游河道进行生态改造,构建多样生物群落结构,提升河道生态属性。 |
(二)全面防范地下水污染
1.加快全区地下水水质调查
在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地下水水质状况。
2.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地下水监管,严防新增地下水污染,以科技手段助力福田区地下水环境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3.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地下水环境监测等相关制度。完善涉地下水管理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在地下水区域污染和场地污染协同防治方面积极探索,先行示范,优化福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福田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
(三)严格饮用水源保护
1.加强水源保护区综合管理
进一步加强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封闭管理,严格防范城市绿道、碧道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源带来的潜在隐患。建立健全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雨季专项行动,增强水源地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梅林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
2.持续开展入库河流环境状况评估
做好水质日常监测工作,重点关注水质动态变化,对水质超标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确保入库河流水质不受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稳步提升近岸海域水环境
1.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顶层设计与管理,深化海域资源本底调查,收集整合海洋环境、水文、地形、生物等基础数据,建立健全陆海联动监测体系,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支撑辖区海岸带精细化保护和利用。加强深圳河湾区域生态环境的监测与预警研究,防范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对深圳河湾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健全排水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入海排口分类管理体系。
2.强化海洋污染源头防控
坚持陆海统筹与流域系统控制,加强陆源水环境污染治理。探索建立“海域—流域—陆域水环境控制单元”体系,加强与南山、罗湖等相邻区域间的联防联治。加大河道管养力度,严格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保洁责任,防止垃圾通过河道入海。加强海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推动海漂垃圾清理常态化,督促海域使用单位落实海洋垃圾清理责任。
3.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理念,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与红线区分类分区管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深圳河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育和修复,推动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香港米埔自然保护区的协同保护,保护深圳河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专栏2 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推动福田红树林保护区加入“拉姆萨尔国际湿地公约”;开展深圳湾红树林湿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 |
二、攻坚决胜蓝天保卫战
(一)臭氧污染成因与预警体系研究
1.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和防治路线研究
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和防治路线研究,厘清臭氧污染的演变规律、影响因素和控制途径,推动臭氧与PM2.5协同治理。结合全市臭氧污染防治方案和路线图,加强与罗湖、南山等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全力推进福田区臭氧污染治理工作,推动臭氧稳步进入下降通道。
2.健全区域臭氧污染预警监控体系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大气污染臭氧热点网格精细化监管平台,提升臭氧污染科学治理能力。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搭建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三维立体综合监测网络,重现臭氧及前段污染物在大气中产生、传输、扩散、反应的完整过程,助力污染源精准溯源。
(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
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对符合规定的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新、扩建天然气锅炉必须配置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全面清理非法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的生产线。探索辖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低挥发性有机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2.积极推广道路交通设施VOCs减排
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3.加强加油站油气管控
开展辖区内的加油站、储油库回收设备全覆盖监督检测,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三)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七个100%”。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网格化”巡查,增强网格员现场识别、处置扬尘污染问题的能力。强化绿色施工示范效应,打造优秀绿色示范工地。推广扬尘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模式,从源头控制扬尘。持续提升扬尘源污染智慧化管理水平,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安装TSP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2.严格落实道路扬尘管控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道路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达到98%以上。加强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渣土运输检查,严格开展泥头车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采取复绿、硬底化或者铺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土地裸露超过24小时铺盖防尘网,实现全区具规模的裸土“清零”。
(四)机动车尾气控制
1.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持续推行公务租车优先选用纯电动车政策,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选纯电动汽车。继续落实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新增网约出租车纯电动化。
2.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加强对辖区柴油车超过20辆重点货运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大对其尾气排放的抽检力度。按“双随机”模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物流园、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运输等重点单位的车辆监督抽测。针对性加强中重型柴油车、异地号牌柴油车、老旧汽油车排放检测,并加大不达标车辆处罚力度。全面检查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老旧、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抽查力度。
(五)生活面源污染控制
积极探索,持续创新,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将餐饮油烟巡查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及油烟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强化科技支撑,搭建福田区餐饮油烟污染源管理一张图。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执法,重点餐饮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提升环境餐饮油烟治理与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专栏3 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重点项目 工地扬尘管控项目:将工地扬尘防治纳入网格化巡查,加强网格员识别扬尘污染问题和现场处置能力。强化绿色施工示范效应,打造优秀绿色示范工地。持续推行TSP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餐饮油烟治理项目: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巡查队伍对餐饮业进行不间断巡查,搭建餐饮油烟污染源管理一张图,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重点餐饮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加强福田区餐饮油烟污染源监管力度。 大气环境提升项目: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研究,持续推进PM2.5源解析工作,研究臭氧与PM2.5浓度同步下降措施;推进低VOCs源头替代,实施VOCs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强化企业治污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推进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建设,开展异常排放企业精准溯源。 |
三、稳步建设静音空间
(一)提高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推进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深度开发智慧环保平台声环境管理模块,将声环境质量监测、噪声投诉等管理信息与噪声地图联动,尽早发现噪声污染隐患,为全区噪声污染预警、执法和应急提供决策支持,实现实时精确化监管。加大环境噪声污染处罚力度,将噪声评级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严防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扰民。
(二)完善社会噪声防控
加强广场舞、KTV等社会噪音的防控,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的音响器材可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时,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督促商业经营管理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强化施工噪声监管
完善施工噪声管理机制,规范施工时间及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进一步健全施工噪声治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施工建筑噪声预防与控制综合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职能,适当扩大网格员监督、执法权限。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将施工单位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群众环境投诉、违规施工处罚等记录与文明工地评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挂钩。加大噪声污染控制示范工地创建与先进经验推广,推动区域内噪声污染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积极推广施工工地加装隔音罩、隔音房施工等噪声污染源头控制技术,以科技创新支撑福田区静音空间建设。
(四)推进交通噪声治理
设置交通信号与标志、标线,改进管理方式,整体改善交通噪声环境。引导货运市场制定科学合理的物流系统规划,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货运机动车噪声污染。加强夜间限速的交通管制,加大超速行驶行为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加强对交通沿线重点噪声敏感点以及居民密集区域防护,采用种植密集防护乔灌木、声屏障、防声窗、隔振沟等防护手段,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鼓励道路改造中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修建低噪声路面。
四、持续建设净土空间
(一)建立全区土壤环境智慧管理平台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建立污染地块管理名录,明确各污染地块的责任主体。加快建立土壤环境智慧管理平台,集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重点污染源监控、土地规划用途、责任主体等数据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行政管理等业务支撑平台,提高土壤环境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二)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机制
加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出让、转让、用途变更、续期、整备(收回)、储备等全生命周期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管理体系。跟踪、评估现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修订。
(三)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试点
以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和土地规划为依据,制定全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计划。选取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尾路梅林生产车间,开展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试点修复,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加强污染土壤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与处理处置、环保设施运行等监管。
五、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1.推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创建“零厨余”垃圾住宅示范小区10个。探索生厨余垃圾变肥料、熟厨余垃圾就近处理“小区生态内循环”的模式,推动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2.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处理体系,坚持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双轨战略,建设九大类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系统,建立健全分流分类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探索废旧物回收市场化改革,打通再生资源产业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等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管理,与“数字政府”建设充分衔接,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实现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处置。打造垃圾分类示范城中村7个,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
3.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干湿分离技术小型化应用,与辖区内新建或改造升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达产运营。进一步推动大型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理站等规划选址,改造升级垃圾转运站15个,并对其中具备条件的垃圾转运站配备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应用ISOLA地下垃圾收集系统、负压气动收集系统、污物收集自动化智能处理系统等先进技术,探索打造垃圾一体化自动收集示范项目,新增地埋式垃圾收集点9个。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推动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处置。
(二)推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培育一批绿色产业。推动生态工业园、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建设,推动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绿色供应链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提升工业绿色设计水平。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加强对电器电子、动力电池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力度。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监管平台,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100%处置利用。
(三)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及协同处理
推动扩建水质净化厂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将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推进污泥就地深度减容减量。落实污泥异地处置监管,构建污泥绿色转运、储存、处理及应急体系。
(四)建立建筑废弃物减排、处置体系
提高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建立建筑绿色设计考核制度,推动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规范,建立装配式建筑比例考核试点。完善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等标准的设计,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认定、激励和管理制度,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推广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控。
(五)提升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把控环境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集物联网、二维码、GPS、RFID、智能终端、电子联单等技术为一体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以科技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点对点”精准监管,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标准化创建,探索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智能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源头减量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工艺升级改造。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专栏4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项目:提高垃圾转运站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逐步推广保税区地埋式垃圾收集点建设,打造10个垃圾分类优秀示范小区(城中村)。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打造垃圾分类示范城中村7个。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转运站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逐步推广保税区地埋式垃圾收集点建设。 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项目:采取“视频监控+危废智能计量”管理模式,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废管理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减少企业检查频次,提高企业危废管理水平。 机动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物的回收、转运、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
第五章 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引领区
一、持续深化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
(一)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常态化管理机制
1.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工作
成立福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福田区生态环境领域最高级别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由第一主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区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并设立区环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要求,每年组织创建档案更新工作,逐项收集指标现状值及佐证材料,确保福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2.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指标责任制度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区环委办负责督导落实区环委会决定事项完成情况,调度督导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要求,将各项创建指标纳入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并实行年度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各级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3.落实成效巩固督办考核
区环委办负责督导落实区环委会决定事项完成情况,调度督导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汇总指标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各项问题,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专业评估,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督查,形成督查意见和问题清单反馈督查对象,并按要求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对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正面宣传、表扬通报等激励措施。
4.强化成效巩固智力保障
区环委会负责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组建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开展生态文明重大决策、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及重要文件咨询与评估。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生态文明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探索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1.持续开展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研究
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为主导,同时积极探索、挖掘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特色,研究构建既符合实际、又可操作的生态文明建设特色指标体系。
2.全力推广福田区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模式
加强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总结,高起点分享中心城区的特色项目、亮点项目、精品项目,高层次宣传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特色指标体系及创新模式。打造一批在全国有知名度、在全省有影响力、在全市叫得响的“福田品牌”,树立全国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福田标杆”。
(三)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高质量推动中心城区“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加速转化,力争完成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使其成为福田区的核心竞争力。
二、持续完善生态文明考核机制
(一)优化绿色发展考核机制
探索领导干部差异化考核办法。根据党员干部的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变“一刀切”为“分类比”,充分照顾岗位区别、职位区别带来的差异化影响,增强考核工作的公信度。
(二)强化生态文明考核指挥棒作用
1.持续优化党政绩效考核体系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在现有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将表征绿色发展的指标(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纳入党政实绩考核的范畴,重点考核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等方面情况。
2.推进落实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任中及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机制。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坚持边查边改,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3.实行生态环保终身追责制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责任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
1.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体系
利用生态资源测算成果,建立生态产品统计账户以及环境资源财富动态台账,推进实施生态产品账户管理模式。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将其作为衡量生态绩效的重要指标。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多样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2.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继续完善生态赔偿制度,由生态影响的责任者承担破坏环境的经济损失,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不断提高补偿标准,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探索出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向受益地区收取补偿费,对保护环境方进行补偿。
3.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定期公布辖区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体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加强督察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4.优化自然资源监管手段
利用高精度遥感影像信息提取技术实现目标快速识别和信息提取,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平台,提升自然资源监管水平,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快速提供高精度产品成果。
四、建立现代化生态环保监管体系
(一)建立“空天地源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
探索构建涵盖大气环境立体观测、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监测、VOCs走航观测和大气环境热点网格精细化观测四个部分的“空天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布设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在线大气环境质量面状扫描监测。对重点区域开展走航观测,全面掌握不同气象条件、不同时段及不同点位VOCs主要物种及分布特征,锁定重点污染区域。综合运用地面监测、云计算、卫星遥感、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污染防治的“关键少数”进行重点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到街道,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环境管理模式的创新与转变。
(二)建立“厂—网—河—库—海”一体化水质监测感知网
以福田区环境监控监测平台为基础,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老旧、破损监测设备的更新,建设覆盖全区的“厂—网—河—库—海”一体化水质监测感知网。开展全区水环境水质、水位、水量监测及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动态变化。
(三)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态监测系统
根据深圳市城市生态系统监测点位,结合福田区生态资源和城市人口分布特点,开展城区生态中人居环境适宜性4类25项指标的自动化监测监管。站点属性包括生态监测站、空气监测站,利用空气微生物在线监测仪、微生物四项自动监测仪、全自动花粉监测仪、负离子检测仪等设备对负氧离子、空气微生物、花粉、BVOC等指标开展监测。
(四)构建全区智慧环境管理平台
构建由环境质量监测子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子系统、智慧环保执法子系统与智慧环境数据中心4个部分组成的智慧环境管理平台,完善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灵活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汇集环境质量历史和实时数据,逐步纳入地理信息、环评、污染源监管执法、智能监控等数据,提高平台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实现由简单的环境质量分析向智能监测、智能预警、智能应急、智能决策等方面转变。
五、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一)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铁军政治理念,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党政理论培训,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生态环保专业设备、日常设备购置。加强生态环保人员技能培训,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提高党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加强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队伍培养。将党员干部放在环保一线,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以铁规铁纪强化刚性“守护”。
(二)优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完善生态环境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对相关专项考核进行精简整合,细化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目标任务。完善生态环境基层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问题突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生态保护方面行政处罚权在街道层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使环保部门能轻装上阵,以更加专业化的水平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执法建设,赋予环境执法机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权利。
(三)压实企业生态环保责任
加强全过程管理,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健全全民参与行动体系
强化公众监督责任,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全面参与生态环保大格局。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鼓励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进行开发建设。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建设。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合资、合作、补贴、贴息、奖励、信息、注入资本金、风险投资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领域建设,加快环保领域招商引资步伐。
