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福经普办[2008]8号) | ||||||||||||||||||||||||||||||||||||||||||||||||||||||||||||||||||||||||||||||||||||||||||||||||||||||||||||||||||||||||||||||||||||||||||
| 发布时间:2008-10-13 来源:区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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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经普办[2008]8号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和《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清查目的 摸清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本次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工作,由区经普办统一组织领导,各街道经普办具体组织实施,区经普办选派工作组挂点街道协助开展工作,区、街道两级经济普查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挂点工作组实行分点包干,责任到人。 三、清查对象、范围、原则和方法 单位清查的对象:福田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单位清查的原则:一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二是实行在地登记原则,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 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须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法人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上报自身及下属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产业活动单位向经营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上报清查表。法人单位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的数量指标时(如: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应包括其在本地和异地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本单位的数据。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清查的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 “地毯式”全面清查;将清查结果与底册(区经普办提供)比对,生成查遗补漏核查底册,并组织查遗补漏工作;个体经营户采用“地毯式”一次性全面清查,查清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 四、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一)单位清查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见《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手册》,下文简称《工作手册》); (二)单位清查汇总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见《工作手册》); (三)清查数据综合表: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见《工作手册》)。 五、清查及结果上报时间 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10月8日开始,2008年11月25日结束,具体时间:10月8日至11月5日为单位清查入户登记阶段(包括数据处理);11月6日至20日单位查遗补漏阶段(包括数据评估、比对分析),11月20日前各街道数据上报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单位清查期间,实行日报制(报告格式见附表3),社区每天于17:00前将清查情况报街道经普办,街道经普办于17:40前报区经普办。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登记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细分填报2008年1月至9月累计的实际发生数和2008年的全年预计数两项。 2008年12月20日前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正式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六、清查实施步骤 全区单位清查统一采用“先清查后比对再补查”的方法。即各街道经普办先组织清查,然后将清查结果与底册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进行查遗补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2008年9月25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聘用,25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培训,10月7日前完成普查员培训。 (二)划分普查区。2008年9月25日前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工作。 (三)建立清查结果比对底册。2008年9月28日前完成底册建立。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记录表式见《工作手册》,清查结果比对底册表式见《工作手册》。 (四)数据录入员培训。2008年9月28日前完成。 (五)清查的其他准备工作。 1、街道经普办准备齐开展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清查表及其封面(见《工作手册》)、普查(小)区地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证件、工作手册、笔、垫板、宣传单张、《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用品,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将用品发放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手里; 2、清查前,各街道经普办组织各普查(小)区的普查员与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管理机构、交通(或治安)协管员、批发零售市场或集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就清查工作进行协调。请其提供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特别在出租屋内办公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摊位等情况;协助处理清查时经济普查对象与普查员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助普查员与单位(户)进行预约;协助普查员派发《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同时协助告知经济普查对象准备好其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及复印件等材料,减少因证照不全或单位负责人不在的多次上门。 3、启动清查前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自身宣传资源,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国庆节”长假期间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六)“地毯式”清查(2008年10月8日-11月25日) 1.确认清查区域,制定清查路线 清查开始前,按照示意图沿相邻小区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普查员所负责区域,制定清查行走的路线;普查(小)区内确需再分组清查的,要确定负责人,明确各组普查员负责的清查区域范围和界线,保证清查区域不重不漏;熟悉环境,明确所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 2.通告清查要求,预约上门登记时间 清查前,对所有清查对象派发《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和其他宣传用品,要求其准备相关证照和材料,预约上门登记时间。 3.逐一入户登记 对于能现场完成清查表填报的单位,普查员协助其据实逐项填报并回收报表。因故无法现场完成填报的,则留表让其填报,须留下《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报表收表预约通知书》(见附件),并填写《2008年经济普查签收单》(见附件)。因故无法现场完成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员应另约时间上门登记,并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做好记录。 注意的事项: 第一,无论经济普查对象直接填报或普查员填报清查表,普查员在离开前或收表时都必须再次检查、核对单位(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地址、主营业务活动和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是否填报齐全和准确;对于无法填报的要注明原因。 第二,清查楼宇时,在登记临街单位(户)的同时,要询问该楼宇上有无单位(户),同一店面是否与他人合租或分租给他人。 