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田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
| 发布时间:2004-07-27 来源: |
| 福民[2004]13号 福田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省、市民政厅(局)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区纠风办的工作安排和贯彻落实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民政等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区民政系统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战略部署,以制度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争创一流的民政工作为目标,加大民政行风建设的力度,文明执法,干净干事,规范管理,全面推行“民想我急,民呼我应,民需我办,民困我帮”的服务承诺,落实好“大服务”建设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出良好的民政行业风气。 二、主要目标 行风建设坚持“为民、利民、便民”为原则;坚持立字当头,破字其中;坚持立足建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主要目标是: (一)民政观念有新增强。民政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深入,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民事为本,为民解困”的思想在各项民政政策法规中得到切实贯彻,在各项民政工作中得到认真落实。 (二)依法行政有新突破。民政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切实转变,执法公正文明,办事规范高效,监督严格到位;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私舞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 (三)干净干事有新气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廉洁从政;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机制不断完善,干净干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形成。 (四)管理监督有新的成效。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事务公开不断深化,工作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监督有力。 (五)服务水平有新提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加强,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认真对待并解决。服务、保障、窗口单位的职业行为、职业纪律规范明确、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职责、服务承诺、服务收费等方面公开透明;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 三、范围和内容 (一)行风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管行业必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秉公执法,文明服务,认真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三)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情况。本系统、本部门是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做到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及标准、服务纪律向社会公开、开通服务热线,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注重民政职业道德建设,做到热心服务群众,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工作办事讲求效率和质量,无“生、冷、硬、推”的现象发生。 (五)廉政守纪情况。领导是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方法步骤 整个行风建设评议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4月初) 1、贯彻宣传阶段。3月30日召开局机关各科室全体人员、各街道行政事务科长、民政员会议,传达省民政厅粤民监[2004]3号文件《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通过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使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加强民政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行风建议工作上来。 2、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局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拟定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各部门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3、提高认识,加强服务意识。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民政的实际,“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和服务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二)自查自评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这阶段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1、用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各直属有关职能部门征询对我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2、由局领导带队到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机关大楼各有关部门上门征求意见。 3、用发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意见。在社区的办公场所及民政部门的窗口单位,当场向服务对象发放行风建设问卷调查,征求意见。 4、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窗口单位服务对象代表、优抚低保对象、社区的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民政工作行风建设的意见。 局机关由办公室牵头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结果向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三)落实整改阶段(6月上旬-8月上旬) 局行风领导小组对自查自评的结果进行总结,综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主要是按职责条款来分清责任,谁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自查、自评和各方面收集的意见,进行整民主生活会,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能改的及时改,暂改进不了的,先拟出方案,下步整改,不能有得过且过的心理。从改进中进一步规范制度、规范管理和完善服务,推进系统行风的好转。 (四)接受评议阶段(8月上旬-9月上旬) 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前阶段行风建设成果,认真接受市、区行风评议团的检查评议。对市、区行风检查评议团提出的评议意见,必须高度重视,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整改措施。 (五)总结完善阶段(9月中旬-10月底) 认真落实市、区行风评议团提出的整改意见,总结经验,抓住重点,解决难点,从改革机制和制度入手,建立比较完善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民政系统的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建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支部书记卓达进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黄丽芝、梁天赤担任,成员由各局办公室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由一名副局长黄丽芝专抓此项工作,局办公室作为协调部门。 (二)局各科、各部门及街道办的民政员必须落实责任制。各业务部门必须按行风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到“管行业必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做服务对象满意的部门。 (三)加强检查监督。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经常对本系统的各个阶段的行风建设工作给予检查监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工作中不认真不作为的个人及部门要严肃批评,甚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好的管理经验及好的服务措施,要及时总结推行,以确保我区行风建设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