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 ||||||||||||||||||||||||||||||||||||||||||||||||||||||||||||||||||||||||||||||||||||||||||||||||
| 发布时间:2007-09-29 来源:区信息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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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各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编制和2008年度所需资金测算工作,按项目所处的建设阶段,分别申报续建计划、新开工计划、前期计划和预留资金。 一、已下达新开工计划、拟在2008年继续建设并需要安排计划资金的项目,申报续建项目计划,提供以下资料: (一)向区政府申报项目续建计划的请示,内容应包括2007年项目建设进展、2008年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年度资金需求等情况。 (二)项目计划申报表。 (三)截止申报当月最近一次新开工或续建计划文件复印件(包括市、区两级)。 (四)其他有关材料。 二、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编制工作、拟在2008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新开工项目计划,提供以下资料: (一)向区政府申报项目新开工计划的请示,内容应包括2008年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年度资金需求等情况。 (二)项目计划申报表。 (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设计已经区政府审定的,一并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总概算文件。项目总概算已经区政府审定的,一并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方案。 (六)已下达项目前期计划的,截止申报当月最近一次前期计划文件复印件(包括市、区两级)。 (七)涉及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用地红线图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八)其他有关材料。 三、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2008年主要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的项目,申报前期计划,提供以下资料: (一)向区政府申报前期项目计划的请示,内容应包括2008年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及费用安排等情况。 (二)项目计划申报表。 (三)前期工作方案。 (四)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已下达项目前期计划的,截止申报当月最近一次前期计划文件复印件(包括市、区两级)。 (六)其他有关材料。 四、尚未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但确需在2008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预留资金,提供以下资料: (一)向区政府申报项目预留资金的请示,内容应包括2008年项目建设工作内容及资金需求等情况。 (二)项目计划申报表。 (三)已完成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涉及用地项目已落实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用地红线图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五)截止申报当月市、区已下达项目前期计划批文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预留资金项目经区政府审核、区人大审议通过后,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预留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开展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编制等工作,待区政府审定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限额以上项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下达实施计划并以实施计划为准开工建设。实施计划下达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预留的计划资金不能使用。 五、项目计划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申报类型”和“所处建设阶段”栏目在对应栏内方框中打勾即可。 (二)建设规模一般按建设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道路、设备等特殊项目按习惯计量方式以米或套为单位,同时在表内注明。 (三)项目总投资尚未核定的项目,按估算值填列。 (四)累计完成投资额按财政拨付资金额计算,2007年8月填列实际拨付数,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填列预计申请数。 (五)项目2008年市财政资金需求,以市政府已明确的资金安排意见为准,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作好向市政府申报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准备。 (六)项目2008年区财政资金需求,应等于项目2008年12月预计累计完成投资额,减累计已安排资金,再减2008年市财政资金需求。 六、上述资料应以项目为单位分别装入档案袋,其中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计划申报表应附电子文档。
2007年9月18日
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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