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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7月3日对区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情况的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议意见如下:《采购法》实施五年多来,区政府高度重视采购工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依法采购,阳光采购,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完善采购制度等方面,成绩显著,为福田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再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但同时也要看到,区政府在实施《采购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更好地落实《采购法》,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存在问题的解决,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要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近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规定,要进行认真梳理,凡不合时宜或违反《采购法》规定的要予以废止;凡规定笼统、不易执行或有较大漏洞的制度,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使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与法律法规相互衔接,整体配套,以增强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通过加大政府采购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打造阳光采购,提升政府采购制度形象,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和谐发展。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加大对政府采购监管资源的投入,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采购项目评审制度,完善采购流程和采购监管部门的设置,加强对供应商及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跟踪问效和用户回访等相关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把政府采购的重大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采购服务工作。政府采购部门要以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模式,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在不违反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对一些小项目应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提高采购效率。认真听取采购当事人的意见,切实保障采购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严格把好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严格把好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审批,努力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到有效贯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