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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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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9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粤信厅函〔2008722

各地市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软件业)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产业基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通知要求,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将企业申报总体情况于2008915日前报送我厅: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81710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通过网站上传。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2003室,邮政编码:100086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888开始,至200898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关于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在电子发展基金网站(http://www.itfund.gov.cn)查询或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咨询(联系人:牛媛媛、葛亮、陈凌虎,联系电话:010-682082698251208968277286)。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万淑萍 李 琴;联系电话:020-8313425883134271;邮箱:wsp@gd.gov.cn liqin@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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