(六)健全企业环保信用建设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专栏5 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项目 福田区“厂—网—河—库—海”一体化水质监测感知网建设项目:以福田区环境监控监测平台为基础,通过加强福田区地表水、污染源监控系统中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老旧、破损的监测设备及时更新,建设覆盖全区的“厂—网—河—库—海”一体化水质监测感知网。 福田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生态系统监测点位,结合福田区生态资源和城市人口分布特点,针对城市生态中人居环境适宜性4类指标开展自动化监测监管。 |
第六章 严守生态空间,营造绿色城市风貌典范区
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通过城市更新推进基本生态网络和体系建设,有机串联辖区山、水、林、湖、海资源,推进陆海统筹,构建“一环、双核、两带、三廊、多节点”山海相连的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区域生态空间互联互通,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打造安全韧性中心城区。
“一环”:指福田区环城林带,通过加强现有林地保护和海岸带防护林的建设,为建成区构筑生态屏障,改善建成区环境质量。
“双核”:指以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南北滨海湿地生态区,对标香港米埔湿地公园,全面推进滨海湿地保护;以梅林水库仙湖苏铁保护小区为核心的北部岭南自然山林生态区,加强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两带”:即深圳中央山脊生态屏障带与深圳河—红树林保护区绿色发展带。利用自然绿道串联安托山—梅林山—笔架山,建设临山公园带,打造福田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红树林生态公园和香港米埔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优势,打造世界级湿地公园,西连深圳湾公园带,东连福田河、布吉河,创造福田的滨海绿色发展空间。
“三廊”:依托安托山、新洲河、福田河等建设山海廊道,有机串联南北核心生态区、中央山脊生态屏障带与深圳河—红树林保护区绿色发展带,打破生态空间破碎化困境,形成青山绿水、山水交融的生态格局。
“多节点”:以辖区中部的香蜜湖公园、中心公园、莲花山公园等生态公园为生态源区,充分发挥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等生态系统功能,同时也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二、优化城区生态空间
(一)强化生态保育带建设
1.强化生态保育带建设
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的保护与恢复,有效连接各大区域森林、湿地、绿地等各类生态系统,使其成为市域组团隔离带、通风走廊和生物廊道,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的需要。
2.加快关键点位恢复建设
重点控制辖区生态廊道中关键点位的开发建设,清退影响节点贯通的建设用地;对节点内桉树、相思等群落和果园进行改造,以乡土树种替代原来单一的群落类型;对节点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控制;对清退的建设用地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与重建;对节点内的入侵植物进行物理、生态防控;对无法清退的建设用地、道路沿线进行生态化改造。
(二)推进滨海生态景观带建设
以现代化大都市布局为基础,将全区山、水、林、湖、海等自然生态元素与都市楼宇、道路等高度融合,营造出“全景+湾景+河景+街景”的公共景观节点,打造优良的城市中心区生态环境,提供一流的生态服务功能,将绿水青山资源持续转化为民生福利。完善都市生态游憩网,塑造“林、海、城”一体的滨海生态城市特色,打造风光秀丽的滨海生态景观带。
(三)优化重要生态节点建设
1.打造公园里的中心区
对标世界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共绿化带改造,优化绿色公共服务供给,消除物理边界和城市“空间孤岛”。启动深圳绿轴、森林入城、公园提质、精品绿道、花开福田等一批符合福田现代化典范中心城区定位的绿化景观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城区。
2.大力推广立体绿化
依托城市更新、绿色建筑等重点工作,同步推进立体绿化。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绿墙、阳台绿化、桥体绿化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城市立体可视绿量。大力鼓励和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屋顶、建筑立面等立体绿化的共同建设和管理。
3.建设“中央山”山体公园群
以梅林山、大脑壳山为核心节点,连接塘朗山、银湖山,建设“中央山”山体公园群。推进山体生态还原、高压电缆下地等景观修复,设计“云中栈道”“云中驿站”“云中舞台”等特色节点,策划云中马拉松、云中音乐会等品牌活动,建设世界级城市“云端”步道群,增强自然生态的服务能力。
专栏6 城区生态空间优化工程 精品特色公园建设:新增精品公园数3个、花卉主题园2个,实现人均享有公园面积9.3m2以上。 |
三、严格生态空间管控
(一)实施生态空间立体监管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空间管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保护地的管理,从严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已有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资源利用上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分阶段、分区域设置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强化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合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及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列出福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明确生态红线、河道蓝线、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空间分布线河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2.建立生态红线立体监测
利用无人机遥感监测和互联网平台建立福田区生态红线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对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进行低空航拍,并结合“3S”技术,对生态红线范围进行实时监控,对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和极脆弱地区重点监控。
(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1.建立辖区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
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珍稀野生植物种群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台账和外来物种数据库,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硬件”,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仙湖苏铁日常监测,并采用红外线设备等科技监管手段作为辅助,开展梅林水库野外动植物的生物多样性调查。
2.外来物种入侵防治
利用化学、生物和人工清除、群落改造等方法,每年开展1—2次的防治和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关键生态节点、自然生态保护区、郊野公园的外来物种防治,保护辖区生物的多样性。
3.建立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动态监管体系
加强区域间和流域内的协调,完善跨区域生物多样性廊道。加强沟通协调,构建动态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资源成果共享机制以及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资源。建立完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存的保护体系,加大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保护力度,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
4.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主要干流、重要支流、自然保护区等水体的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评估,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明确亟需保护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重要区域,整合现有资源,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专栏7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重点清除红树林保护区内的海桑、无瓣海桑、薇甘菊、三角叶蟛蜞菊、光荚含羞草、北美紫菀等外来物种,梅林、香蜜湖、华富街道辖区内的薇甘菊植株,加强其它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保护辖区生物多样性。 |
第七章 倡导绿色理念,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区
一、推进绿色生产方式
(一)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以营造产业生态与推动产城融合为导向,构建“一核、两廊、三带、八片区”总体发展布局和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建设中央商务区、中央创新区、中央活力区,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福田区产业发展新阵列。
“一核”:以中央金融商务区为发展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业、专门专业服务业、信息与科学技术服务、商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总部管理功能核与金融服务功能核。
“两廊”:以笔架山、中心公园休闲运动轴和塘朗山、安托山、园博园、红树林绿地景观轴为生态廊道。进一步完善生态廊道休闲、景观、科普、娱乐等复合功能,结合城市绿道升级,构建纵横交织的绿色文化生活网络。
“三带”:主要包括北部“智能科技产业带”、中部“深圳国际金融产业带”、南部“深港创新合作带”,加快高端产业集聚,差异化布局优质创新型产业,筑成产业动力引擎。
“八大片区”:主要包括中心活力区、河套—福保片区、香蜜湖片区、车公庙—天安片区、华强—上步片区、梅林—彩田片区、金地—沙头片区、八卦岭片区,不断激活八大片区绿色经济生态活力,加快建成“世界级湾区现代产业引领区”。
(二)深化资源高效利用
1.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能耗和能效评价,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加快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工艺生态化改造,革新末端污染和治理技术,鼓励重点企业实施用能总量控制。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鼓励商用和民用节能,开展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能源审计。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高能耗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立楼宇能源管理系统。
2.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
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工业领域节水,淘汰高耗水、高污染的行业与企业,改良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工业节水激励机制,强制推行城市高耗水项目节水改造。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区属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新建公共机构必须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以已获得“宜居社区”称号的小区为重点,推进节水、节能型小区的建设。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55%。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大雨水资源回收利用。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及增强探漏监测,更换智能水表,精进供水管网运行管理,确保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7%。
3.引导城区空间高质利用
以自然生态格局统筹生产生活布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基础和平台功能,统筹引导城市空间管控和合理利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考核机制,鼓励建设用地集约综合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二、全面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一)推动城市绿色更新
加强重点生态廊道、斑块区域城市更新项目的管控,促进城市更新与自然景观资源相融合。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推动城市生态保育和休憩功能融合发展。严格禁止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用地范围内的拆除重建类更新行为。将绿色低碳化等贯穿在城市更新计划、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过程。
(二)完善绿色交通体系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慢行系统和景观系统,打造后疫情时代会呼吸的绿色城区,激发片区城市活力,形成宜人宜居、人文突出、互联互通的公共绿色体系。以现代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与智能交通科技应用,提升综合交通管理能力与运输效率。切实提升绿色低碳公路建设理念,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及新型低碳材料在区域道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鼓励施工废弃物循环利用。
(三)加快建设慢行系统
依据福田区城市空间发展结构,构建三级慢行网络,串联主要公园、休闲公建、生态空间及沿线游览点,衔接重点片区,展现城市活力与魅力。加快自行车通道网络建设,加强自行车道与绿道网、滨海休闲廊道等设施相互衔接,综合提升慢行交通的连续性、可达性,方便居民休闲健身功能。持续推进福田中心区慢行交通示范区建设,多样化立体慢行空间体系,增加城市空间价值。
(四)持续建设宜居社区
积极探索社区建设的新思维、新方法,高标准推进五星级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培育更多、更具有文化特色的五星级社区。对已通过评审的四星级和五星级宜居社区开展自查与改进,巩固宜居社区创建成果,提升社区宜居水平。
(五)鼓励公众绿色消费
积极倡导节约简朴、保护自然的绿色生活理念,促进消费方式向节能低碳环保转变,探索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动全民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新方式。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以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办公能耗水耗为重点的活动,提高办公用品重复利用率,做好办公设备节能。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采购情况公示系统,提高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比例,明确每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不低于80%。提高资源节约器具普及率,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高性价比的LED照明产品以及节水器具,每年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
三、积极培育绿色生态文化
(一)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1.强化青少年基础教育
强化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学科要求,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教育方式。把生态环境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加强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全力提升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塑造企业绿色发展观
定期组织召开企业生态环保培训会议,开展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相关知识培训,引导企业以低碳、环保为核心,将绿色发展理念与企业核心文化相结合,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产”生产经营理念及具有本土特色的企业生态文化,塑造绿色企业形象。
3.塑造政府生态政绩观
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各级政府官员转变传统的唯GDP论英雄的发展观点,确立生态价值的根本性地位,形成“不仅要增加GDP,也要提高生活质量”的城市建设理念。
(二)建立生态环保宣教体系
1.凝心聚力形成环保宣教大格局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工作,明确生态环保宣传任务、时间及责任单位,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公众自觉贯彻全区生态环境发展建设战略意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贯彻、公众参与”的宣教大格局及社会行动体系。
2.多措并举丰富生态环保宣传方式
全面拓展生态环保宣传方式,深化“互联网+”利用,以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抖音、今日头条等为主阵地,打造系列生态环保品牌宣教活动,全面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工作进展及成效。探索大数据、5G、物联网等技术运用,实现生态环保宣传精准投放。强化传统宣传平台利用,全方面宣传生态环保知识;打造生态宣教精品,进一步培育公众生态环保自觉。
(三)强化绿色生活方式推广
1.持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每年开展福田区“绿色”系列创建工作,明确“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单元的创建要求及流程,做好绿色创建指导及咨询。
2.加大绿色生活方式宣传推广
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定期开展绿色生活方式宣传活动,打造全区绿色低碳宣传特色品牌。积极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节水日等开展绿色生活方式宣传,提高公众节水节能意识,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示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3.持续提升绿色环境教育水平
推动更多的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及环境设施向公众开放,提供环境教育服务。依托自然生态保护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等场地,打造绿色生活特色主体宣教中心。发动社会力量,编写常见动物、植物识别手册,满足普通爱好者及研究专家不同层次的需求。以街道为单位加强城区绿色发展的环保文化空间改造,重点开展基层生态文化设施规划与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保新格局。
第八章 先行示范再出发,打造深港合作生态典范区
“十四五”时期,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为试点,开展多领域近零碳示范,探索高强度开发下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与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形成从基础研究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高效链条,打造深港合作发展生态典范。
一、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区建设
推动深港两地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发展。持续加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畅通对外联系通道,提升内部联通水平。河套C区重点布局生命健康与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发展。福田保税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创新研发、商贸物流等保税产业。同时,依托区域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深圳环境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创新中心建设,加大环保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环保产业在福田区国民经济中的水平。
优化顶层设计,形成近零碳空间格局。优化职住平衡水平,提高就业人员就近居住的配置率。实施站城一体化开发策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步行、自行车与共享出行,转移出行结构。鼓励推行集约高效、立体复合的开发。增厚绿化空间,建设立体集约生态绿地,扩大合作区绿地面积,提高绿地化建设标准与质量。
推进技术创新,助力近零碳能源供给模式。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合作区能源结构和布局,促进实现经济增长与排放和能耗脱钩。以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清洁能源应用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研发等为重点,推进合作区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创新。发展新能源分布式发电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自愿性绿电市场”相结合的支撑政策,探索和开发开灵活多样的绿电自愿市场模式。
率先探索实践,开展近零碳建筑示范。加快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探索深圳地区近零碳建筑技术体系。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合作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进一步打造近零碳建筑、超低碳建筑和低碳建筑。鼓励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引入绿色金融,以市场化手段提升建筑运营质量。
引导绿色出行,打造近零碳交通体系。推动公共交通和低污染的节能型交通方式建设,建立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各类交通方式协调发展、慢行交通连续宜人的一体化综合交通系统。实行智能交通运输管理,提升交通运行效率。优化慢行空间,满足短距离出行需求。强化出行需求管理,引导小汽车电气发展。引导企业运输货车采用新能源,鼓励货车采用LNG或氢燃料电池,更好地降低合作区内碳排放量。
创新机制体,建立近零碳管理体系。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完善碳排放相关的统计数据,用清单报告支撑低碳发展规划及减排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创新碳市场参与机制,鼓励合作区内单一产权业主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符合条件企业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平台,探索合作区居民低碳行为普惠试点示范工程。建立近零碳试点的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目标,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近零碳建筑、近零碳企业、近零碳交通评比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近零碳文化氛围。
二、探索智慧园区建设新模式
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减少—转移—优化—清洁”的低碳交通路径。建设智能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实现科学化、智能化的现代交通管理。引入智能无人巴士系统,打造定制化全新出行体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进行合作区规划,提升交通系统效率。大力发展快速交通系统(BRT),打造“轨道+公交+慢行”的绿色低碳交通出行方式。
智慧生活系统建设。运用智慧灯杆、智慧便民终端、远程服务派出点等先进技术建设城市智慧生活系统,实施精细化和动态管理,提升资源运用效率,进而提升城市管理成效,改善市民生活质量。
智慧市政系统建设。积极推动低冲击开发,余土回用,高效排水,分质供水,污水源热泵,光网城市,无线城市,智慧城市管理,垃圾分类收集,共同沟等先进市政技术的示范应用,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
三、推动“无废园区”标杆建设
推动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建筑业绿色发展。加强近零碳建筑工程示范和推广,推动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全面发展绿色建筑设计,推动源头减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落实建筑废弃物限额排放制度,打造合作区建筑废弃物减排利用、协同处置体系。重点推进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打造合作区西翼门户节点和标志性建筑。
创新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试点开展“无废园区”新模式,探索园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服务、公厕管理服务、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督导宣传等一体化运营和管理,打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城市管理的示范标杆。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绣花功夫推行垃圾分类,通过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式培养居民垃圾源头分类的习惯。
探索园区垃圾内部减量路径。结合高密度科研办公用房特征,使用纸张循环系统,推动写字楼纸张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通过增加易腐垃圾物理化减量设备,将易腐垃圾变有机肥料,用于园内树木养护,易腐垃圾就地减量80%。
推动垃圾回收处理两网融合。逐年完成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的定点投放与设备升级,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与垃圾分类处理网“两网融合”;试点ATSS智能收运分拣系统,对回收垃圾进行精细化分拣;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垃圾清运车智能调度;建成园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精细记录、分类行为可溯源的智慧环保应用示范项目。
完善园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依据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园区物业监督考核责任制度、处置管理制度以及数据台账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宣传教育;试点数字化分类互动屏,智能化引导市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提高楼宇员工、企业租户垃圾分类参与热情,实现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100%。
四、打造绿色发展生态园区典范
打造丰富多彩的园区景观。以深圳河为依托,在水生态、水环境恢复基础上,紧扣城市活力、生态休闲、人文水岸等主题,选取通透、生态的材质,打造丰富多彩的河畔自然景观,为繁忙都市人群提供生态体验。
构建河湾一体的生态网络。推动深圳河、深圳湾的协同保护,生态化修复滨河岸线,塑造高品质的滨水公共空间。利用广深高速公路防护绿带,串联中心公园与深圳湾滨海岸线,构建由深圳河、新洲河、皇岗河、福田河以及广深高速沿线绿化带构成的生态休闲网络。
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严格遵守园区空间规划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分区控制建筑高度,避免园区开发建设对长途迁徙候鸟的觅食、繁殖、空间联接等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加强园区光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为城市建筑、绿化、道路等设计更科学和更专业的照明方案。在合作区内优先推广上射光通量为零的灯具,严格限制上射光通量,减轻城市灯光照明对周边红树林保护区内鸟类觅食、繁衍的影响。加强园区建筑风貌管理,把绿色低碳、尊重自然等理念融入园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高园区生态安全属性。
五、建设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典范
推动深港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福田红树林与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香港米埔保护区隔水相望,共同组成了深圳湾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积极开展深圳湾红树林湿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推动福田红树林保护区加入“拉姆萨尔国际湿地公约”,同步提升深港两地生态环境。推动深港共建滨海湿地公园,实现生态共赢。
持续开展“守护深圳湾”项目。建立系统监测体系和数据库,及时了解深圳湾湿地面临的威胁。建立政府、相关研究单位、公益组织的协同保护联盟,从无瓣海桑治理和鱼塘生境提升及管理入手,切实提升深圳湾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湿地教育和场域内解说体系建设,打造环深圳湾湿地教育中心,建立福田人对深圳湾湿地及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区的认知和情感连接。
推动深港生态保护技术沟通交流。联合香港世界自然基金会与多家国内外专业机构,举办“深港滨海湿地保育论坛”等国内外高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深化深港滨海生态保护技术、经验交流与深圳湾的协同保护,并积极争取办成“深港澳湿地保育论坛”。
持续深化红树林保护模式创新。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采用“政府+社会公益性组织+专业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委托民间发起的地方性环保公募基金会——红树林基金会,开展红树林生态公园管理,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自然科普教育及社会治理创新等多元化功能,为社会力量参与自然保护提供福田样板。
第九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宏观调控综合管理职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福田区生态环境领域最高级别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全面统筹、协调生态环保工作。区环委办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道等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单位一把手任主要负责人,确保生态环保重要目标亲自保障、重大任务亲自把关、重大任务落实等,形成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合力。同时搭建环境保护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办公平台,强化各部门在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和统一协调,建立规范高效的环保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动态评估计划,逐年对规划实施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进行常态化评估。
二、建立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投入,对影响全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要优先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充足的经费投入。重点建设符合福田区生态环境发展的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项目。制定优惠政策,提升环保产业的吸引力。以深圳市及福田区的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规划建设项目资金。强化社会资本利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修复领域、污染治理领域、节能领域、生态环保宣教领域等,形成多元化的生态环保资金保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要有制约、检查和监督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完善资金审批和监管机制。
三、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政府部门生态环保人才引进,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环保工作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环保执行力。加大专业人才利用,鼓励生态环保类专家教授、环保企业、社会团体等生态环保技能人才,对全区生态环保问题出谋划策。加强科技创新,加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环保先进技术研发。同时针对不同产业结构制定不同污染源治理技术方案。
四、畅通公众参与
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反映、监督全区生态环保工作情况,将有限的行政监督转化成无处不在的市场监督,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社会化进程。拓展群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来监督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情况。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优化城市网格员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网格员的巡查、监管职能。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与各级政府、政府性组织以及企业实现功能互补,共同构成保护环境的完整组织系统。
重点项目表
表1 绿色低碳发展体系重点项目表
表2 环境质量改善体系重点项目表
表3 自然生态保护体系重点项目表
表4 治理能力提升体系重点项目表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年3月10日)
