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
| 发布时间:2007-12-1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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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表》; 2、成立申请书(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4、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银行存款回执。原件1份); 7、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章程(按《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原件1份,需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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