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福经普办[2008]11号) | ||||||||||||||||||||||||||||||||||||||||||||||||||||||||||||||||||||||||||||||||||||||||||||||||||||||||||||||||||
| 发布时间:2008-10-13 来源:区统计局 | ||||||||||||||||||||||||||||||||||||||||||||||||||||||||||||||||||||||||||||||||||||||||||||||||||||||||||||||||||
|
福经普办[2008]11号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基础工作,其数据质量控制是清查阶段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根据《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质量控制目的 贯彻落实《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清查遗漏,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为我区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质量控制原则 (一)质量责任制。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登记结果进行人工审核,街道经普办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清查资料进行人工、计算机审查,区经普办对街道清查进行审核验收。 (二)清查高标准。各街道清查结果要低于各级明文规定的错误率,否则质量评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上级未作明确规定、影响普查登记的填报项及编码,列入质量控制范围。 (三)控制及时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审核验收量化。对清查的主要步骤及主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实行评分制。 三、清查阶段质量控制注意事项 (一)本辖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到位,“两员”培训到课率为不得低于98%。 (二)普查员填写或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写清查表,做到字迹清楚、填报无漏项、表述规范准确。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须熟悉《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实施办法》(下文称《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清查实施步骤”,做到地毯式清查。 (四)组织普查指导员按照“普查(小)区划分编码地图”,现场明确责任区域,并对地图漏标的普查区域及时更正。 (五)普查指导员对本责任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街道经普办要组织人员对清查表进行再次人工审核、编码和录入,清查数据录入前,做到“四审核”:普查员自审、普查指导员审核、街道经普办审核、区挂点人员每星期抽查100份清查表审核,记录审核差错,作为质量控制评比依据。 (六)街道经普办对清查单位数与基本单位底册的差异情况进行分析,组织人员查遗补漏,按《办法》指引的方法进行查找和填报。 (七)清查表的核对签收和保管,要定点定人,数据的审核、编码、录入人员须经过培训且相对固定,并建立AB角。 四、质量验收办法 区经普办组织对各街道的数据质量进行验收,街道经普办可与区经普办合并验收,原则上不须另行组织。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普查区限期重新清查,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验收机构。区经普办挂点街道人员和各街道抽调的2名普查指导员组成验收组交叉验收。采取对各街道的普查区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被抽中的普查区抽样调查核对。 (二)验收时间。清查阶段尾期(2008年11月中旬)。 (三)验收方法。根据各街道普查区数量,抽取1-2个普查区(被抽中普查区的单位数量不低于该街道单位总数的5%),全区分八组随机抽签同时进行。具体方法: 1、听:由抽中小区经普负责人汇报清查情况,包括清查组织,清查数量、业态等情况; 2、看:察看普查员选聘资料、普查(小)区划分资料、清查登记资料和分部门比对资料等各种原始资料; 3、核:对已清查的区域进行抽样重查,核实准确率,对本次安全整治查封的单位和个体户,核实单位数和单位界定准确率,不复核其他指标。 4、评:重查结果与清查结果进行比对,进行公正公开评估。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交换抽查意见。 (四)抽查验收的标准。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五、质量控制评分标准。各检查组按附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附件:《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控制评分标准表》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控制评分标准表 被验收单位: 总分: 验收日期:
实行100制,分高位居前列。
主题词:经济普查 清查 质量控制 细则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 (共3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