福府〔202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福田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目标定位,以及福田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优质品牌的目标要求,更好地推进区域教育新时代发展,为全国教育改革贡献“福田样本”和“福田智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深圳市教育先行示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和背景
“十三五”期间,福田区先后获评“全国基础教育国际化综合示范实验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首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和“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先进区”。
一、“十三五”期末福田区教育发展规模
截至2021年2月,福田区各类学校共计263所,其中,幼儿园157所,公办中小学92所(含校区),民办中小学14所。幼儿园在园儿童52075人,小学在校生109420人,初中在校生37297人。高中在校生16121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12953人,职高3168人。区属中小学教职员工总人数12716人,其中公办10649人,民办2067人;专任教师总数11376人,其中公办9804人,民办1572人。
福田区已基本健全社区教育体系。由区委党校、区文化馆、华强职校以及10个街道共成立13所社区学院及分院,建设了95个社区学校,实现“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学校”,形成“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分院—社区学校”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覆盖全区每一个社区。
二、“十三五”期间福田教育发展主要成绩
一是强力推进学校建设,缓解学位压力。近五年来,新增学位约4.34万座,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学校新增学位20340座;建成13所高科技预制学校,提供学位17975座;新增幼儿学位5160座。尤其是2017年创新推出代建制,有75个学校建设项目采用代建制组织实施,大大提高学校建设效率,缩短学校建设周期。2019年,创新推出“双十工程”,规划新建10所高科技预制学校和10所高规格永久学校,将有效扭转我区学位紧张的局面。
二是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近五年,学前教育共投入经费约18亿元,期间创建普惠性幼儿园30所,发放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约6.19亿元,突出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率先完成学前教育“5080”目标,于2020年5月、7月实施转型攻坚行动,成功将48所民办幼儿园转型为公办幼儿园,新增公办学位18761座。制定了《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普惠园补助力度,构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服务体系。制定了《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公办园建设。制定了《福田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做好学前教育发展顶层设计。
三是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中村品牌学校创建联盟,推动原基础薄弱的城中村学校办学质量整体跃升,改革成果获“第六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优胜奖”和第四届教博会创新成果奖。在成立红岭教育集团的基础上,又相继成立了福田实验教育集团、荔园教育集团,推动名校办新校、强校扶弱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目前全区中小学校际差异系数基本上处于优质均衡水平,有效缓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现象。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竹香学校。成立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全区招收随班就读学生234人,为35名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支持15所普通中小学向社会康复机构购买特教服务,支持8所小学建立资源教室。围绕“幸福特教”的教育理念,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四是稳步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率先对区属公、民办高中(包括职业学校)实行学位补贴政策,截至2019年,共计发放补贴1.35亿元。红岭教育集团形成了以卓越绩效管理为特色的综合管理效益,高考连创新高;福田中学的体育特色、梅林中学的艺术特色、福田外语高级中学的外语特色也不断突显。华强职校专业“双师型”教师达96.7%,学校先后与30家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与海外名校开办中德合作办学班和11届中外合作办学班,开辟职校学生国际化升学、多渠道就业等多样发展途径。此外,福田区政府与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发起深圳市明德实验教育基金会,积极探索公办高中办学体制机制创新。
五是聚焦核心素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深化课堂改革,主办了18场以“课堂革命·福田表达”为主题的全国性课堂教学展示活动,课堂变革新生态展示活动辐射全国;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公民素养和公民责任意识,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德育核心内容,开设素养奠基课程,增强了学生的价值判断力、道德责任感和理性行动力;艺体科技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中小学学生在历次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的奖项均位列全市前列,58所学校设立了21个体育特色项目、84个各类高水平的体育基地;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申请科技发明专利1000多项,在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历届获奖成绩均居全市之首;科研引领,培养师生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近五年共立项669项省市区教育规划课题、298项市级学生小课题。
六是AI赋能促进教学方式多样化改革。实施了“智慧教育”升级工程,开启了“全息未来教育云+端”项目,建设了福田教育“一心六云”项目。全区已有三分之一的学校建立了未来教室,其中有9所中小学参加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未来学校项目,建设了17所福田区STEM教育实践基地学校。2019年10月,召开了福田AI赋能教育先行示范研讨会,促进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创新示范,加速推动区域教育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跃升。2020年8月,“福田区大数据驱动的教育学习示范应用”正式被授予“深圳市5G政务应用重点项目”。2020年12月,福田区首个AI赋能教学实验学校联盟成立,首批联盟学校由包括福田区下沙小学、深圳明德实验学校、福田区外国语高级中学在内的17所学校组成,将有效推动AI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
七是质量监测数据结果应用获高度认可。福田区被认定为“首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建立了一支监测结果应用的强有力队伍。目前全区已建成16所“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基地校”和19所“问题解决研究所”,并吸纳153名一线教师加入“数据玩家”团队。2019年全国首个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现场会在福田举行,经验获得国家、省级专家高度认可,在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等多家媒体上登载,认为具有“基础性、引领性、创新性、系统性、可行性”等可示范全国的特征。
八是教师队伍整体素养不断得到提升。“十三五”期间,福田区共招聘教师2559人,教师队伍总体呈现出年轻化、学历高、素质好、海归人才多等特点。尤其是近三年,赴外定点招聘共1418人,其中硕博学历人数达1260人,占比达88.86%,全国选聘高端教育人才7人。启动了“领航名师工程”,评定区级骨干教师2319名,教坛新秀410人。截至2020年底,已成立209个省市区级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师资队伍中有全国模范教师6名,全国优秀教师33名,国家级骨干教师47名,特级教师55名,省优秀教师95名。近5年福田区正高级教师职称通过22人,总数位居深圳第一,在广东省各区县中位居前列。对全区2750名班主任进行了培训,打造专业化德育工作队伍。构建了“线下+线上”三级培训体系,成立“教师书院”,健全“双培养”机制,并与中国教科院共建“内地-香港STEM教师研修中心”,为区域性STEM教育的全面推进,做好师资力量培训的充分准备。
九是家校协同发展构建立体育人网络。率先全国开展春晖家长学校,由教育局主办,组织本区一线老师、校长组建的家庭教育讲师团,持续23年对全区中小学和部分幼儿园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课程、传播现代教育理念、指导育子方法。截至2020年,义务送课2.6万节,为全区61万人次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与帮助。
十是高等教育取得历史性突破。区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签订了共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深圳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将共同承担学生培养、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引进、学科建设与智库建设、合作与交流等任务。与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充分发挥福田区金融中心资源和空间区位优势,以及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在人才、科研、平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
三、“十三五”期间福田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位供应难以满足学龄人口增长需求。福田区作为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大,面积仅占全市面积的约4%,但小学在校学生约占全市的10%,近几年福田区每年都面临数千个学位增量需求的难题。未来几年全区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将呈爆发式增长,且逐年增加,预计未来5年学位缺口超6万多个,学位紧缺成为近年来教育工作面临的严峻考验。另外,福田区优质教育资源丰富,福田辖区内聚居了大量高端人才,形成了比较集中的“移民式”入学现象,加剧了福田区学位的紧张状况。
二是学位空间布局不合理。受区域规划布局和片区人口密度不均等因素影响,福田区部分片区配套学位数量不足,加上部分规划教育用地无法落实,导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不合理,部分片区学位紧张。如福田南、园岭、梅林等片区,存在每年均需调剂不少学生到较远区域入学的问题。
三是优质教育供给与市民热切需求的矛盾突出。福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连年来不断提升,但由于片区居民结构差异及各学校原有基础不同,区内校际发展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无法满足辖区所有居民对接受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还存在部分市民因优质学位择校造成较大的供需矛盾。
四是高等教育急需迅速发展提升。深圳市高等教育在政府资金以及政策力推下,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3月,深圳现有高校单位14个,在校学生13.18万人,主要分布在南山区与龙岗区。高等教育在校生人口占城市人口比例是体现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国际大都市一般为5%—7%,纽约达到6.4%,上海有3.5%;深圳仅为1%,福田区目前虽与两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未来在培养和汇聚创新型人才、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尚需进一步拓宽领域,全面深化战略。
五是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相对处于短板。目前,在构建严密的区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厘清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权、学校的自主办学权、社会的广泛参与权,以及督导部门的评价监督权等方面,相对处于短板状态。学校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不少学校忙于应付各种评比和检查,教书育人的工作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干扰。为此,加强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刻不容缓。
四、“十四五”时期福田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未来五年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实现2035年教育现代化目标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四五”规划起步的衔接期。
二孩政策开放将带来学位供需新的矛盾。“十四五”期间,福田区学位需求将面临爆发性增长的难题,对福田区快速扩张公共教育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提出了巨大挑战。随着二孩政策实施,预计福田区新增学位需求将在2023年达到顶峰,学龄人口规模将大幅增长,并逐步从学前、小学向后传递。公办学位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突显,亟需建立教育资源近期扩容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动态调控机制。
学习者的新需求要求教育模式不断创新的挑战。目前,福田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教育服务的能力仍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国际都市中心城区。此外,福田教育体系的开放性、便利性以及教育结构、教学方式与课程体系,还不能满足广大学习者未来工作、生活和实现更好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福田区亟需加快在教育制度、教育形态和教育治理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大力推进教育模式和教育服务业态创新,聚焦提升全体居民应对未来变化与获得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加快实现优质公平、多样可选、泛在融通的教育供给,以适应终身学习的需要,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国家政策为福田教育发展提供了“双区驱动”重大机遇。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提到推动教育合作发展,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深圳“教育医疗事业发展水平”,支持深圳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扩大中小学教育规模,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充分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立健全适应“双元”育人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福田新三十年在吸引人才方面拥有重大的历史机遇。福田始终将发展教育和开发人力资源放在优先的战略地位,不断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区战略。福田区委区政府贯彻“教者从优,优者从教”的理念,承诺将最好的地块,最好的资源,最大笔的资金投入教育。目前福田构造新三十年发展基石、加速培育发展新动能恰逢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契机,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使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将是一项重大任务。
作为深圳首善之区的福田区,必须主动顺应开放融合、协同创新的全球大趋势,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变革和完善高水平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为深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开发高水平人力资源、培育未来发展新动能,为国家现代化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对标世界一流,全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切实提升区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深圳教育先行示范贡献福田力量和福田样本。
二、发展策略
(一)价值引领,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核心价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福田“首善教育”的核心价值,并以此引领新一轮区域教育改革创新的谋划布局,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高品质“本真、适才、普惠”优质教育。
(二)面向全体,切实增强人民的教育幸福感。围绕德育为首、五育并举,促进学习者主动学习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发展,培养具有深圳精神、中国情怀、全球视野的新一代。满足人民对更多更好教育的需求,通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教育公平,实实在在提升全体居民的教育幸福感。
(三)着眼全局,全方位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对照“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目标愿景以及福田全力打造更具软实力的“文化教育中心”目标,切合城市发展需求,推动福田各级各类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普惠优质发展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多样化发展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高起点发展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终身教育,构建适合的、个性化、多样化的现代教育体系。
(四)开放创新,对标世界教育发展一流水平。立足福田小地盘超大城区的资源瓶颈现状,依托深圳智能产业优势及对外开放优势,积极对标全球最高标准、最佳实践,主动适应和运用新技术,找准问题,补足短板,集聚全球英才,推进福田教育创新发展,形成自身竞争优势,打造与城区地位匹配、具有深圳特点、世界水平的福田教育。
(五)先行示范,改革创新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充分利用深圳市“双区建设”机遇和福田区作为深圳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大胆改革,积极申请先行示范项目,力求在基层教育治理、智能技术运用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福田样板”。更新观念,加强上下联动,注重区域自上而下的系统推进与激发学校教师参与热情的协同推进,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区域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总体目标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对标一流,先行示范。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到2025年,建成开放多元、优质共享、运转高效的现代化城区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适才、本真、普惠”的教育新生态。打造“首善之区、首善教育”品牌,全面实现各类教育公平而高质量发展,全面增强教育服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提升现代教育治理效能,建成深圳领先、世界一流的现代化教育强区,为福田新三十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深圳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迈向世界一流城市提供不竭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建设“深度开放的素质教育发展先行示范区”。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力促学生面向未来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品格和关键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构建支持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的素质教育生态。到2025年,区域整体素质教育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建设“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推进福田区优质资源集群发展和共享,全体适龄儿童平等享受高水平义务教育服务。到2025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区域整体教育水平处于全国一流水平,校际办学质量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优质教育覆盖到所有居民家门口的学校。
——建设“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示范区”。在国内率先建立一套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不科学评价导向和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学校的根本标准。实现教育督导与质量监测一体化,推进建立福田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形成引领全国的“福田经验”以及可借鉴推广的“福田样板”。
——建设“AI赋能教育发展示范区”。推进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引领课堂变革,培养创新教师,探索建设未来学校,加速区域教育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跃升,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智能化教育体系,使教育智能化成为教育创新的新动能,引领教育3.0框架探索新突破,创建在国内具有典范价值的教育智能化教育模式。
——建设“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区”。教育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成型,政府、学校、社会间教育权责更加清晰,政府依法行政、引领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学校自主规划、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渠道更加畅通便捷,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区域教育现代化善治模式。
四、主要指标
(一)保障居民学位基本需求。到2025年,新增基础教育学位63690座,其中,新增学前教育阶段学位6180座,义务教育阶段学位55110座,高中教育阶段学位2400座。3—6岁儿童毛入园率保持高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100%,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高中毛入学率99%以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受助率100%。
(二)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公办幼儿园和在园幼儿占比均55%以上,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和在园幼儿占比均80%以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率100%,义务教育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小于0.3,中学小于0.35,义务教育学业发展校际间均衡指数达到85—8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100%,全面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升学率保持99%以上,职业高中就业、升学率保持99%以上。
(三)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中小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和行为习惯养成、法律素养以及创新意识等关键性指标监测结果居于全国先进水平。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98%,优良率达70%。
(四)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95%,中、小、幼各类名优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35%以上。
(五)突破发展都市型高等教育。引进和培育3—5家“智能+”“金融+”“文化+”“健康+”等相关产业的国际顶级学校(学院)。
(六)建成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加快建设终身学习网,打造学习型城区,构建全景式、智能化、数字化、个性化智慧学习图景。社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80%以上,设立社区学校的学习型社区比例达100%。
(七)形成开放共享教育新格局。扩展国际交流空间和领域,提升交流的层次和水平,增强福田教育对外吸引力和优质资源辐射力,促进世界教育改革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教师队伍国际教育通识培训率100%,中小学校国际理解教育课程开设率100%,打造若干个有影响力的教育国际化交流品牌项目。
(八)技术创新引领未来教育。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构智能、泛在、个性化学与教的环境,促进教育教学理念、目标和内容以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方式范式变革,利用智能技术推动课堂向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转变,形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智能化教育体系。数字校园建设率100%,教师教学应用覆盖率100%,学生学习应用覆盖率100%,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应用覆盖学校占比达100%。
表1 福田区教育发展“十四五”主要指标
注:
①②义务教育校际综合差异系数: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校际综合差异系数,是以生均在教师、校舍、运动场、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教室等7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达标学校的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③义务教育学业发展校际间均衡指数:依据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标准,校际间均衡指数反映了学校之间学生学业发展的均衡状况。均衡指数越大,反应均衡水平越高,校间差异越小,85~88处于优质均衡水平。
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业表现整体优良率:依据福田区在2017年至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中语文、数学与科学三门学科学业表现数据,取最低点和最高点表示目前福田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学科学业表现整体优良率水平幅度,即处于69%~84.2%之间。预计未来5年福田区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业表现整体优良率可达到72%~86%。
⑤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率:依据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对视力进行评定。2018年全国四、八年级学生的视力不良检出率为38.5%—68.8%。
⑥中小学生行为习惯表现良好率:依据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学生行为习惯表现良好率为学生行为习惯表现好和较好的比例之和。
⑦中小学学生的国家认同度:依据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学生的国家认同度为学生的国家认同程度较高和国家认同程度高的比例之和。
⑧中小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依据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指标是根据学生的作答情况,采用项目反应理论模型得到学生能力分数之后,再转换成测验标准分数。2017年全国四、八年级学生平均分为200分,标准差为50分。
⑨中小学生的法律素养:依据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学生的法律素养”指标,是根据学生的作答情况,采用项目反应理论模型得到学生能力分数之后,再转换成测验标准分数。2017年全国四、八年级学生平均分为200分,标准差为50分。
⑩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依据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学生的创新意识”指标主要从学生科学制作的创意性、对科学现象的好奇心和思考问题的开放性思维等方面进行调查。该指标为创新意识高和较高学生比例之和。2017年全国四、八年级学生创新意识比例为70.4%—79.1%。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构建高质量全优教育体系
“十四五”期间,福田教育发展将紧紧围绕“率先建成现代化城区高质量教育体系”,持续推进规模和质量“双提升”,全力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促进各类教育高质量、均衡化发展,努力为每一位学生提供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富活力的教育,为每一位学习者提供全面而富有特色的教育。
(一)科学规划,攻坚克难,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
任务
全力创造学位供给“福田速度”。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区2020年至2025年应新增幼儿园学位9000座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1000座。
其中2020年我区已新增幼儿园学位2970座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360座,未来五年要继续加快学校建设步伐,一是加快实施已规划立项的60所学校建设项目,新增幼儿园学位5100座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36000座;二是积极落实已规划义务教育用地并新增规划一批教育用地,建成4所幼儿园和15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幼儿园学位1080座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9110座。同时科学谋划高中教育发展,新增高中教育学位2400座。
“十四五”期间,合计新增基础教育学位63690座,彻底扭转我区学位供给特别紧张的困难局面。义务教育限期消除大班额,到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达标班级总数实现归“零”。
举措
1.新改扩建提质提速。科学规划,创新思路,未来五年内已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60所,共新增43500座学位,投资总额约168亿元。其中,新增幼儿园学位5100座(新建15所,新增学位4410座,改建2所,新增学位690座);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36000座(新建12所,新增学位20700座,改建10所,新增学位7860座,扩建17所,新增学位7440座);新增高中学位2400座(新建1所,新增学位1800座,改建2所,新增学位600座,扩建1所,新增学位0座)。优化学校设计和提升建设标准,制定《福田区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指引》。加速学校建设审批流程,抓紧推进已立项的学校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学位建设速度。
2.优先落实教育用地。2021年至2025年已规划项目仅能新增幼儿园学位5100座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36000座,与市委市政府下达任务仍有较大差距,未来五年,需要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土监察等部门及各街道,不遗余力加大对已规划教育用地的实施力度,积极落实已规划义务教育用地并新增规划一批教育用地,预计约16.9万平方米,用于新建1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4所幼儿园,按实际办学规模测算,可新增幼儿园学位1080座(约0.1万座)和义务教育学位19110座(约2万座),总投资预计约50.1亿元。加大土地整备力度,优先学校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清理工作,保障用地安全。城市更新项目要继续坚持实行“两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按规定配套学校的城市更新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凡是已立项但没有配备学位的城市更新项目一律不予开工。
3.高效推进“双十工程”。创新思路,突破常规,配合统筹区域学位供给和保障未来可持续性供给。一方面缩短建设周期,通过规划10所采用全国领先的轻钢结构装配模式建设的高科技预制学校,提供学位近1.5万座(2020年底全部完成);另一方面突破学校建设高度限制、容积率限制等“卡脖子”审批条件,对曾经规划立项的新建、拆除重建和扩建学校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规划建设10所高规格永久学校,提供学位约1.6万座(其中5所在2025年底前完成,5所在2025年之后完成)。
4.科学做好学位预测。综合分析“智慧福田决策支持系统”中的人口数据,以及公安、卫计部门提供的未来几年出生人口数据,结合当年实际报名人数和在校生结构组成,科学预测学位需求,提前规划学校建设和学位安排。
5.逐步消除大班额。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科学统筹,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制定招生计划,超出部分纳入全区统筹,从源头上杜绝超标准班额和大班额的产生。严格规范转学插班的条件和流程,坚决遏制借转学插班变相择校的现象。
表2 福田区2021—2025年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项目一览表
(二)完善体系,优先服务,推进实现学前幼有善育
任务
