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福经普办[2008]4号) |
| 发布时间:2008-10-13 来源: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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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经普办[2008]4号
关于建立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数据处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区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了加强区经普办数据处理组与各街道经普办的业务联系,共同完成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特建立数据处理联络员制度。 要求各街道经普办指定一名专门的数据处理联络员,并于9月24日前将人员信息报区经普办。数据处理联络员应选择本街道熟悉计算机业务的、责任心强且比较稳定的人员。经普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联络员的,应做好交接工作。 街道数据处理联络员职责: (1)负责经普中各类数据(包括电子地图、单位名录、部门数据等)的接收、保管、保密工作; (2)参加经普数据处理相关的各类学习培训,并负责培训街道其他数据操作人员; (3)负责本街道的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备份保存。
联系人:刘 申 联系电话:82918333-2521 13632550383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数据处理 联络员△ 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发 (共1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