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福经普办[2008]7号) | ||||||||||||||||||||||||||||||||||||||||||||||||||||||||||||||||||||||||||||||||||||||||||||||||||||||||||||||
| 发布时间:2008-10-13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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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经普办[2008]7号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按照《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送审稿)的总体要求,结合福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掌握我区第二、三产业发展状况,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摸清我区单位结构、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健全完善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各项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开展经济普查,对制定我区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范围、方法和原则 普查的对象: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对象还包括第一产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普查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普查方法和原则: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多产业法人单位不仅报送本单位普查表,还需将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表统一组织填报;与法人单位分离的产业活动单位单独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其他情况遵从上级规定。 三、普查组织机构 我区的经济普查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普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进行。 (一)成立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杜玲担任,区统计局局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贸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统计局、区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市工商局福田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市地税局福田征收管理分局、市保税区地税局、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的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各项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二)各街道办事处、福田保税区参照区的普查机构,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所属街道办事处和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三)社区设立普查工作组,由负责人任工作组长,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协助上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 经济普查经费由政府财政负担。区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编制经济普查预算;区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 五、普查宣传动员 经济普查涉及点多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较大,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配合、参与。宣传部门和普查办公室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实施方案》要求,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自有资源(杂志、网站、公告栏、政府服务窗口),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查宣传,突出普查各个阶段的特点,确定宣传广告词,提前印制各种宣传小册和挂图,制作宣传专题片,组织协调驻区新闻媒体开展普查系列采访和报道,主要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地悬挂横幅、海报。与此同时,加强与市、街道两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注意宣传的同步和联动,合力打造舆论声势,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主要内容、普查表式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和科技活动情况等。各类被调查单位须填报的共性内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普查表分以下二类: (一)普查通用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含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水及能源消费情况和信息化主要指标; (二)专业普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 七、普查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完成。 (一)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普查方案及各项实施细则,落实经费,组织宣传动员,对各街道的普查进行统一布置、培训;建立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挂点各街道责任制,现场指导各街道的各阶段工作,并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处理、评估、上报、公布,编印开发普查资料,进行总结表彰。 (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开展本辖区普查工作,制定和实施普查工作计划、普查宣传、落实经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和培训、单位调查和个体户普查登记、普查表的发放、收集、整理、审核和录入,协助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和上报工作。 八、部门工作职责与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组成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区两办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和新闻报道方面的事项; 区发改局负责协助数据评估及普查课题开发等事项; 区贸工局负责提供辖区工商业及旅游单位名录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参加单位清查和结果认定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及相关单位名录和经营状况资料,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录资料,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普查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区人事局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并参加单位清查和结果审核认定工作;协助普查员的选调和薪酬发放等相关事项; 区劳动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房屋租赁管理局负责提供本单位与普查有关的行政登记资料,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配合选调普查员,整合协管员参加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协助做好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的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经费的拨付和报帐等核算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承担普查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普查方案设计,落实经费,组织宣传动员,选调和培训人员,负责提供基本单位清查名录库,组织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负责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组织普查数据评估,普查资料发布,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等事项; 市工商局福田分局负责提供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并参加单位清查和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地税局福田征收管理分局、市保税区地税局、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负责提供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和单位税收征收资料,并参加单位清查和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负责提供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并参加单位清查和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福田保税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 九、普查的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对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与普查资料出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从下面三个方面把好质量关: (一)保证基层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普查单位数要与单位清查底册进行核对,发现有遗漏或重复,及时纠正。 (二)保证基层普查表填报准确无误。填报过程中做到“三核对”:各项属性指标与营业执照或证书、行政登记或审批手续等进行核对;经济指标与单位有关的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核对;主要指标与以往统计资料核对。 (三)保证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各街道数据录入之前,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属性指标是否按要求填报和各数量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填报单位联系,予以纠正。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由区普查办数据组负责,制定质量控制细则,确保录入的基层表格在无误后进行汇总。 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基层表填报进行事后质量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普查工作考核评比的依据。 十、普查的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普查机构须对普查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后,普查结果以公报形式发布。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汇总数据进行核查、校检和评估。 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须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归档等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等手段对社会公众服务工作,组织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层次开发和应用。 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经济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十一、普查的表彰和处罚 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目标;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区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经济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予以处罚。 十二、普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查工作从2008年1月到2010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共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9月底以前) 1、组建普查机构。7月中旬前完成区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8月中旬前完成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 2、拟定工作计划、制定普查方案及其工作细则。 3、落实经费。 4、开展宣传动员。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经普工作。 5、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与培训。清查阶段普查员主要从街道办事处的协管员中产生,可部分购买服务;普查指导员由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助理统计员、社区工作站分管主任和兼职统计员担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后,颁发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6、普查区与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普查机构在普查前要整理更新12位行政区域代码,并在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不重不漏的原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并根据需要在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进行编号和编制普查区图。同时,做好建筑物普查登记、编码工作。 7、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普查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 8、普查物质准备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9、召开经济普查动员、培训大会。 (二)清查阶段(2008年10月--12月底以前) 1、开展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登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对相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预先进行整理,并与基本单位名录资料进行合并剔重形成底册,普查员在进行单位清查时,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普查指导员对清查表进行审核、编码,其后将清查表进行录入处理,取得的结果与底册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组织查漏补缺,确保清查单位不重不漏。 2、进行复查与验收。清查登记结束后,普查员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单位界定和行业划分是否正确,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清查登记,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3、审核上报清查数据。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或普查小区)登记的普查资料审核无误后,装订集整理上报至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评估后,报至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三)登记填报阶段(2009年1--4月) 1、填报培训。根据单位调查形成名录底册,组织所有被调查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人员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领取相应的普查表。 2、正式普查登记。单位统计员人员根据单位相关资料填报统计报表,经审核无误后,上报辖区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3、普查表审核。重点检查单位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正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四)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2--6月)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专业负责、统一上报”的工作原则,根据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转换标准,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区级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调配技术力量和设备,培训、指导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审核汇总、上报。 (五)数据评估和发布、资料开发应用、普查总结和表彰阶段(2009年7月--2010年上半年) 数据质量评估、编印普查资料、主要数据公布等;开展分析研究、做好总结表彰等。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选择若干重点课题,组织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区有关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前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福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主要工作时间表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主题词:经济普查 实施 方案 抄送:市经普办。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印发 (共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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