努力实现“为每一位学龄前儿童奠定美好人生的开端”。全力构建以公办园、普惠园为主体,机构类型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体系;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水平,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水平;注重培养幼儿的各种良好习惯,大力提高幼儿的文明素养。到2025年,建成完善的学前教育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高标准学前教育服务。
举措
1.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
做好学前教育顶层设计。组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学前教育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各项制度和补助政策。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级规模,逐步提高师幼比率。
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供高质量的“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幼儿中心)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探索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模式。
2.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
提高公办园经费投入。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以事定费”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配套构建公办园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福田区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确保公办园和在园幼儿占比5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幼儿占比80%以上。
推动公办园优质发展。开展公办幼儿园办学主体多样化探索,采取集团化办学、小学办附属幼儿园、委托市名幼儿园管理等模式,促进辖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提升。
3.提升民办园办学品质。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探索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修订《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坚决摒除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生活化、游戏化课程建设,将文明礼仪、生活及行为习惯等养成教育,作为学前教育最基本的内容。实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工程,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和保教人员的素养;采取公办园结队带民办园的办法,促进辖区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
4.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探索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改革, 制定严格的资格标准。加强幼儿师资职前培训,规范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管理。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努力实现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比100%,公办园新配备专任教师原则上100%本科学历。
5.引进培养学前教育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大力引进优秀人才补齐补足幼教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幼教名师、名园长,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三)提高标准,优质均衡,高位持续发展义务教育
任务
努力实现“每一个学位都优质”。高标准建设“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示范区”,推进区域优质资源集群发展和共享,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保障适龄学生都能接受高水平的教育服务。逐步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到2025年,义务教育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小于0.3,中学小于0.35;义务教育学业发展校际间均衡指数达到85—88;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区75%的学校。
举措
1.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步伐
深入实施集团化办学。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采取“名校+薄弱校”“名校+新校”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最大努力缩小校际差距,努力解决区域学校发展不平衡问题。按照辐射一批、形成一批、培育一批、孵化一批的思路,逐步规划增加优质教育总量和实现效益最大化。未来3-5年,新增和培育9-10个优质中小学教育集团,5个以上学前教育集团,集团化中小学办学校区覆盖率超过75%。辐射一批——发挥已有3个集团核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将集团外部分薄弱学校纳入集团管理,探索大湾区示范性教育集团办学模式;形成一批——以辖区内的核心校为基础,再成立3个中小学教育集团;培育一批——加大核心学校的培育力度,规划培育6个以上教育集团;孵化一批——在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的同时,培育成熟的成员校发展成为新的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
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深入总结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办分校、托管、合作办学、教育联盟等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决策机制,实现师资柔性交流,先进理念和课程共享。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跨区域办学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因地制宜,市区统筹,突破校际壁垒,鼓励学区就近的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促进学校优势互补。
2.持续推进城中村学校联盟品牌升级。高质量发展城中村学校,通过“人才集市”“课程超市”“一校一策”等举措推动学校个性化发展,实现“一校一特色”。进一步提升城中村学校师资水平,按照联盟学校新增编制数50%的比例引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80%的比例引入双一流大学和“6+1”部属师范类高校毕业的优秀师资力量进入联盟学校,组织课程专家团队入校,精准指导。
3.打造一批示范标杆学校。树立一批真正在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标杆学校,引领全区学校整体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探索“福田路径”,提供“福田方案”。每年各评选10所示范学校,分别是德育创新示范、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体育示范、艺术教育示范、科技创新实践示范、科研示范、课程实施示范、智慧教育示范、教师发展示范、质量监测数据应用示范十类学校,给予每类示范学校经费资助,未达标准可空缺,如有十个方面都达到示范标准可评为“示范标杆学校”。
4.引进优质资源办优质学校。引进国内著名高校落户福田开办附属学校,依托其先进办学理念、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师资力量,提升教研水平和师资力量。与国际知名教育品牌合作办学,进一步探索举办新型国际化特色学校。
5.全面落实学生减负提质工作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确保德育、体育与健康、劳动技术、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实施和实施效率。加强课程生活化设计,强化在真实生活情境下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创新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持续优化教学行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习惯的培养,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增强各学科教学常规要求的执行力,确保核心素养的落实。提高教学研究质量,着力提升教研指导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素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建立中小学生学科水平测试制度,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和片面应试教育倾向。立足系统完善,加强新时代教育评价的体系建构;立足智能多元,促进新时代教育评价的方法创新;立足科学精准,加强新时代教育评价的工具研制。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作业的有效性研究,加强作业的能力导向和思维含量,提升教师作业设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开展区域学校作业管理效能监测,研制建立基于数据驱动的“调查—监测—分析—改进”的作业设计质量与作业数量评价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秩序和行为,严查超标培训,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
6.示范性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推动家校社协同全覆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邀请社区和企业顾问等方式,推动校外各方参与教学和管理。保持和发挥全国家庭教育示范区的优势,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校社协同育人良好生态。培育新时代的好父母,未来5年,实现“春晖”家长学校在我区100%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全覆盖。每年评选100名优秀家长,为深圳中心城区树立一批具有表率作用的优秀家长典型。
办好家长学校。继续发挥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春晖”家长学校的重要作用,提升讲师团水平,选拔更多的优秀校长、教师以及优秀家长充实到讲师团。整合资源,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家长开展全覆盖的培训,指导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矫正和转化。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建设。
完善家长课程。系统开发准家长教育、家长教育和隔代家长教育课程。形成覆盖身心健康、情绪管理、亲子沟通、生涯规划、时间管理、有效陪伴、网络新媒体使用等方面的系列化、规范化、适切化的课程,编写配套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和家长手册。建设空中课堂,为家长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引导健康生活。指导家长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按时作息,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引导鼓励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户外体育活动,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养成良好习惯。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提高自律能力。引导家长学会情绪管理,关注孩子心理需求和变化,掌握有效的沟通和疏导方式,培养孩子积极乐观的阳光心态。
7.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设置率达100%,落实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的要求。大力加强区青少年心理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该中心对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评价功能,以及对学校转介的有特殊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辅导功能。
8.加强文明校园建设,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倡导建立和形成同学友爱相处、师生和睦融洽的校园氛围,以及公正平等、诚信友善的校园礼仪规范和文明风气。
完善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体系。构建学校、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安全网络,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构建“线上+线下”的校园安全教育和培训模式,切实增强全体师生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长长久久。
9.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全面应用
率先建设“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示范区”。未来5年,100%义务教育学校运用数据完善教育质量内部控制机制,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未来5年建设50所“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基地校”、30所“问题解决研究所”,打造200名专家型的“数据玩家”队伍。建立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福田教育质量标准和过程监控体系,构建一套科学的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
区域性推进质量监测。全面推进质量监测结果在改进学校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与办学发展决策等方面的有效应用,依据监测结果,推进校与校之间的同质与异质组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聚焦问题专项监测。以国家质量监测结果为基础,基于本区实际,开展基于问题和解决方案的专项监测,对重点项目进行细化跟踪,列出问题清单,挖掘数据并深度研读,及时提出改进指导意见,为政府决策和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提供科学依据。
建好队伍精准指导。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包括校长、责任督学、教研员的专业指导队伍;二是具有数据意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玩家”队伍,切实发挥质量监测的“诊断、激励、发展”作用。
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基础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包括区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等,明晰学生核心素养发展要求,突破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瓶颈,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四)改革牵引,彰显特色,推进高中教育多样发展
任务
显著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发展的能力。高水平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实现从“应试”教育模式向“全面育人”教育观念的转变,从以“升学”为目标向“升学与生涯辅导相结合”目标转变,从高中教育“分层发展”向“分层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转变。
举措
1.落实新高考下的课程教学改革。以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引导,深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建设可供选择、富有特色、多样化的学校课程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及升学的需求。全面推进高中选课分层走班教学。
2.探索高中学校特色发展新路径。推动高中错位、特色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由学生分层教育向特色分类教育的转型。制定和完善特色教育的相关制度和规划,加强和学校特色课程相匹配的特色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3.探索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衔接模式。探索逐步形成成熟稳定的中学与大学联合进行特色人才培养的机制,试点在高中阶段引入中国大学先修课程(CAP)课程。
4.强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拓展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公益劳动)等参与社会实践的渠道和平台,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高中学校广泛利用校内外资源,通过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等方式,推进研究型课程。进一步加强理化生学科实验教学,优化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强化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养。
5.加强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和生涯辅导。逐步建立高中专职辅导员与全员导师制相结合的机制;做好学生生涯专职辅导员的储备工作,建立区域学校共享机制;高中学校实现生涯辅导课程化,推广成熟的校本教材,为高中学生的生涯成长服务。
6.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为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创造条件,如支持高中学校特色化办学,并按照办学特色自主开设特色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选择性需求;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需要出发,有计划地整合国家课程和学校特色课程。
(五)产教融合,价值升维,争创世界一流职教品牌
任务
办国际一流的职业技术学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形成适应中心区战略定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把华强职校建成广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国际一流品牌的职业学校,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高素质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举措
1.建设一流职业学校。扩容提质,改善办学条件,全力支持华强职校建设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及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跨行业、跨部门、辐射区域发展的华强职业教育集团。
2.建设一流专业群。高水准打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金融事务两大高水平专业群。积极参与教育部“1+X”证书试点专业建设,争取“X证书”全覆盖华强职校重点专业。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方向,依托5G技术应用,推动重点专业核心主干课程对接技术前沿,开展项目化课程改造和“AI+”转型,服务“智能+”专业发展。
3.建设一流职教队伍。引进企业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组建行业导师团队。推进中职学校职称改革,健全校企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完善“双师型”师资培养培训机制。
4.建设一流职教特色工作室。建设世界技能大赛深圳集训基地,汇聚一批行业顶尖的能工巧匠和技术专家,建成攻技术、带高徒、传绝技的“大师库”与名师大匠工作室,拔高技能人才培养层次,提升专业影响力。
5.培养一流职业人才。加大复合型职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职业人才创新能力,推进“项目制”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联合行业协会、地方政府探索建立适应本地区社会化技能水平的评价体系。
6.推动中高职衔接,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层次。促进中高职师资交流,打通中职学生升学通道,进一步做好中、高职教育在专业建设、师资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支持华强高职专业学院建设。
7.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完善“双元”育人制度。完善横向协调发展的运作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鼓励校企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培育教学团队、设立研发中心、开发认证证书。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产教融合、书证融合、理实融合。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联合相关国有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采取“委培”模式定向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8.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依托华强职校,引进国际领先专业课程、教师资源以及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鼓励职业学校与海外顶尖专门学院开展合作交流项目,推动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展。
(六)精准定位,城校共生,突破发展都市高等教育
任务
实现中心城区建设与高等教育共谋发展。形成高校与城市共同生长,产业与科研深度融合的“高精尖、无围墙”都市型大学建设模式,打造融合发展的都市型高等教育新生态。
举措
1.引进高品质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引进与福田区经济结构发展高度契合的高校院所,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结合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湾区时尚总部中心等片区建设与资源引入,引进和培育“智能+”“金融+”“文化+”“健康+”等相关产业的国际顶级学校(学院)。积极与区各相关产业部门合力探索支持福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路径,研究制定支持福田区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的资金政策。
2.推动高等学校“高精尖”项目建设。支持重点企业与高等院校协同合作。鼓励区域重点行业知名企业积极对接国际高等院校,依托深港创新合作区机制与载体,创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开放互通的协同创新体系。
3.加快推进重点知名高等学院项目落地建设。推动深圳大学帕森斯设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协助深圳大学、美国新学院修改完善《深圳大学帕森斯设计学院建设方案》,推动深圳大学帕森斯设计学院合作项目;积极拓宽与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全面深化战略合作;高标准建设清华大学经济管理深圳研究院,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及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与引进人文社会学科领域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打造深圳学术高地进程,助力湾区发展。
(七)爱施有道,全纳融合,健全特殊教育发展体系
任务
努力实现“为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提供适合而有质量的教育”。全面普及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融合教育,积极落实“一人一案”,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体系。
举措
1.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开展“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三位一体的特殊教育模式,根据不同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差别化教学,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
2.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体系
促进医教结合。提供合适的个性化教育、康复、保健服务,实现特殊教育机构中残障学生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成立福田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为全区特殊儿童少年提供鉴定、康复服务。
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在竹香学校设立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完善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功能;加强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巡回指导教师制度。
配齐师资力量。严格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专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区域内由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或资源中心统筹调配机制。
3.完善特殊教育安置体系。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学前班或增设附属幼儿园。办好区特殊教育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效果评估方案》,切实提升送教上门教育质量。有效促进“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安置体系不断完善。
4.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在全区试行对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积极探索融合教育最佳实践模式,建立“一人一案”标准。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根据学生的差异,设计、开设职业教育技能课程,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未来的生存需要。重视和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大力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5.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奉献意识,爱心、耐心、善心是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将融合教育普及培训纳入新教师培训、春晖家长学校培训及校长培训计划,逐步建成一支敬业爱岗、学历达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八)沉浸社区,人人乐学,持续完善发展终身教育
任务
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构建更加完善的区域全民终身学习制度环境和支持体系,培育富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终身教育资源及服务,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城区建设,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
举措
1.完善区域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终身教育体系,开放教育课程、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教育资源,提供具有区域特色、人群特点、需求匹配的学习机会和内容;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市民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和学分累计制度;探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证书的转换和非学历教育的课程建设标准等新机制。
2.培育高品质社区教育品牌。支持华强职校社区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推进福田区老年大学的硬软件建设与内涵发展。打造具有街道和社区特点的社区教育品牌,鼓励各街道立足居民需求和区域实际,完善课程结构、丰富课程形式、培育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幼儿园保育员、养老照护等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3.优化学习环境,培育学习型组织。完善区内社区教育的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构建福田区学习型社会建设网等数字化学习平台,通过开发、购买、共享等丰富数字化学习资源,优化市民的数字化学习环境,为辖区居民创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环境。培育一批通过持续学习,组织成员能够具有共同目标与追求、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和行为规范的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学习型家庭和“社区学习型组织”。评选、表彰一批区级“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家庭”。
4.优化运行机制,建设学习型城区。引导广大市民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使绝大多数居民具有终身学习的迫切意愿,享有便利的教育培训的机会。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相互沟通,形成学习与生活统一、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互补、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优化区域终身学习的运行机制,政府、社区、中小学校、大学、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学习型城区建设。
二、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十四五”期间,福田教育改革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重点领域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一)创新机制,激涌活力,促进教育供给多元发展
任务
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高质量教育。创新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完善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扶持民办教育分类特色发展,鼓励与支持民办学校优质高端发展。
举措
1.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办优质民办学校,引进和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城中村学校与辖区股份公司合作,探索实施“联盟+基金会+学校”三位一体办学新体制。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发展微小型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在职业教育等领域全面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探索引入国际“特许学校”办学模式。
2.扶持民办教育分类特色发展。到2025年,完成全部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差异化扶持政策,充分尊重分类民办学校举办者分类选择意愿,全面落实各项法定扶持资助政策,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投入,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减负等优惠办法。逐步提高长期从教津贴和学位补贴的标准,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企业年金,保障退休待遇。健全民办学校帮扶发展机制,推动民办学校转型升级与特色发展。
3.鼓励民办学校多样化高端化发展。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走多样化、高端化办学之路,办出不一样的特色学校,提供不一样的高质量教育,满足市民的多元需求。支持民办学校与国(境)外知名教育机构开展校际交流,引进其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
4.高质量发展非学历教育机构
促进非学历教育结构的多元化。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社会化运作的社会教育新格局;加强非学历教育与社区教育的合作,充分发挥非学历教育机构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
加强对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的监管。一是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机构将培训内容和招生情况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二)强化组织,提升效能,实现教育的治理现代化
任务
率先建设“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区”。提升区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管办评分离,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水平,激发办学活力。形成党的全面领导、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职能边界清晰的区域教育治理新格局。
举措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教育工作各个方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完善对基层党组织的考评机制,确保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增强党对办学方向的引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坚定全体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增强党对教师队伍的领导。不断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能力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整体水平,确保广大教师始终站在教书育人的最前沿。
