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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等两项目投资计划的决议
2008-09-28

 

 

 

 

 

 

福人常〔2008〕32号

 

关于对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等

两项目投资计划的决议

(2008年8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福田公安分局TETRA数字式对讲机更新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决定批准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为1270万元,福田公安分局TETRA数字式对讲机更新项目投资计划为859万元。

 

附件:关于对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等两项目投资计划的初审意见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08年8月26日

 

 

 

 

关于对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等

两项目投资计划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区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福田公安分局TETRA数字式对讲机更新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审查认为,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主要通过对主体改造装修,室外场地改造和加建餐厅、门卫房和观光电梯等,完善园区配套和提升整体面貌,该项目由区建工局负责具体实施。福田公安分局TETRA数字式对讲机更新项目是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对现使用的模拟对讲机全部数字化装备更换,该项目由福田公安分局负责具体实施。上述两项目申报计划程序基本达到要求,已具备下达政府投资计划条件,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批准通过。其中,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为1270万元,福田公安分局TETRA数字式对讲机更新项目投资计划为859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二是要按规定完善相关资料,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档案的完整性。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6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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