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 批评 意见的注意事项 |
| 发布时间:2008-02-2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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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 批评 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和代表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区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属于要求列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以下事项不要以议案形式提出: (一)属于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具体处理的事项或者属于法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如增加机构编制、申请建设项目、申请财政拨款等;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赔偿行为、行政复议行为、行政处罚行为以及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等。 (二)属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侦察、立案、审判、再审、案件申诉等。 (三)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属于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属于省、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议案的提出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领衔代表要向其他签名代表说明所提议案的内容,必要时,签名代表或代表团应集体讨论; (二)代表提出的议案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改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三)按照代表法第九条规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代表提出的议案,请简要写明:(1)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2)要解决该问题的理由和依据;(3)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四)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并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日期送交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五)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应确定一名代表为领衔人,填写在议案专用纸“领衔代表姓名”栏内,其他代表在议案专用纸联名提议代表栏内依次填写。议案联系人请指定代表团一名工作人员,填写在议案专用纸“联系人姓名”栏内。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请注意不要在同一件议案中重复签名。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和代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属于代表个人及其亲属的关于民事、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申诉,可以依法直接向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大会秘书处的信件,直接交由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处理,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对党的各级组织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向有关党组织反映,不要向人大会议提出。 四、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务请一事一案,以便于处理。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或建议属一案多项的,由大会工作人员退回提议案和建议的代表,按一事一案重新整理后交大会议案组处理。 五、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请用大会印发的专用纸,并提交电子文档。代表通过登陆网站提交议案或建议的,大会时需同时提交书面格式。 六、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时,请按专用表格要求,将内容、姓名、代表编号、通讯地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书写清楚,字迹要端正。如果书写字迹不清,请代表团工作人员代为抄正。事先打印好的议案或建议可以剪贴在议案或建议专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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