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 ||
| 发布时间:2006-02-28 来源:SRC-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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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人常〔2006〕8号
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2006年2月16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处以上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3月14日至17日召开福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建议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福田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福田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议福田区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福田区2006年财政预算;(4)审查和批准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5)听取和审议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福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补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区人民法院院长;(9)其他。会议主要建议议程将提交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预备会议通过。 这次会议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确保区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筹备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完成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区人民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积极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福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06年2月16日
主题词: 代表大会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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