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经济普查挂点责任制度的通知(福经普办[2008]6号) | ||||||||||||||||||||||||||||||||||||||||||||
| 发布时间:2008-10-13 来源:区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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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经普办[2008]6号
关于建立经济普查挂点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普办各工作组: 根据《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经普办建立挂点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专人挂点 挂点人员(挂点分组名单附后)在挂点各街道指导经济普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到位指导,离开岗位需向挂点领导和组长请假。各责任人员挂点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二、挂点人员职责 挂点人员必须现场跟进街道普查各阶段工作,尤其是在普查人员培训、编码、审核、录入、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阶段要主动指导、参与工作;收集本责任区域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督促上报日普查情况表,协调区、街道及普查对象的各种工作关系;各组组长要积极与街道普查机构联系,及时提供各种业务帮助、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困难。 挂点时间自清查阶段开始,经济普查工作完成结束。各个街道也要建立挂点社区制度,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
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挂点街道分组名单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建立 责任制 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印发 (共5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