2.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依法治教。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办学格局。完善“区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主管、条块结合、分工明确、权责匹配、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
优化治理方式。推行教育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科学配置教育行政权力,充分发挥“权力清单”的“确权”作用,向学校和社会普遍告知,厘清政府和学校的权力边界,进一步提升教育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3.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建立及健全现代学校制度。以完善学校章程建设为抓手,在原有的“一校一章程”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形成学校章程2.0版,对建立新型政校关系形成约束力。
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以学校组织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完善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理顺校务委员会与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关系,做到纵向协调、横向合作、信息互通。形成决策、实施、评估三者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咨询制度。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合法利益。
4.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深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推行区管校聘、交流轮岗、学区走教等方式。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机制,建立名优教师全区共享机制。加强师资常态交流,由教育、编办等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政策,制定《区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不同类型教师分层、统筹流动机制,实现全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未来5年,区内教师交流比例每年保持5%以上,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5.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教育督导体系。推进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决策、议事、协调的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深化区人大、区政协、人民教育督察员、督学多方联动的福田教育督政模式。
完善督导评估监测机制。落实督学资格制度,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实现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健全和优化评估结果反馈与发布、问题整改与问责等机制。每年度通过测评发展状况、发布测评公告、预警发展态势、分析诊断原因,为区域与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及学生培养提供科学参考和正确指引。
6.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
完善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机制。完善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教育决策的机制,提高教育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放办学,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建立健全教育评价机制。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中小学管理和评价的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咨询、信息服务等)开展独立评价以及行业企业开展专业评价。完善重大教育决策出台前后的咨询、听证、公示、评议等制度。
(三)AI赋能,智慧共生,探索未来教育的新形态
任务
推动教育从“知识中心、课堂中心、教材中心”走向“学生个性化学习为中心”。立足于打造“AI赋能教育发展示范区”,开展智慧教育城区建设,探索形成以泛在、互动、协作、探究和个性化为特征的未来教育新生态、新模式。创新区域教育管理及学校教育教学形态,推动教师角色转变,建设“未来学校”。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构建智慧校园平台、智慧学习平台和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引领福田教育信息化迈向3.0体系。
举措
1.加快建成智慧校园与智能课堂
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到2025年,100%学校开展基于“5G+AI”模式的数字化智能校园建设,建成集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教师教研、学生学习、教学评价、家校沟通为一体的物联化、集成化、智能化的“智慧校园平台”。100%学校建成至少一间“AI实验室”,率先建成区“AI教育大厦”,包括AI原理实验室、AI赋能教学实验室、AI赋能教育治理实验室、AI研学体验中心、校内AI小镇、校外AI社区服务中心等,打造领先水平的AI赋能教育示范校,基本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智能化教育体系。建成幼儿园智慧安防项目,实现幼儿园校车在线跟踪与监控管理,并开展相关幼儿园智能应用研究与建设。
建成智能课堂样板。建成智能交互学习与远程互动课堂,在区属5所小学内开展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及混合现实(MR)教学与实践研究,建成VR数字资源库,为学校、社区、帮扶地区提供在线教学与远程互动服务。探索智能导师与智能学伴应用,建立混班学习、线上线下融合学习、居家与在校交替学习等新型学习制度。
2.整合全区教学信息资源,打造智慧学习平台。为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化、优质化发展,充分整合区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衔接融通机制,2025年基本完成各学段、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库及智慧学习平台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基本满足全区中小学及社区教育信息化教与学需求。
3.探索开展学生个性化学习与智能评价应用示范。逐步推进100%学校精准采集数据,提高效率,实现教育个性化发展。打造10个以上教学诊断、备课资源供给、利用AI改革课堂教学方式的示范项目。
4.大力探索多样化教学新形态。依托信息技术营造各学科的信息化教学环境,转变教师角色,促进各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推动人机互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及混合现实应用于教育,开展智能交互教学和沉浸式学习研究。大力探索个性化学习、自适应学习、混合式学习、项目式学习、“翻转课堂”等教与学的新形态,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无围墙学校、无时限学习、无边界课程的学校教育新样态,推动传统学校向未来学校转型。试点推行一批智慧校园2.0先行示范校,在重构课程生态、课堂生态、学校生态和教育生态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借力中国教科院,建设全息未来教育“云+端”项目,让技术赋能教育,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5.构建高效的区域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区域教育大数据中心,开展大数据在教育管理与决策方面的研究与应用,全面实现数据集成共享,形成服务于决策层的决策支持平台和管理层的业务运行平台,突破传统政务和校务管理的物理壁垒,建立基于教育主体、教育类型、教育需求等多样化教育决策分析模型,有效支撑教育决策和业务管理,推进区域教育精准发展和教育决策范式变革。建设涵盖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和教育决策等应用的“福田教育云”。全程跟踪学生、教师及学校发展情况,关联分析、预判预警、科学诊断、精准施策,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
(四)继往扬新,福田表达,全面示范推进素质教育
任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中心城区优势打造“素质教育发展先行示范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以生态教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福田教育的育人水平与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举措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落实课程育人,重点在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中,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征,循序渐进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培养各方面、全过程和所有环节,在实践活动中扎实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充分利用深圳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3.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守正创新。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将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打造一支能教、善教、乐教,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责任的专业化思政教师队伍。
4.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建设一批区域品牌课程和学校特色课程,推动跨学校优质课程共享。鼓励学校构建基础课程、拓展课程、特色课程有机融通的个性化多样化课程体系,100%的学校构建个性化多样化特色的课程图谱。在3—5年内打造一批在市内外产生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课程群。全面落实德育、体育、艺术、科技、心理教育课程,加强阅读课程、环境和资源建设,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和基地建设。设置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
构建自主高效课堂。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习为中心,围绕课堂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性攻关,共性化突破,探索信息化时代课堂教学的有效模式,探索基于在线学习的跨年级选课和跨校选课制度、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混合式教与学方式,探索形成与学生学科天赋相适应的弹性学习制度,探索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评价机制,促进更多学生能够主动学习、无边界学习和深度学习,把体现课堂革命的“福田表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形成全国性的品牌。
构建社会实践活动课程体系。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类实践基地等资源,基于不同学段、确定不同实践主题,设计相应的具有地域特色的社会实践活动路线,编撰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指导手册,挖掘各项实践活动蕴含的教育意义和时代价值,着力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体系,打造福田社会实践课程品牌。
5.开展生态教学研究
创新教研方式方法。促进教研员成为区域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者和推进者,将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到学校,深入课堂,激发学科教研组活力,与教师共同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增强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教研从单一的教学研究指导走向教育研究指导。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科研与区域教育重大改革项目相结合的研究,加强科研与教研的紧密结合,加强校际互动和片区联动,高水平实现共研共享。探索规律、破解难题、引领创新,催生一批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推广,惠及每一位老师,显著增强老师的原创研究能力。每年评选10%的优秀区级结项课题予以推广,及时实现成果转化。
6.夯实学生综合素养
确保德育实效。构建中小幼一体化、校内外相融合的“大德育”体系,配强德育队伍、厘清德育目标、整合德育资源、规划德育活动、畅通德育渠道、创新德育评价,积极探索区域德育课程建设,培育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使德育成效内化于心、外显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品德修养,培养奋斗精神,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和实践养成。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国家前途命运,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未来五年建设100个校级班主任工作坊。
提升智育水平。面向全体,遵循规律,尊重差异,激发兴趣,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启迪创新意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提高学习能力。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质量。
显著提高运动能力。严格落实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刚性要求,逐步增加课时,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教学模式。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开展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适合群体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游戏,积极推进“小组—班级—年级—学校—区—市—省—国家”等多层次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确保学生在校锻炼每天不少于1小时。激励每一个学生掌握多项运动技能,至少拥有2项体育特长,确保“人人有专长,班班有队伍,校校有特色,月月有比赛”。强化对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评,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坚决遏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和肥胖检出率的增长趋势。
到2025年,继续保持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全市领先,逐年提高全区中小学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和优良率,分别达到98%和70%;逐年下降学生视力不良率,每年下降1%。
发展积极心理品质。普及中小学生心理活动课和生涯规划课,培养积极阳光健康心态,学会尊重和敬畏生命,创造生命美好价值。每年对区属中小学四年级以上所有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量和跟踪,并为每一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整合各方力量,密织科学有效的心理防护网,逐步实现全员育人和全员自育的良好局面。
明显提升审美素养。学校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创设条件增设舞蹈、戏剧以及其它艺术特色课程,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切实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等审美素养。面向人人,组建各类艺术社团,繁荣惠及每一位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索各门类艺术教师联盟学习方式,打造高水平艺术团队,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充分利用中心区文化资源优势拓展美育渠道,搭建普惠全体中小学生的艺术成长空间。大力推进“一校多品”建设,实现“校校有乐团、班班有合唱、人人会乐器、个个会书法、年年有艺术展”,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引领展示个人艺术才华。构建系统的区级艺术素养测评体系,将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到2025年,建立健全福田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智能平台,为每一位学生提供艺术素质个性化评价。区域建设好12个“中小学美术特色研学共同体”,实现美术特色区域性建设全覆盖,建设好20个集美术展览、课程活动和美术实践为一体的、开放式的、示范型“学校艺术长廊”。继续推动“馆校互联”计划,有效衔接和利用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深圳市博物馆、福田区美术馆等场馆的丰富艺术课程资源。全区小学生班级学具乐队覆盖率保持100%,班级舞蹈队达到100%。依托学校音乐老师专业特长优势,整合成立100个以上具有一定水准的涵盖合唱、器乐、舞蹈、戏剧等的校级艺术团。
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持续开展“五个一”工程,即开一门STEM课程、建设一个STEM空间、聘任一位STEM导师、每年组织一次STEM教育活动、每一位学生每年至少参加一个STEM教育项目。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科普学分制,引进创新思维课程,进一步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推动“创客大挑战”“发明专利进校园”“青少年科技节”等传统项目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高科技城市影响力,建设共享创新学习中心,大力支持中小学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建设创新实验室和创意实践基地,增强学生创客体验,激励学校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探索培养科技创新英才个性化服务的新方式和新路径。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协同育人,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结合,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到2025年,实现100%中小学STEM课程全覆盖,100%中小学都有科技类社团,100%学校都有科技创新教育特色发展项目。打造一支稳定的中小学科技创新教师队伍,借助深圳创新型企业的人力资源平台,在全区建立100个“科技创新教育工坊”。搭建一个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教育国际竞赛平台,吸引国内外学生交流提升。创建深圳国际智能教育联合实验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教育“1+N”工程。
认真落实劳动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劳动教育课程计划,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弘扬劳动精神,全面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良好劳动品质和热爱劳动的好习惯,依托区青少年劳动技术教育中心,加强对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社会大课堂和课后服务平台,形成资源丰富、选择性强的社会实践活动体系。加速建设肇福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完善中小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五)重德善爱,增才赋能,加快建设教育人才高地
任务
锻造“四有”好老师,打造人才高地。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对标一流,全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打造令人向往的教育人才集聚高地,尊才爱才、引才用才、人尽其才。未来5年,全区中、小、幼区级以上名优教师占比35%以上。
举措
1.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探索师德建设新内涵新举措,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积极、宽松、民主的学校文化,关注教师职业倦怠及心理问题,以人文关怀提升教师幸福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树立宣传师德典范,以教师身边榜样的人格来影响周围教师的品行,并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聘用首要内容和第一标准,在教师评价和考核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在培养区内人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多元化。扩宽特殊高端人才选聘入编绿色通道,落实“福田英才”奖励,探索赴外定点特聘博士毕业生,加大引进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未来5年,计划引进15名以上高层次名校长和名教师,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特级教师和名教师,并给予每人最高150万元的人才奖励;引进30名以上特聘博士,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引进1000名以上海内外优秀青年教师,给予每人3-20万元的奖励。
3.探索教师梯度建设创新机制。建立动态化、层进式、可持续的区域教师专业人才梯队建设的创新机制,激活不同层次教师发展内驱力,促进教师的充分发展。加快建设“福田区教师书院”,以书院为载体,构建以“教育实践智慧”为价值取向的区域教师培训新模式,推动形成“新教师+充满活力的教坛新秀+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极具影响力的卓越教师+全国知名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园长)”梯队特色,让每一位老师找到职业生涯的最佳成长通道。未来5年,培训30名未来教育家型校长、30名未来教育家型副校(园)长、30名未来教育家型名师以及30名作为“未来校长”培养对象的学校中层。全面实施“新教师成长支持计划”,实施“领航工程”和“未来校长”计划,评选1000名区级领航骨干教师、500名领航教坛新秀,产生10名极具影响力的卓越教师和全国知名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园长)。
4.充分发挥名师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本区名校长和名教师资源的辐射引领,加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力度,探索“一名师一工作室一学习共同体”的研修模式,实现工作室在教师培养过程中“吸收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带动一批、影响一批”的重要作用。未来5年,建设200个以上福田区未来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博士)工作室、40个以上未来教育校长/专家工作室。
5.夯实未来教师素养
培养教师的信念素养。促使教师由教学者向育人者转变,让教师成为学生心目中的人生榜样、个性化学习方案的提供者、学生学习规划者和引导者。
培养教师的信息素养。提升教师运用信息化工具教学和大数据分析的能力,打造教师教育研究云平台,启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探索形成教师信息化运用能力标准。
培养教师的创新素养。以自身具有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积极应对和解决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有效化解教育教学中的矛盾,提高育人效益。
6.加强教育研究机构和智库建设
加强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建设。着力提升教研、科研队伍立足基层的服务意识、研究意识和服务水平、研究能力。围绕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政策等方面开展多学科、长周期、实证式研究。统整各类资源,扎根学校建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支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区、校教研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各级教研队伍整体水平。
加强智库智力合作。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关系,建立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交流机制,搭建教育研讨平台。成立“福田区教育发展智库”,聘请国内外一流的教育专家成为福田区人民政府的教育顾问以及福田区教育发展智库的成员。
(六)拓宽视野,拓深交流,提升区域教育国际水平
任务
扩大福田教育国际影响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四个自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与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具备世界眼光和国际意识的师生,强化对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借鉴、吸收和再创新,加强对外教和课程的管理,推进国际特色学校建设,开创对外开放新格局。
举措
1.提升师生国际人文交流水平。搭建中小学国际交流平台,探索开展中外师生交流,实施基础教育境外学生“游学深圳”计划,开发若干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国际化交流品牌项目,深化粤港澳区中小学生田野研学项目。在全区中小学推广国际理解教育课程,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理解及跨文化沟通能力。
2.推进开发国家课程与国际课程融合的课程体系。运用外国语学校联盟的平台,培育一批教育国际化的品牌学校。鼓励初中以上学校开设俄语、日语、德语等语种作为学生第二外语。加强多语种外语教学,每个中学生至少能用一门外语熟练交流。
3.加强国际化师资队伍的建设。拓宽开展教师国际交流的渠道,加大高水平外籍教师的引进,促进中外教师的教学交流与合作,提高福田教师队伍的国际素养和外语教学的能力,为推进教育国际化奠定师资基础。
4.创新与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合作方式。加强国际资源、国际经验与本土教育实践集成的融合创新。深化跨境办学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与平台,积极开展粤港澳合作教育项目,推动深港校长论坛常态化深化发展。
5.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质量测评与标准制定。参加国际学生评估项目、教与学国际调查等国际测评项目,为推进本区教育改革提供国际视角和参考。积极开展教育质量评价交流合作,争取参与国际教育质量测评与标准制定,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学业质量国际测评标准,并提供相关测评服务。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
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区域性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协调机制,将规划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合理安排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步骤。
加强评估督促。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教育“十四五”规划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2025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建立年度监测和阶段评估制度,将各项指标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对实施情况的限踪监测和综合评估。
二、经费保障
加大投入。按照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优先确保各类教育经费落实到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提高绩效。进一步增强全员参与意识,向“重产出、重结果”的绩效管理理念转变。以提高绩效为导向,改革现行公办学校财政投入体制及用人制度。最大程度整合人、财、物方面的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将教育经费财权与教育管理事权相统一。
加强评估。加强教育经费预算和执行审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投入绩效评估年度向社会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研保障
强化教育科研氛围,突出教育科研的地位和价值;强化机制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福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指导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区域科研管理和指导的制度,进一步建设推进区域科研工作的课题孵化、问题交流和课题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科研网络,重点扶持区域重点课题、长周期课题,提炼和推广科研成果,使科研真正为区域教育发展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和更有力的支撑。
四、环境保障
大力表彰和宣传福田区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倡导全社会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广泛宣传福田教育改革发展的理念、意义目标、和政策措施,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支持教育改革,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的通知
(2022年3月10日)
福府〔202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已经区政府八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支持我区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特制定以下应急扶持政策。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福田区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机构。
第一条 降租减租支持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鼓励福田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区政府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
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的,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企业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区政府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医疗、科研机构,以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承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第二条 稳企复产支持
餐饮业稳企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企业,按照其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餐饮门店开设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餐饮企业,于政策有效期内在福田区新开设门店,且符合条件的,按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每个单店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
封控区、管控区餐饮门店纾困支持。对经营地在我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门店,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
跨境运输支持。对福田区纳入海关统计的重点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运、陆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第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安心保险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公司为参与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防疫保险产品的赔付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社保补贴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以2022年1月缴交社保人数为基准),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第六条 稳岗支持
对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万元。
第七条 防护用品支持
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第八条 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经相关部门备案,在辖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应用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依照其设备或服务投入情况,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对辖区市、区住房建设局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程,单个工地给予建筑施工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具体由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两制平台实际到岗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算。
第十条 服务支持
建立同心抗疫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在i福田开通“i福企”专区,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i福田法律e管家、暖心热线等线上咨询服务,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本政策由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本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福田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
