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皇岗环境综合整治下围一村、二村用电增容
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决议
(2008年6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皇岗环境综合整治下围一村、二村用电增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决定批准皇岗环境综合整治下围一村、二村用电增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为683万元。
附件:关于皇岗环境综合整治下围一村、二村用电增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初审意见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08年6月5日
附:
关于皇岗环境综合整治下围一村、二村用电增容
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区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皇岗环境综合整治下围一村、二村用电增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审查认为,皇岗环境综合整治下围一村、二村用电增容工程项目由区建设局组织实施,该工程主要是改造该片区现有用电设施,通过增容2台800KVA箱变,并将原来一台800KVA油变台架拆除,更换成一台800KVA箱变。将增容后新出低压电缆到负荷增加密集区,调出过载负荷,解决下围一村、二村用电容量不足问题。这对改善皇岗村的综合环境是有必要的。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具备下达投资计划的条件,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批准该项目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为683万元。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项目的建设。
区人大财经工委
200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