第三,清查较大单位(户)时,要询问有无其他单位(户)租用该单位(户)的房屋,有无由此单位(户)主管的社团类等组织。 第四,对于“前店后厂”的工业企业,要了解其“前店”销售部门的管理情况,满足产业活动单位界定条件的要按产业活动单位登记。 第五,清查酒店宾馆时要了解清楚其内部商场、卡拉OK、桑拿洗浴、美容美发和各种餐厅等的经营和归属状况。属于产业活动单位的部门按产业活动单位清查登记;属于承包出租的必须上门清查,按其实际情况登记。 第六,对于未单独划为普查小区的写字楼和市场、商场,普查员要事先约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请其陪同协助清查。 第七,普查员或经济普查对象有关人员填写清查表及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时要字迹整洁、规范准确。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时表述要准确和规范。 第八,普查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明普查目的和有关保密规定,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对不配合又无法进一步沟通的调查对象,要逐级上报,区经普办协调相关部门,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处理。 (七)清查表审核、装订及上报 普查指导员组织对本普查(小)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将清查表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分别编号、编页码装订(《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要随其归属的法人单位一同装订)。按表种每百页装订一本。 各街道经普办要组织人员对清查表再次人工审核,可组织各普查(小)区进行交叉审核,对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更正或补报。街道经普办确认全部清查表无误后由负责人签字同意。 建立严格的清查表核对签收制度和保管制度,在专门的地点由专人负责。 (八)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 通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再进入计算机数据处理。录入员录入并复录数据,专业人员负责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和更正。机审通过的数据方可汇总制表。 (九)单位的查遗补漏 查遗补漏贯穿整个清查过程。街道经普办按自身实际和清查进展,比对底册,形成查遗补漏核查册,并组织实施查遗补漏。区经普办将清查数据与各部门提供的2008年下半年单位(户)增减变动资料比对,重点进行查漏补缺。 查遗补漏核查册中找到的单位(户),普查员在对应单位(户)的“核查情况”栏中打"√",按正常流程布置该单位(户)填报清查表。对应地址没有找到的单位(户),普查员须通过实地查找、电话联系、询问物业管理公司、拨打114等电话查询、网络搜索等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和询问原因。最终查找不到的,须在核查册中的“核查情况”栏中注明相应的代码,包括:1.关闭、2.破产、3.停业、4.拆迁、5.合并、6.迁出、7.联系不到和10.其他(请注明情况)。 在查遗补漏时,普查员如发现核查册上没有、实际上存在且未在本普查(小)区清查登记过的单位(户),按照清查的正常流程进行清查登记,并在核查册上填写该单位(户)的基本信息,在“核查情况”栏中注明相应的代码,包括8“迁入”和9“新增”。 区经普办将市经普办下发的跨区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资料(即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数据资料),与本级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进行比对,防止普查登记阶段遗漏异地的产业活动单位。 (十)清查数据比对分析 1.与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各街道经普办要将清查结果与区经普办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存在,而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反馈区经普办,区经普办负责协调登记部门协助查找和认定。 2.统计部门内部的数据比对分析。区经普办要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包括专业统计年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内等单位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对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 (十一)数据质量抽查验收 区经普办组织检查组对各街道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普查(小)区划分资料、清查登记资料和分部门比对资料等各种原始资料。根据各街道数量,抽取1-2个普查区,被抽中普查区的单位数量不低于该街道单位总数的5%。 对被抽中的普查区重新逐户调查核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普查区要重新清查,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1)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2)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抽查完成后,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见《工作手册》)。 (十二)编制普查单位名录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合格后,汇总生成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以内的普查名录和各普查区统计年报范围以外的普查名录。市、区经普办根据普查名录,印制、发放普查表,组织普查培训和后续普查登记工作。 (十三)上报单位清查数据 单位清查的基层表、汇总表、综合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要经各街道经普办负责人签字,报区经普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单位清查数据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须由各街道经普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区经普办,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签字认可,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市经普办。 本实施办法由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报表收表预约通知书 2、2008年经济普查签收单 3、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日报表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报表收表预约通知书 (普查员上门收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经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女士/先生
您好!感谢您配合我们的普查工作。请您单位财务/统计人员/负责人填写《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表》。我们将于2008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_-____时上门收取。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普查员上门收表时将协助您进行填写。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普查员: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报表收表预约通知书 (普查员上门收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经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女士/先生
您好!感谢您配合我们的普查工作。请您单位财务/统计人员/负责人填写《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表》。我们将于2008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_-____时上门收取。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普查员上门收表时将协助您进行填写。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普查员: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2008年经济普查表签收单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日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产业活动单位家数不含单产业法人家数,含多产业法人本部及下属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家数。
主题词:经济普查 清查 实施 方案 抄送:市经普办。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印发 (共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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