福府函〔202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区政府批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的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8项),现予公布。
各街道、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弘扬华夏文明、繁荣中华文化,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福田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福田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1月10日)
福府办规〔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八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激励平安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群众诉求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和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信访局《关于在全市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田辖区内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成效认定及相应奖励发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平安志愿者,是指参与平安福田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群众诉求服务工作,经各街道及区相关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在区委政法委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四条 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区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平安志愿者的工作成效认定、宣传发动、奖励核定及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协助做好本领域、本行业平安志愿者的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平安志愿者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若当年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按有关程序向区财政申请划拨。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线索或信息,经认定工作成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社区网格员除外。
第八条 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的线索或信息,包括涉及到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经济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与应急、政法、军队事务、科技与信息产业、生态环境、文体旅游、党务政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及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个人极端行为。
第九条 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本办法第八条所涉及领域的线索或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报的线索或信息内容事先未被区、街道、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或相关单位掌握。
(二)上报的线索或信息应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
第十条 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的有效线索或信息,根据事件类型、参与人数及平安志愿者发挥的作用,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5人以下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线索或信息的,每条给予50元奖励。及时就地有效制止或消除的,增加奖励200元。
(二)发现并上报5人以上、30人以下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线索或信息的,每条给予100元奖励。引导社会矛盾纠纷双方或多方群众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增加200元奖励;及时就地有效制止或消除的,增加奖励500元。
(三)发现并上报30人以上、50人以下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线索或信息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引导社会矛盾纠纷双方或多方群众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增加奖励300元;及时就地有效制止或消除的,增加奖励1000元。
(四)发现并上报50人以上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隐患线索的,每条给予300元奖励。引导社会矛盾纠纷双方或多方群众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增加奖励500元;及时就地有效制止或消除的,增加奖励2000元。
(五)发现并上报属于个人极端事件线索或信息的,每一起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奖励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形处理:
(一)两人以上分别上报同一有效线索或信息的,奖励最先上报的平安志愿者;同一人多次上报同一有效线索或信息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上报同一有效隐患线索或信息的,事件发生地点相同,奖励事项金额平均分配;事件发生地点不同,按规定均给予奖励;
(三)同一人的发现、上报、处理行为既符合本办法的奖励规定,也符合其他单位奖励规定的,由最先收到线索或信息的单位予以奖励;其他部门已经予以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三章 奖励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奖励确认及发放:
(一)奖励申请可由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相关职能部门或符合奖励条件的平安志愿者提出,填写《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奖励金申请表》”),在奖励事由附上30字以上文字表述,填写齐全事件时间、地点、人数、类别、处置方式、事件状态等信息,并附3—5张事件照片提交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社区党委书记在24小时内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将《奖励金申请表》提交至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
(二)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收到《奖励金申请表》后,提交给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分管司法、维稳、信访的科室负责同志进行复核,复核工作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复核的,由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将《奖励金申请表》提交至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三)街道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各街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支付。
(四)每月30日,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负责汇总当月奖励金发放情况,填写《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汇总表》,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平安志愿者使用虚假手段骗取奖金的,依法追回奖金,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严禁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隐患线索提供给平安志愿者以供其申报奖励,一经发现,除依法追回骗取的奖金外,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其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平安志愿者上报的隐患线索,社区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不得推诿、拖延。对不积极调查核实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办人及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区直相关部门应大力配合。
第十五条 未经平安志愿者同意,透露其个人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对不及时或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金申请表
2.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汇总表
附件1
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金申请表
本表一式两份,区委政法委及街道各一份。
附件2
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填报人: 审核人:
本表一式两份,区委政法委及街道各一份。
《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激励平安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群众诉求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和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信访局《关于在全市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李文章同志在光明区调研期间对光明区的创新做法予以高度评价,要求全国复制推广“光明模式”。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健全网格员参与群众诉求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福田区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专门草拟《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实施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和标准、奖励发放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主要有:
(一)明确奖励适用范围和标准
《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福田辖区内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成效认定及相应奖励发放。第二章第九条明确奖励实施办法的满足条件,一是上报线索内容事先未被区、街道、社区群众诉求大厅或相关单位掌握信息,二是上报线索内容应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第二章第十条奖励实施办法的标准,平安自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的有效线索或信息,根据时间类型、参与人数及平安志愿者发挥的作用,按标准予以奖励。
(二)规范办法的发放程序
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区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工作,各街道负责辖区平安志愿者的工作成效认定、宣传发动、奖励核定及发放等工作。平安志愿者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若当年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按有关程序向财政申请划拨。平安自愿者的奖励确认及发放。
1.奖励的申请。由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相关职能部门或符合奖励条件的平安自愿者提出,填写《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金申请表》附上相关信息,提交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社区党委书记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由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将《奖励金申请表》提交至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
2.奖励的审批。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收到《奖励金申请表》后,提交给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分管司法、维稳、信访的科室负责同志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由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提交至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3.奖励的支付。街道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街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支付。
4.奖励的备案。每月30日,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负责汇总当月奖励金发放情况,填写《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汇总表》,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三、规定法律责任
基于遵守法律的原则,《奖励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至十六条规定了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不得使用虚假手段骗取奖金,保护好平安志愿者的个人相关信息。对平安志愿者上报的隐患线索,不积极调查核实的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经办人及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年1月17日)
福府办规〔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是指在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对接国家、深圳可信信用平台,经申请人授权后对其进行信用信息比对,符合政务服务信用审批申办条件的,依申请予以秒批、容缺后补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便利服务。区政务服务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管,并将申请人履约情况录入社会信用平台。
本办法所称区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具有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职能的部门。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部门以信用审批方式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适用本办法。
在可信信用平台中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适用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
第四条 本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遵循“标准公开、诚信高效、审管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机制,开发建设相关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信用库,会同区政务服务部门发布实施政务服务信用审批业务,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落实。
区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信用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发布业务操作规程、承诺书、监管措施等文本要件,实施信用审批业务,建立健全审管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监管领域的信用承诺不履约行为并报送失信行为信息,审核处理监管领域的信用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
第六条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接受区政务服务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区政务服务部门将依法对申请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与申请人承诺事项相违背的现象,区政务服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政策制度,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区政务服务部门向申请人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区政务服务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政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法监督区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区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机关数字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章 审批实施
第七条 信用审批事项种类包括“信用+秒批”“信用+容缺”“信用+告知承诺”等。
实行信用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区政务服务部门会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信用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信用+秒批”事项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信用+容缺”事项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信用+告知承诺”事项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申请办理。
第九条 对信用审批事项,应当通过承诺书方式向申请人告知:
(一)履行诚信申报的义务;
(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三)将进行信用信息比对;
(四)失信行为录入社会信用平台;
(五)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对“信用+容缺”审批事项,还应通过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和补齐补正的时限。
对“信用+告知承诺”审批事项,还应通过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第十条 对信用审批事项,申请人阅知诚信申报承诺书有关内容,自愿做出承诺的,应当承诺:
(一)所提交材料和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二)同意接受信用信息比对,并将履约行为录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
(三)同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已知晓区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信用+容缺”审批事项,申请人收到容缺受理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愿意做出承诺的,还应当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
(一)承诺的基本事实;
(二)承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
(三)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由材料保管单位销毁。
对“信用+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做出承诺的,还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自身能够满足区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区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和授权,系统自动查询比对申请人信用信息,符合适用条件的可以申办政务服务信用审批事项。信用信息比对不通过的,不予申办政务服务信用审批事项。
对于不予适用信用审批的申请人,应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告知其办理行政审批的途径。
申请人对信用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告知其信用查询及申诉的方式。
第十二条 对信用审批事项,诚信申报承诺书经申请人线上同意并确认提交或线下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通过信用信息比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按时向区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承诺书时提交材料的具体范围,材料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务服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对“信用+秒批”审批事项,按照深圳市“秒批”规则完成审批。
对“信用+容缺”审批事项,区政务服务部门收到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材料后,应当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审批。
对“信用+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区政务服务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或预许可证应当依法送达申请人。
第十五条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方式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三章 审管结合
第十六条 政务服务信用审批的申办信息、办事材料、审批结果应当实时推送至信用审批监管平台中,并全过程记录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实现审管数据实时共享。
第十七条 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根据“信用+秒批”“信用+容缺”“信用+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的内容和特点,分类制定信用审批监管措施,明确管理力量加强后续监管,推进审管联动。
第十八条 通过监管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对违反承诺且造成危害后果的,经区政务服务部门认定后,推送给上级信用平台。
第四章 信用建设
第十九条 区政务服务信用库采用电子档案形式,完整、准确地记录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全过程中产生的守信、失信行为信息。
守信行为是指申请人按照承诺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且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条件,区政务服务部门在核查、监管过程中未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审批条件或违法违规的行为。
失信行为是指申请人未按照承诺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欺诈隐瞒、恶意欺骗等情形,或者区政务服务部门在核查、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二十条 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业务的申请、审批环节中,政务服务信用库将自动记录申请人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包括申请人档案、承诺书、审核结果等。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业务的核查、监管环节中,区政务服务部门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以及存在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的,应当在申请人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形成或获取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录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对被列入区政务信用库失信行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区政务服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政务服务信用信息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即时做出是否将申请人失信行为信息从区政务服务信用库撤销的决定,处理结果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申诉人。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人政务服务失信行为的申诉,经核实不存在政务服务失信行为的,由区政务服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失信行为记录撤销。
列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申请人积极履行义务且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区政务服务部门申请撤销失信行为信息,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做出是否撤销决定。决定撤销的,即时将其撤销;决定不撤销的,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政务服务失信行为认定的事实依据发生改变,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政务失信行为,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即时将申请人失信行为信息从区政务服务信用库撤销。
被记录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失信行为信息的申请人,自记录之日起3年内未出现新的应当列入政务服务信用失信行为的,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即时将失信行为信息从区政务服务信用库撤销。
第二十三条 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定期自查本部门提供的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发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不及时的,应及时更正。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当对政务服务信用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息提供单位,被告知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正,并将结果反馈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 区政务服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和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通过区政务服务信用库向有关部门共享申请人的政务服务信用信息。
第二十五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当保障区政务服务信用库的正常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政务服务信用信息使用、共享、归集、披露,严格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0日。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次修订的原因及目的是什么?
2020年11月30日印发的《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福府办规〔2020〕10号),根据2020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第四条的规定,为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表述,此次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进行简易修改,对名称及文字表述做相应调整,将《实施办法》内“黑名单”表述全部修改为“将失信行为信息录入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库”。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
规范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办理流程,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征信、管信、用信从无到有的转变,形成“标准公开、诚信高效、审管结合、各负其责”的政务服务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得便利,失信受制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政务服务容缺办理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推进“秒报秒批一体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区政务服务部门以信用审批方式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适用本办法。
在可信信用平台中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适用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
五、《实施办法》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机制,开发建设相关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信用库,会同区政务服务部门发布实施政务服务信用审批业务,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落实。
区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信用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发布业务操作规程、承诺书、监管措施等文本要件,实施信用审批业务,建立健全审管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监管领域的信用承诺不履约行为并报送失信行为信息,审核处理监管领域的信用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
六、《实施办法》的信用审批的业务流程?
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是指在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对接国家、深圳可信信用平台,经申请人授权后对其进行信用信息比对,符合政务服务信用审批申办条件的,依申请予以秒批、容缺后补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便利服务,区政务服务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管,并将申请人履约情况录入社会信用平台。
七、《实施办法》信用审批事项的确定和公布?
信用审批事项种类包括“信用+秒批”“信用+容缺”“信用+告知承诺”等。
实行信用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区政务服务部门会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信用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
八、《实施办法》信用审批事项申办的方式?
“信用+秒批”事项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信用+容缺”事项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信用+告知承诺”事项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申请办理。
九、《实施办法》信用审批事项的审批方式?
(一)对“信用+秒批”审批事项,按照深圳市“秒批”规则完成审批。
(二)对“信用+容缺”审批事项,区政务服务部门收到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材料后,应当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审批。
(三)对“信用+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区政务服务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或预许可证应当依法送达申请人。
十、《实施办法》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方式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十一、《实施办法》信用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
区政务服务部门根据“信用+秒批”“信用+容缺”“信用+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的内容和特点,分类制定信用审批监管措施,明确管理力量、加强后续监管,推进审管联动。
十二、《实施办法》申请人失信行为的处理?
通过监管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对违反承诺且造成危害后果的,经区政务服务部门认定后,推送给上级信用平台。
十三、《实施办法》申请人信用信息申诉方式?
申请人对被列入区政务信用库失信行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区政务服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政务服务信用信息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即时做出是否将申请人失信行为信息从区政务服务信用库撤销的决定,处理结果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申诉人。
十四、《实施办法》申请人信用信息修复方式?
