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单位清查工作日报制度的通知(福经普办[2008]9号) |
| 发布时间:2008-10-13 来源: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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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经普办[2008]9号
关于建立单位清查工作日报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建立单位清查工作日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报时间 从10月10日开始,每天上午9:30以前,将前1天清查结果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方式报区经普办。 二、日报内容 日报内容见《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附件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栏,要认真收集情况如实填报,重点报告急需解决的问题;工作的主要作法和基本经验另添页撰写,要求语言精练,内容属实。 三、指定专人 请尽快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10月7日之前将名单、联系电话报区经普办。区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区经普办对口沟通和联系,及时将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成功经验等上报区经普办。 请高度重视清查工作日报制度,挂点工作组组长要督促、协助相关工作。日报制度的落实将纳入普查评比考核。 联系人:蔡丹华 戴东;电话:82918333-2513;传真:82928094;电子邮箱:fttj@tj.szft.gov.cn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清查 制度 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9日印发 (共12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