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警方式介绍 |
| 发布时间:2007-12-19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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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起,深圳网络警察设立在互联网虚拟社会维护秩序的警察――“警警”和“察察”正式启动“上路”了。他们是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的卫士,大家上网的好伙伴、好帮手,以后会和大家经常见面,希望大家了解他们,关注他们,支持他们。同时在此温馨的提醒大家,要树立安全上网、健康上网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严格约束并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齐手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共同维护和谐的网络秩序。想更多的了解详情,可拨打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电话(网监分局电话是84452846),或者登陆“警警”、“察察”的QQ网络空间。“警警”的空间域名为http://66110.qzone.qq.com ,“察察”的空间域名为http://777110.qzone.qq.com 。 网络报警注意事项: (一)接警范围 1、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2、入侵、攻击、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他人隐私权、盗用他人帐号、发送垃圾信息、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非以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等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 3、计算机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传播、感染; 4、计算机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故; 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不落实安全管理机制的违法犯罪行为; 6、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报警须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单位、电子邮箱地址、住址; 2、案发的系统或网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案发时间、网址、IP地址、主机类型、操作系统、案件情况和损失情况。 (三)报警人报告的情况必须属实,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报警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或核实所报告的情况。如因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和处理所报告的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四)对于报警人提供的资料,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 (五)遇有报警、求助、举报等情况时,市民群众也可通过互联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警务公开网:http://www.sznet110.gov.cn/index.jsp,并填写有关报警求助资料,我们将尽快为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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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0日起,我局110、119、122“三台合一”正式启动,市民群众有关治安、火灾、交通的报警求助统一接入110报警服务台受理。 (一)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危难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违规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拨打110报警注意事项 1、报警要快。遇有危难时,要立即拨打110,向接警人员讲明发生什么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可利用路灯杆“110编号”报警更方便、更快捷),以及现在的状况如何; 2、报警要真实。报警时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以便接警人员做出准确判断,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3、报警要留下联系方式。报警人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并说明联系方式(如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便于报警台与报警人联系。110报警台对报警人讲述的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将会采取保密措施; 4、不要随意拨打110。110报警电话资源有限,应尽量避免干扰110的工作,保证确有需要的人得到及时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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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群众有关报警、求助、举报的信访信件,也可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告知我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我们将指定专人负责对此类信件进行统一拆阅、登记、编号、分类、转办及跟踪办理结果等,以确保群众的每一封来信能切实得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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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市民在发生紧急事件且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报警、聋哑人士报警,我局已开通手机短信报警平台,接收报警信息的号码是“0755110”,您只需将报警内容编辑手机短信发送至“0755110”,我局将安排专人及时处理。此外,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发送骚扰短信干扰公安机关工作,对个别蓄意报假警或恶意骚扰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将对发送短信的电话号码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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