对申请人政务服务失信行为的申诉,经核实不存在政务服务失信行为的,由区政务服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失信行为记录撤销。
列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申请人积极履行义务且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区政务服务部门申请撤销失信行为信息,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做出是否撤销决定。决定撤销的,即时将其撤销;决定不撤销的,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政务服务失信行为认定的事实依据发生改变,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政务失信行为,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即时将申请人失信行为信息从区政务服务信用库撤销。
被记录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失信行为信息的申请人,自记录之日起3年内未出现新的应当列入政务服务信用失信行为的,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即时将失信行为信息从区政务服务信用库撤销。
十五、《实施办法》申请人信用信息安全?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保障区政务服务信用库的正常安全运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政务服务信用信息使用、共享、归集、披露,严格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2月7日)
福府办规〔20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八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选题征集制实施细则
1.引言
1.1.宗旨与目的
1.1.1. 为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福府规〔2021〕1号),实施选题征集制,旨在利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开放创新环境和资源集聚优势,通过“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的方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
1.2.制度定义
1.2.1. 选题征集制,指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机构”)向粤港澳大湾区[1 粤港澳大湾区指深圳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1科技企业征集其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经学科委员会审核,将其归纳或形成相应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主题,并进行发布,以吸引有兴趣和能力的机构加以研究解决的制度。
1.2.2. 基础研究[2 此定义符合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科学技术”指标解释。]2,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
1.2.3. 应用基础研究[3 此定义符合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科学技术”指标解释。]3,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基础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2.相关主体及要求
2.1.出题方
2.1.1. 出题方是提供选题的科技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a)在粤港澳大湾区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在企业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中,有实际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
(c)项目攻关成功后,相关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得到应用并产生效益。
2.2.科研管理机构
2.2.1. 科研管理机构是选题征集制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a)编制发布选题征集通知和指南;
(b)收集出题方的选题并进行初步甄选;
(c)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选题进行审核或归纳提炼;
(d)与出题方反馈确认经审核或归纳提炼的科研项目主题;
(e)发布科研项目主题;
(f)完成后续流程衔接、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等其他工作。
2.3.第三方评审机构
2.3.1. 第三方评审机构是受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组织开展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的机构。在学科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代为行使相关职责,负责以下事项:
(a)受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选题进行审核或归纳提炼;
(b)配合科研管理机构,与出题方反馈确认经审核或归纳提炼的科研项目主题;
(c)提交科研项目主题评估报告至科研管理机构。
2.4.选题要求
2.4.1. 选题须满足以下条件:
(a)选题领域符合深圳园区重点发展的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和金融科技六大重点科研领域;
(b)选题涉及的科学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应与企业密切相关,并对企业研发和生产活动形成重大障碍;
(c)选题应重点关注如何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如何通过科技创新解决企业的重大需求,特别是针对具体应用场景而进行的攻关需求;
(d)选题涉及的科学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尚未在国内得到有效解决,但可完成攻克。
3.实施流程
3.1.征集选题
3.1.1. 科研管理机构发布选题征集通知,通知应载明以下内容:
(a)正文应载明征集开始时间、截止时间、选题要求、提交方式、办理流程、受理机构、咨询电话等事项;
(b)附件应包含选题征集表(附件1)、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3.2.归纳提炼
3.2.1. 科研管理机构在选题征集截止后,将收集到的选题初步甄选并移交给第三方评审机构,委托其开展审核。
3.2.2. 第三方评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按照2.4.1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将企业提交的选题按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规范样式(符合行业的惯用表达)进行提炼。具有共性的选题应被归纳成同一个科研项目主题。
3.2.3. 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选题征集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向科研管理机构提交经审核认可或经归纳提炼形成的科研项目主题(附件3)。
3.3.反馈确认
3.3.1. 科研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第三方评审机构提交的科研项目主题后,应在15个自然日内向出题方进行反馈确认,出题方应在7个自然日内进行反馈确认:
(a)若选题通过了审核认可,出题方应确认是否同意公开该科研项目主题和出题方信息;
(b)若选题经归纳提炼形成了科研项目主题,出题方应确认该主题是否符合出题原意,并确认是否同意公开该科研项目主题和出题方信息;
(c)出题方如欲撤回选题,须在此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
3.3.2. 第三方评审机构在出题方对相关事项予以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科研管理机构出具科研项目主题评估报告。
3.4.征求意见
3.4.1. 科研管理机构收到科研项目主题评估报告后,向市、区相关产业部门征求以下意见:
(a)与我市目前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是否重复;
(b)该科研项目主题是否符合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市、深圳园区所支持的产业方向。
3.4.2. 科研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后,将科研项目主题报送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进行形式审查,并明确科研项目主题是否适宜公开发布。
3.5.发布主题
3.5.1. 科研项目主题发布方式和发布范围如下:
(a)适宜公开发布的,科研管理机构以新闻发布会、网络、纸质媒体等方式发布,后续流程参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管理团队揭榜制实施细则》;
(b)因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原因不宜公开发布的,经与出题方商议,可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机构定向发布,定向发布的机构数量不得少于3个。后续流程参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管理团队揭榜制实施细则》。
3.5.2. 发布内容应包含以下:
(a)正文应载明申报开始时间、截止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申报单位资质要求、受理机构、咨询电话等事项;
(b)附件应载明科研项目主题、内容、编制专家组信息。
3.6.附则
3.6.1. 科研管理机构未成立前,暂由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代行职责,待科研管理机构成立后,相关职责自动转移。
3.6.2.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选题征集表
2.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3.科研项目主题
附件2
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深圳园区选题征集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协定、协议等;恪守科研道德与伦理;不存在行业恶性竞争、侵害其他企业和机构合法权益等不良行为;知晓并有意愿在项目中榜后,可能为项目建设投入相关资源。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附件3
科研项目主题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团队揭榜制实施细则
1.引言
1.1.宗旨与目的
1.1.1. 为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福府规〔2021〕1号),实施团队揭榜制,旨在利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开放创新环境和资源集聚优势,充分释放科研团队活力,集中攻克产业发展中的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
1.2.制度定义
1.2.1. 团队揭榜制,指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机构”)发布科研项目主题后,有意愿且有能力承担的科研团队加以响应,并承接科研项目的制度。
2.相关主体及要求
2.1.揭榜方
2.1.1. 揭榜方是对科研项目主题揭榜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科研团队等,为以下两者之一:
(a)独立申报的,应已注册在深圳园区,或尚未注册,但承诺在揭榜成功后1年内在深圳园区完成实体注册和实际入驻;
(b)联合申报的,包含揭榜牵头方和揭榜合作方,揭榜合作方最多2家。揭榜牵头方应符合2.1.1(a)相关要求,且团队人员比例超50%。
2.1.2. 凡揭榜方在揭榜前与出题方存在关联关系[1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1的不予受理。
2.1.3. 揭榜方应具备相应的研究背景、研发实力和稳定的人员队伍。揭榜方及主要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2.项目单位
2.2.1. 揭榜方成功揭榜后,应在深圳园区完成实体注册和实际入驻。注册完成的机构负责接受政府资助并开展科研活动,该机构即为项目单位。
2.3.科研管理机构
2.3.1. 科研管理机构是团队揭榜制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a)受理揭榜申请,并进行初步甄选;
(b)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
(c)向市、区相关产业部门征求意见及公示;
(d)拨付资助资金;
(e)其他未尽事宜。
2.4.第三方评审机构
2.4.1. 第三方评审机构,指受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组织开展资料审核、项目评审、综合评估的机构。在学科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代为行使相关职责,负责以下事项:
(a)组织专家对揭榜方案进行项目评审;
(b)出具评估报告。
3.实施流程
3.1.团队揭榜
3.1.1. 揭榜方根据发布的科研项目主题和要求,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揭榜申请,递交以下资料:
(a)揭榜申请表(附件1);
(b)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c)落地承诺书(附件3);
(d)揭榜方案及其附件。
3.1.2. 进行联合揭榜的,各方应在揭榜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研究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资金分配比例等内容,作为3.1.1的补充资料。
3.1.3. 无人揭榜的科研项目主题滚动进入下一期发布。
3.2.初步甄选
3.2.1. 科研管理机构应在揭榜申请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甄选,甄选重点如下:
(a)揭榜方是否满足2.1所规定的原则和标准;
(b)3.1.1所列明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备。
3.2.2. 对于通过初步甄选的揭榜方案,科研管理机构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第三方评审机构,委托其开展项目评审。
3.2.3. 对于需要补正的,科研管理机构应在揭榜申请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揭榜方补正材料、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揭榜方提交后,科研管理机构再次审核。合理补正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揭榜方仅有1次补正机会。
3.2.4. 揭榜方补正后达到3.2.1要求的,按3.2.2执行。揭榜方补正后仍未达到3.2.1要求的,或拒绝补正的,科研管理机构于合理补正期限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未通过初步甄选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当日告知揭榜方。
3.3.项目评审
3.3.1. 项目评审,指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科研、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在本实施细则中,分为会议评审和同行评议。
(a)会议评审,指科研、经济、管理等专家采取集中会议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
(b)同行评议,指科研专家以双隐[2 双隐指隐去揭榜方和专家信息的评审方式。]2形式,采取通讯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
3.3.2. 揭榜方案遴选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3.3.3. 对境外揭榜方[3 境外揭榜方,指揭榜方为注册地在境外的法人实体,或常驻地在境外的研究团队。]3提交的揭榜方案,可根据揭榜方需求,由香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同开展评审。
3.3.4. 因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原因应保密的揭榜方案必须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3.3.5. 评审相关事宜详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同行评议制实施细则》。
3.4.征求意见
3.4.1. 科研管理机构向市区相关产业部门征求意见,重点征询以下内容:
(a)揭榜方案与我市已获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机构的科研项目是否重复;
(b)揭榜方及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5.审议与公示
3.5.1. 科研管理机构将揭榜方案报送至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进行审议。
3.5.2. 工作会议审议的内容包括:
(a)明确是否予以资助;
(b)明确是否适宜公开发布;
(c)其他未尽事宜。
3.5.3. 对适宜公开发布的,科研管理机构公示如下内容:
(a)正文应载明公示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异议受理机构、受理方式、处理期限、答复方式及受理电话等;
(b)附件应载明揭榜方信息、揭榜方案名称及对应科研项目主题、资助金额等。
3.5.4. 对不适宜公开发布的,按3.6.1.签订协议。
3.5.5. 对于公示不通过的揭榜方案暂缓资助,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做撤项处理。
3.6.签订协议
3.6.1. 对公示通过的揭榜方案,以及3.5.4.所述情形,由科研管理机构与项目单位、出题方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以下内容:
(a)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资源投入;
(b)实施周期和资助方式;
(c)资助资金金额和拨付时间;
(d)资金使用范围;
(e)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f)考核与管理;
(g)科研诚信承诺;
(h)知识产权分配。
3.6.2. 项目单位如欲撤回申请,应在签订协议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6.3. 科研管理机构按协议约定,将资助资金分期拨付至项目单位的专用账户。
3.7.知识产权安排
3.7.1.揭榜方和出题方应以协议方式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科研管理机构不参与知识产权归属分配。
3.7.2.为了激发科研人员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团队揭榜 制中,试点科研人员可对职务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协议中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激励方式;
(b)项目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c)项目单位实行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
(d)充分赋予项目单位科技成果自主权,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其持有的知识产权;
(e)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可通过科研发展基金等方式,将知识产权收益继续用于中试和新项目研发等科技活动。
4.附则
4.1.1. 科研管理机构未成立前,暂由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代行职责,待科研管理机构成立后,相关职责自动转移。
4.1.2. 本细则中项目管理未尽事宜,参照《河套深港科技合作区深圳园区同行评议制实施细则》执行。
4.1.3. 对需要特殊资助的重大事项及关键、紧缺项目,若确实无法满足2.1.1.中在深圳园区完成实体注册和实际入驻的要求,可在项目协议签订前由科研管理机构报送工作会议备案。
4.1.4.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揭榜申请表
2.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3.落地承诺书
附件1
揭榜申请表
附件2
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团队郑重承诺: 本单位/团队已充分了解深圳园区选题揭榜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协定、协议等;恪守科研道德与伦理;不存在行业恶性竞争、侵害其他企业和机构合法权益等不良行为;在揭榜前与出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团队签字: |
附件3
落地承诺书
落地承诺书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 我单位/团队申请团队揭榜制资助计划的资金支持,现郑重承诺:自补贴获批公示完成之日起1年内在深圳园区内完成注册。 如违背上述承诺,对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本息予以退回,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深圳园区产业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决定纳入深圳园区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_______(单位/团队名称、盖章/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项目经理制实施细则
1. 引言
1.1 宗旨与目的
1.1.1. 为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福府规〔2021〕1号),实施项目经理制,旨在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探索国际先进科研项目管理机制,通过给予科研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最大创造力。
1.2 制度定义
1.2.1. 项目经理制,指通过选定一名专业人士担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其自主开展项目,科研管理机构给予稳定资助,仅对关键节点实施考核,不作过多日常监督考核的科研项目组织模式。
1.3 使用说明
1.3.1. 机构或团队申请科研项目时,应提出是否采取项目经理制方式。若提出并获审核通过,则按细则所规定的“充分授权”模式开展项目;若未提出或提出后未获审核通过,则按常规管理模式开展项目。
2. 相关主体要求
2.1 申请机构
2.1.1. 申请机构是科研项目的主要依托单位,负责遴选项目经理候选人,聘任其牵头开展项目有关工作。要求已在深圳园区完成实体注册和实际入驻,或尚未注册但承诺在立项1年内在深圳园区完成实体注册和实际入驻。
2.2 项目经理
2.2.1. 项目经理是科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具有充分自主权,包括自主决定具体研究内容、团队组建、执行方案等。职责具体包括:
(a)代表申请机构负责主持项目申报;
(b)负责组建项目团队、组织项目实施;
(c)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d)负责向科研管理机构和申请机构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并接受评估考核;
(e)申请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
2.2.2. 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a)基本能力:具备良好教育经历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远见思维、创造力、追求卓越、接纳新思想等特质;
(b)管理能力:具有出色的领导能力,能够管理多学科研发团队和大型项目、采购和财务工作;
(c)技术能力:对所涉及研究领域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d)沟通能力:能够将项目思想和创意传达给他人,协调整合资源,促进利益相关方支持和参与重要技术方向的开发工作。
2.3 科研管理机构
2.3.1. 科研管理机构是项目经理制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a)受理项目经理制使用申请,并进行初步甄选;
(b)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和项目经理资质进行评审;
(c)向市、区相关产业部门征求意见及公示;
(d)拨付资助资金和实施过程管理。
2.4 第三方机构
2.4.1. 第三方机构,指受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组织对申请机构、项目方案和项目经理候选人开展综合评估的机构。在学科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代为行使相关职责。
3. 项目经理的遴选
3.1 提出申请
3.1.1. 申请机构在提交项目方案的同时应提出项目经理候选人,并提交以下资料:
(a)项目经理个人履历和诚信情况;
(b)项目经理任职承诺书。
3.2 组织评审
3.2.1. 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方案和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评判,重点考察项目经理以下方面:
(a)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方案;
(b)项目经理个人履历和过往诚信情况;
(c)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牵头开展项目的能力,具体要求参考2.2.2。
3.2.2. 第三方机构出具对项目方案和项目经理的评估报告。
3.3 征求意见
3.3.1. 科研管理机构向市、区产业部门征求意见,重点征询以下内容:
(a)项目方案与我市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是否重复;
(b)项目经理是否已获其他资助情况;
(c)项目经理和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3.4 审议与公示
3.4.1. 科研管理机构将项目方案和项目经理人候选人报送至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进行审议。
3.4.2. 工作会议审议的内容包括:
(a)明确是否予以资助,并适用项目经理制;
(b)明确是否同意项目经理候选人;
(c)明确是否适宜公开发布。
3.4.3. 对适宜公开发布的,科研管理机构公示如下内容:
(a)正文应载明公示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异议受理机构及受理电话等;
(b)附件应载明申请机构信息、项目方案简要介绍、项目经理简历及资助金额等。
3.4.4. 对不适宜公开发布的,按3.6.1.签订协议。
3.5 异议核查
3.5.1. 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或项目经理,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异议情况,开展申请机构和项目经理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等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3.6 签订协议
3.6.1. 对公示通过的项目方案和项目经理,以及3.4.4所述情形,由科研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项目经理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应载明以下内容:
(a)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资源投入;
(b)项目实施周期、总体目标和里程碑目标;
(c)项目资助金额、资金拨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等;
(d)知识产权分配;
(e)其他共同约定事项。
3.6.2. 申请单位如欲撤回申请,应在签订协议前,以书面形式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
3.6.3. 项目实施期内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确因项目经理个人健康、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职的,申请单位应提前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项目经理替代人选及必要说明材料。
3.6.4. 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经理替代人选进行评审,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4. 项目经理履职
4.1 牵头申报项目
4.1.1. 项目经理应组织研究领域学者、产业界人士、潜在应用客户等就项目主题开展必要调查研究工作,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a)组织头脑风暴、研讨会议、同行评议等活动;
(b)对不同团队、机构和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进行分项可行性研究等。
4.1.2. 项目经理负责统筹科研团队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详细的、经论证的项目方案,并亲自参加汇报答辩。
4.2 合理组建团队
4.2.1. 项目经理通过对项目预期产品、工作程序和技术需求进行分解,寻找适合的团队成员,并采取分包、委托开发等方式共同完成研究任务。
4.2.2. 项目经理对项目成员拥有直接考核权,可自主决定团队人员薪酬绩效,并在项目经费中予以保障。
4.3 落实执行方案
4.3.1. 项目经理应建立项目进度、人事、财务、内控等必要管理制度,有效把控项目实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4.3.2. 项目经理应保证工作时间,将主要精力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承诺每年为本项目投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3.3. 项目经理在保证里程碑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技术路线、经费使用等变更情形。
4.3.4. 项目经理应每6个月向科研管理机构以书面或会议形式汇报一次项目情况,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项目实施进展;
(b)项目团队情况;
(c)资金使用情况;
(d)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预期。
4.4 制定资金计划
