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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皇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三项目投资计划的决议
(2008年7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皇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黄木岗网球中心膜结构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有偿接收翠海花园社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决定批准皇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投资计划为4441万元;黄木岗网球中心膜结构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为999万元;有偿接收翠海花园社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投资计划为556万元。
附件:关于皇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三项目投资计划的初审意见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0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