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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福经普办[2008]11号)
发布时间:2008-10-13 来源:区统计局

 

 

 

 

 

 

 

福经普办[2008]11号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基础工作,其数据质量控制是清查阶段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根据《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质量控制目的

贯彻落实《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清查遗漏,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为我区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质量控制原则

(一)质量责任制。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登记结果进行人工审核,街道经普办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清查资料进行人工、计算机审查,区经普办对街道清查进行审核验收。

(二)清查高标准。各街道清查结果要低于各级明文规定的错误率,否则质量评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上级未作明确规定、影响普查登记的填报项及编码,列入质量控制范围。

(三)控制及时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审核验收量化。对清查的主要步骤及主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实行评分制。

三、清查阶段质量控制注意事项

(一)本辖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到位,“两员”培训到课率为不得低于98%。

(二)普查员填写或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写清查表,做到字迹清楚、填报无漏项、表述规范准确。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须熟悉《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下文称《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清查实施步骤”,做到地毯式清查。

(四)组织普查指导员按照“普查(小)区划分编码地图”,现场明确责任区域,并对地图漏标的普查区域及时更正。

(五)普查指导员对本责任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街道经普办要组织人员对清查表进行再次人工审核、编码和录入,清查数据录入前,做到“四审核”:普查员自审、普查指导员审核、街道经普办审核、区挂点人员每星期抽查100份清查表审核,记录审核差错,作为质量控制评比依据。

(六)街道经普办对清查单位数与基本单位底册的差异情况进行分析,组织人员查遗补漏,按《办法》指引的方法进行查找和填报。

(七)清查表的核对签收和保管,要定点定人,数据的审核、编码、录入人员须经过培训且相对固定,并建立AB角。

四、质量验收办法

区经普办组织对各街道的数据质量进行验收,街道经普办可与区经普办合并验收,原则上不须另行组织。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普查区限期重新清查,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验收机构。区经普办挂点街道人员和各街道抽调的2名普查指导员组成验收组交叉验收。采取对各街道的普查区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被抽中的普查区抽样调查核对。

(二)验收时间。清查阶段尾期(2008年11月中旬)。

(三)验收方法。根据各街道普查区数量,抽取1-2个普查区(被抽中普查区的单位数量不低于该街道单位总数的5%),全区分八组随机抽签同时进行。具体方法:

1、听:由抽中小区经普负责人汇报清查情况,包括清查组织,清查数量、业态等情况;

2、看:察看普查员选聘资料、普查(小)区划分资料、清查登记资料和分部门比对资料等各种原始资料;

3、核:对已清查的区域进行抽样重查,核实准确率,对本次安全整治查封的单位和个体户,核实单位数和单位界定准确率,不复核其他指标。

4、评:重查结果与清查结果进行比对,进行公正公开评估。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交换抽查意见。 

(四)抽查验收的标准。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五、质量控制评分标准。各检查组按附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附件:《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控制评分标准表》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控制评分标准表

被验收单位:                             总分:                      验收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单项得分

扣分说明

1

组织机构

有无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经普办公室

4

无此组织扣4分,未将社区负责人纳入组织的扣1分

 

 

2

清查日报告制度

是否按时按规定上报情况

3

不按时上报扣0.2分/次;不按规定项目上报扣0.2分/次,不报扣2分。扣完为止

 

 

3

业务培训及其它

是否参加市局组织的划分普查区绘图培训,是否按时完成小区图

2

没有派人参加扣1分,未按时完成扣1分。

 

 

是否参加市局数据录入员培训,是否建立AB角

2

没有派人参加扣1分,未建立AB角(书面)扣1分。

 

 

是否参加区级普查指导员培训

2

以上报的普查指导员数量为基准,到课签到人数差每1名扣0.2,超过人数不加分.

 

 

是否参加区级普查员培训

2

以上报的普查员数量为基准,到课签到人数差每1名扣0.1,超过人数不加分

 

 

是否是由经过市级培训的专业人员审核录入

1

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的扣1分。

 

 

4

编码、审核人员AB角

是否建立编码、审核人员AB角

2

编码、审核未建立AB角(书面)中扣1分。

 

 

5

清查表填写

是否按要求填报

 20

611、612、613表,漏项、填错、表述不准项各扣0.1分。611表中06、07、28项错误的加扣0.2分。

 

 

6

查遗补漏核查册填写

单位的查遗补漏没有按规定填报

4

错一单位扣0.1分,扣完为止。

 

 

7

清查表的装订和人工审核签字

是否按规定装订和签字

2

没有装订和签字各扣1分。

 

 

8

清查表的签收和保管

是否专人核对签收和保管

1

无专人核对签收和保管的各扣0.5分。

 

 

9

底册比对

是否进行底册比对

5

无向区经普办反馈比对后的差异情况分析的扣1分。

 

 

10

漏报率

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高于1%(不含1%)

15

高于标准的扣15分,高于全区平均值扣1分/0.1个百分点。低则加1分/0.1个百分点

 

 

个体经营户漏报率

15

高于标准的扣15分,高于全区平均值扣1分/0.1个百分点。低则加1分/0.1个百分点

 

 

单位界定错误率高于1%(不含1%)

15

高于标准的扣15分,高于全区平均值扣1分/0.1个百分点。低则加1分/0.1个百分点

 

 

11

其他

是否被投诉

5

被普查对象投诉属实的扣1分/人次,扣完为止。

 

 

实行100制,分高位居前列。

 

 

 

 

 

 

 

 

 

 

 

 

 

 

 

 

 

 

 

 

 

 

 

 

 

 

 

 

主题词经济普查   清查   质量控制   细则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

(共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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