4.4.1. 项目经理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签字权,要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并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承担相应责任。
4.4.2. 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科研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4.4.3. 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机制,对项目经费行使监督权。
4.5 促进成果转化
4.5.1. 项目经理应将成果转化贯穿项目始终,在项目设想阶段即考虑未来需求,在管理环节和技术要求上充分考虑技术的转化。
4.5.2. 项目经理应与学界、企业、科研机构等保持定期交流,安排项目演示必要经费,推广项目价值,促进项目成果实现转化。
5. 项目经理监督与考核
5.1 诚信承诺
5.1.1. 项目经理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在履职前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遵守科研伦理道德,承诺将所获得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工作的必要支出。
5.2 里程碑考核
5.2.1. 项目经理应在里程碑考核期限前3个月,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里程碑考核申请,并准备如下材料:
(a)项目里程碑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b)项目下一阶段工作预期计划;
(c)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d)团队人员到位情况;
(e)项目经理个人履职情况。
5.2.2. 如不能按时开展里程碑考核,需提前3个月提出延迟考核的申请,经科研管理机构审核,报工作会议批准。延迟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5.2.3. 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里程碑考核任务和项目经理履职完成情况。
5.2.4. 考核结论作为下一阶段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a)考核通过;
(b)延期整改后通过;
(c)考核不通过。
5.2.5. 项目出现终止情形的,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的清查处理,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配合清理账目与资产,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仪器和设备的变价收入)归还至科研管理机构。
5.3 结题绩效评价
5.3.1. 项目经理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结题申请和提交全套验收材料,并对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5.3.2. 如不能按时验收,项目经理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迟验收的申请,经科研管理机构审核,报工作会议批准。延迟验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5.3.3. 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会议评估或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项目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此条属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提到的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在资金支持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5.3.4. 绩效评价将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项目申请资助的重要参考。
5.4 免责与罚则
5.4.1. 对于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经理及科研团队,经过评估认为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不影响其后续项目申请。
5.4.2. 对于经评估认为项目经理人存在研究成果编造、作假、剽窃,滥用和骗取科研资金等科研不端或失信行为的,将纳入科研失信名单,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项目经理及科研团队申请政府科研项目。
6. 知识产权安排
6.1.1. 申请单位应在知识产权安排中充分考虑对项目经理及科研团队的激励,以激发科研人员活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赋予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b)科技成果转化后给予现金、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
7. 附则
7.1.1. 科研管理机构未成立前,暂由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代行职责,待科研管理机构成立后,相关职责自动转移。
7.1.2.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政企联动制实施细则
1. 引言
1.1. 宗旨与目的
1.1.1. 为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福府规〔2021〕1号),实施政企联动制,旨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探索备案立项的科研审批方式,免于项目立项评审,以建立高效开放的技术创新体系。
1.2. 制度定义
1.2.1. 政企联动制,指深圳园区内科研院所,获得企业投资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可免于项目评审,申请政府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支持的制度。
1.2.2. 基础研究[1 此定义符合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科学技术”指标解释。]1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
1.2.3. 应用基础研究[ 此定义符合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科学技术”指标解释。]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1.2.4. 技术开发[ 此定义参考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科学技术”指标解释中的“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
2. 相关主体及要求
2.1. 申请机构
2.1.1. 申请机构应为在深圳园区注册成立的科研机构,且在申请前已与投资企业签订产学研开发协议。
2.1.2. 申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研究背景、研发实力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申请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2. 投资企业
2.2.1. 投资企业应与申请机构不存在控制或关联关系或管理关系,投资企业的董事、股东、员工等,均不得受聘为项目团队成员,不能作为项目的仪器设备或服务供应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运营时间不低于1年;
(b)在企业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中,有实际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
(c)项目攻关成功后,相关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得到应用并产生效益。
2.3. 科研管理机构
2.3.1. 科研管理机构是政企联动制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a)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
(b)受理项目申请,并进行备案审查;
(c)向市、区相关产业部门征求意见及公示;
(d)拨付资助资金。
2.4. 项目要求
2.4.1. 项目应是已获得企业投资,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且满足以下条件:
(a)符合深圳园区重点发展之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六大重点科研领域;
(b)项目应获最少一家企业的投资并已签订协议,投资金额占项目期内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
(c)项目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设最短时限。
3. 实施流程
3.1. 发布申报通知
3.1.1. 科研管理机构公开发布政企联动制项目申报通知,项目常年受理。申报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正文应载明申请开始时间、截止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受理机构、咨询电话等事项;
(b)申报指南应载明重点支持领域、扶持方式、资助金额、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
3.2. 提出项目申请
3.2.1. 申请机构根据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向科研管理机构提出项目申请,递交以下资料:
(a)项目立项备案申请表(附件1);
(b)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c)申请机构与投资企业签订的产学研开发协议。
3.3. 备案审查
3.3.1. 科研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机构提交的3.2.1所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审查,审查重点如下:
(a)申请机构是否符合2.1所列要求;
(b)投资企业是否符合2.2所列要求;
(c)项目是否符合2.4所列要求。
3.3.2. 科研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机构填报的项目科研属性确定资助类别,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协助界定。
3.3.3. 对于需要补正的,科研管理机构应在申请机构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补正资料、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申请机构提交后,科研管理机构再次审查。合理补正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机构仅有1次补正机会。
3.3.4. 申请机构达到3.3.1要求的,审查结果为通过。补正后仍未达到3.3.1要求的,或拒绝补正的,科研管理机构于合理补正期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未通过备案审查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当日告知申请机构。
3.4. 征求意见
3.4.1. 科研管理机构向市区相关产业部门征求意见,重点征询以下内容:
(a)项目与我市已获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是否重复;
(b)申请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5. 审定与公示
3.5.1. 科研管理机构将项目支持安排报送至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进行备案。
3.5.2. 工作会议备案的内容包括:
(a)明确是否同意备案;
(b)明确是否适宜公开发布。
3.5.3. 对适宜公开发布的,科研管理机构公示如下内容:
(a)正文应载明公示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异议受理机构及受理电话等;
(b)附件应载明申请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资助金额等。
3.5.4. 对不适宜公开发布的,按3.6.1.签订协议。
3.6. 签订协议
3.6.1. 对公示通过的项目,以及3.5.4.所述情形,由科研管理机构与申请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应参考申请机构与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载明以下内容:
(a)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资源投入;
(b)项目实施周期、总体目标和里程碑目标;
(c)项目资助金额、资金拨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等;
(d)知识产权分配;
(e)其他共同约定事项。
3.6.2. 对于公示不通过的项目暂缓资助,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另行处理。
3.6.3. 申请机构如欲撤回申请,应在签订协议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7. 项目后续管理
3.7.1. 项目实施期管理参照投资企业与申请机构的约定执行,执行情况需定期向科研管理机构报备。
3.8. 知识产权安排
3.8.1. 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参照投资企业与申请机构的约定执行,科研管理机构不参与知识产权分配。
4. 项目资助方式
4.1.1. 科研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到位进度与企业出资进度保持同步。不同类型项目按以下标准执行:
(a)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配套支持比例不高于企业投资额的100%;
(b)技术开发项目配套比例不高于企业投资额的50%。
4.1.2. 单个申请机构每年度最多可同时申请2项。
4.1.3. 若因项目终止产生企业投资退回情形,政府配套资金须同步退回。
5. 附则
5.1.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深圳园区项目、资金、过程管理与验收、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2.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未成立前,暂由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代行职责,待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成立后,相关职责自动转移。
5.3.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备案申请表
2.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1
备案申请表
附件2
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同行评议制实施细则
1. 引言
1.1宗旨与目的
1.1.1 为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福府规〔2021〕1号),本细则旨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对前沿基础研究项目采取新型同行评议机制,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和创新生态。
1.2制度定义
1.2.1 同行评议制,是指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机构”)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对拟申请政府资助资金的科研项目方案进行评价,并提供参考性意见的制度。
1.3使用说明
1.3.1.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申报科研项目和选题揭榜项目,其评审方式可按本细则执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考核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执行。
1.3.2. 相关主体要求
1.4申请机构
1.4.1. 申请机构是科研项目的主要依托单位,要求已在深圳园区完成实体注册和实际入驻,或尚未注册但承诺在立项1年内在深圳园区完成实体注册和实际入驻。
1.5科研管理机构
1.5.1. 科研管理机构是组织开展同行评议制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发布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请、履行决策程序、拨付资助资金等。
1.6第三方评审机构
1.6.1.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科研管理机构委托,负责具体组织同行评议活动,出具评议综合报告。在学科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代为行使相关职责。
1.7同行专家
1.7.1. 第三方服务机构分产业领域建立同行评议专家库,邀请国际国内学界、工商界专业人士担任。参与项目评议的专家均以“个人名义”进行,不代表其所在机构立场。
2. 同行评议程序
2.1受理申请
2.1.1. 申请机构向科研管理机构提交包含摘要信息的项目方案。
2.1.2. 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有无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情况。
2.1.3. 初审通过的项目,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委托评审服务机构组织项目评议,初审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应向申报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
2.2组织评议
2.2.1. 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开展,有以下情形的,可采取同行评议方式。
(a)注册地在境外的法人实体申报的项目;
(b)常驻地在境外的研究团队申报的项目;
(c)前沿基础研究项目,不适合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的;
(d)项目申请单位自主提出采取同行评议的。
2.3专家邀请和申明
2.3.1. 评审服务机构首先根据项目方案专业领域方向,从同行专家库中遴选5名专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专家项目方案摘要。
2.3.2. 评议专家在收到项目方案摘要后,应主动申明对所评议提案的专业水平(资深、熟悉、不了解)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为确保同行评议机制的公平性,申明“不了解”或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专家将不能继续参与项目评议。评审服务机构需另行筛选候补专家,直至满足评议所需专家数量要求。
2.3.3. 部分基础前沿研究领域必要时应引入国际同行参与评议。针对同一选题的多个揭榜方案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
2.4评议重点
2.4.1. 评审服务机构同时隐去项目方案中涉及申请单位和团队信息,以邮件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议,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评议意见。
2.4.2. 专家重点评议项目技术方案创新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等情况,具体包括:
(a)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科学内容;
(b)项目的长期目标和潜力;
(c)项目团队成员和外部协作;
(d)项目可行性,项目组管理能力、资源保障等。
2.4.3. 专家评议采取打分制,每位评议专家对项目方案内容进行打分,并对评议结果予以文字说明。共分为以下情形:
(a)5分,项目方案非常优秀,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和重要意义,建议优先支持;
(b)4.5分,项目方案具有较高水准,具有可行性和实际价值,建议予以支持;
(c)4分,项目方案较有价值,建议可以考虑支持;
(d)3.5分,项目方案具备一定的水平,但不建议作为优先支持对象;
(e)3分,项目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是不具备重要价值,不建议支持;
(f)2.5分,项目方案有一定的创新性,但也有很大的弱点和缺陷,不建议支持。
2.4.4. 每个项目方案应收到不少于5份评议意见视为评审结果有效。
2.4.5. 评审服务机构将收集到的专家评议意见归纳汇总,以截尾均值法[1 截尾均值法指去掉两端极端之后所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1计算项目方案综合评分,超过4分视为通过。
2.5评审结论
2.5.1 评审服务机构在评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项目评议综合报告,提交科研管理机构。评议综合报告应包含以下必要信息:
(a)项目方案综合评分;
(b)各专家评议意见汇总情况。
2.5.2. 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评审报告,经复核后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编制拟支持计划。
2.6征求意见
2.6.1. 科研管理机构将项目拟支持计划向市区产业部门征求意见,核实申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在建项目逾期未验收、违规失信行为等情况。
2.7报会审定
2.7.1. 拟支持项目经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下称“工作会议”)审定。
2.8对外公示
2.8.1.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涉密信息除外),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周期、主要建设内容等信息。
2.8.2.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反映。公示期满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将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分年度编入项目库和预算草案。对于公示异议成立的项目暂缓支持,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另行处理。
2.9提案优化
2.9.1. 评审服务机构以匿名方式向申请机构提供所有评议专家的意见,以帮助其改进和完善研究计划和方法。
2.10签订协议
2.10.1. 科研管理机构在下达支持资金支持计划后2个月内,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文件,明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支持金额、阶段性考核、验收标准及资金用途等。
2.10.2. 申报单位须在深圳园区开设专用专户,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所属计划类别,分类办理支持资金拨付手续。
3.附则
3.1.1. 科研管理机构未成立前,暂由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代行职责。
3.1.2.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8月,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文件精神,加快创新机制落地实施,引进各方创新要素集聚深圳园区,助推合作区高水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成为全球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引领区和创新策源地,制定了本创新机制实施细则。
二、政策制定原则是什么?
(一)贯彻中央精神,推行可落地的管理制度
贯彻中央最新科研制度改革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可操作落地的宽松的管理制度。
(二)坚持战略导向,攻克产业卡脖子技术
从市场实际需求和政府战略出发,通过选题揭榜解决产业关键共性的卡脖子问题。
(三)整合政企资源,培育和谐的产业生态
建立“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研生态,支持开展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加快成果转化。
(四)激发创新活力,营造自由的研发环境
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杂务中解放出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三、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通过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中的选题揭榜机制、项目经理机制、项目评审机制、项目评估与淘汰机制、政企联动机制等六大创新机制进行整合,形成了选题征集制、团队揭榜制、项目经理制、政企联动制、同行评议制五大创新政策。
四、选题征集和团队揭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主要内容
通过向企业征集其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归纳或形成相应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主题并发布。支持有意愿且有能力承担的科研团队揭榜并承接科研项目,对揭榜企业不设门槛。
(二)申报条件
1.出题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a)在粤港澳大湾区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在企业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中,有实际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
(c)项目攻关成功后,相关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得到应用并产生效益。
2.揭榜方是对科研项目主题揭榜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科研团队等,为以下两者之一:
(a)独立申报的,应已注册在深圳园区,或尚未注册,但承诺在揭榜成功后1年内在深圳园区完成实体注册和实际入驻;
(b)联合申报的,包含揭榜牵头方和揭榜合作方,揭榜合作方最多2家。揭榜牵头方应符合(a)相关要求,且承担任务、团队人员和资金分配比例均超50%。
(三)具体流程
科研管理机构发布选题征集通知——第三方评审机构受委托开展选题归纳提炼——科研管理机构与出题方进行选题反馈确认——经征求意见和会议审议后发布选题——揭榜方提出揭榜申请——科研管理机构对揭榜方案进行初步甄选——第三方评审机构受委托开展项目评审——经征求意见和会议审议后公示揭榜结果——科研管理机构与项目单位、出题方对公示通过的揭榜方案签订协议。
五、项目经理制的主要内容和遴选机制有哪些?
(一)主要内容
面向港澳高校及世界五百强科技企业试点实行项目经理制,由依托单位遴选一名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经理,充分授权其自主开展项目,科研管理机构给予稳定资助,仅对关键节点实施考核,不作过多日常监督考核。
(二)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科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具有充分自主权,包括自主决定具体研究内容、团队组建、执行方案等。职责具体包括:
(a)代表申请机构负责主持项目申报;
(b)负责组建项目团队、组织项目实施;
(c)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d)负责向科研管理机构和申请机构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并接受评估考核;
(e)申请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遴选机制
申请机构在提交项目方案的同时应提出项目经理候选人——第三方机构受委托对项目方案和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评判——经征求意见和会议审议后公示——科研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项目经理签订三方协议。
六、政企联动制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主要内容
支持深圳园区内科研院所获得企业投资,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可申请政府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支持,并免于项目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机构应为在深圳园区注册成立的科研机构,且在申请前已与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
2.投资企业应与申请机构不存在拥有权或管理关系,投资企业的董事、股东、员工等,均不得受聘为项目团队成员,不能作为项目的仪器设备或服务供应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运营时间不低于1年;
(b)在企业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中,有实际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
(c)项目攻关成功后,相关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得到应用并产生效益。
(三)具体流程
科研管理机构发布申报通知——申请机构提出项目申请——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审查——经征求意见和会议审议后公示——科研管理机构与申请机构签订协议。
(四)资助方式
科研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到位进度与企业出资进度保持同步。不同类型项目按以下标准执行:
(a)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配套支持比例不高于企业投资额的100%;
(b)技术开发项目配套比例不高于企业投资额的50%。
七、同行评议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主要内容
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对拟申请政府资助资金的科研项目提案进行评价,并提供参考性意见。
(二)同行评议程序
申请机构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项目提案——经项目初审后,判断是否开展同行评议——遴选5名专家,以通讯方式告知项目提案摘要——同时隐去项目提案中涉及申请单位和团队信息,以邮件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提案进行评议——超过4分视为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报工作会议审定——对外公示——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