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依法选出宋继江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选举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