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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08-01-18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社区社会团体

成立登记须知

 

申请社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表》;

2、成立登记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文件;

4、以社团为户名的银行存款证明,要有1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5、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发起人的简历情况表(必须有3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填写《社会团体主要发起单位情况表》或《社会团体主要发起人情况表》一式三份);

7、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8、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9、社区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三份);

10、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与会人员签字);

1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或《深圳市福田区xxxx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制订。一式三份,由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1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13、会员名册(有个人会员30人以上);

14、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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