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宣讲会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2008-08-27 来源: | ||||||||||||||||||||||||||||||||||||||||||||||||||||||||
|
各进出口企业: 为了帮助我市广大进出口企业进一步了解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最近实施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内容,解答相关疑难问题,提高企业“直通放行”申报效率,特举办《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宣讲会。 时 间:2008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3:00-5:30 (参会人员务必于2:40前入场完毕) 地 点:市民中心B区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主 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承 办:深圳市诚信联盟协会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深圳市WTO学会 费 用:全免 参会对象:进出口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外贸主管及关务人员等。 宣讲内容: 1、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2、《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规定》重点内容解读、答疑; 3、企业如何申报“直通放行”业务? 请参加企业于2008年8月12日前将回执传真至:25466420;25569945 咨询电话: 82661105 罗秋园小姐、李歌先生;25466424 苏文盛先生;82107257 吴春燕小姐 特此通知。 深圳市诚信联盟协会 二○○八年八月六日
“直通放行宣讲会”参会回执
注:“回执”填好后请速传真至25466420、25569945,并拨25466424苏先生确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