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填表注意事项(一) |
| 发布时间:2008-10-20 来源: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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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 填表注意事项(一)
一、清查表(611表)中“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填写要求: 1、填写汉字时,书写要工整;不能用数字、字母等代替主要业务活动。 2、主要业务活动要写全称,或社会公认的简称;每一项主要业务活动栏只能填写一种业务活动,不能用“和”、“与”、“及”等连词填写两个以上的业务活动;不能只写综合类的商品名称,如食品批发等,正确写法是果品批发、水产品批发等。 3、填写主要业务活动的名称,应尽量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行业小类下所列的产品和业务活动填写,请指导员注意把关。 4、为了便与制造业、批发业与零售业相区别,要在每个商品名称后面加上“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字样,不能只写商品的名称,否则无法判断是批发和零售业的活动,还是制造业的活动。如:不能只填写服装,要写服装生产、服装批发或服装零售。 5、根据被修理对象的不同,制造业产品的修理活动应分别列入不同的行业。因此,不能笼统地只填写“修理”活动,必须要填写出被修理对象的具体名称(具体参考《工作手册(补充)》第38页)。 6、如果企业既从事批发又从事零售的,不能同时写批发零售,应按照确定主要活动的方法(可采用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比重来确定)填写一种。 7、凡经营生产资料产品,如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木材、船舶、消防器材、通用设备、仪器仪表、钢材、矿产品等,无论销售对象是个人还是单位,均视为批发。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时,经营的商品名称后面不得加“零售”,只能加“批发”。 二、对清查表(611表)中的“07 登记(注册)情况”项,“9 其他”不能和“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 机构编制部门、3 民政部门”同时出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及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一律填“9 其他”,不需要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三、由司法部门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机构类型”填“90 其他组织机构”。 四、对于清查表(611表)中的期末从业人员数和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填0的,要注明原因(如正在筹建、停产等)。 五、对清查表(611表)中的“21 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中的“是否为资质等级单位”仅限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填写,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企业免填;“是否为连锁总店(总部)”仅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企业免填。 六、对于一些没有注册法人、但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比照法人单位填报611表,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规定填法人单位的清查表。 七、关于多级法人的问题:法人及其所属的下级法人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清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本级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八、对于市场内由市场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按有证照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